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梳理与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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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新近颁布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梳理与解读,一、引言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主要内容,一. 引言,1、为什么要在建造师继续教育中设置介绍“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内容?,一、引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所创造的总产值和增加值 占有较大份额吸纳就业的重要行业重要物资生产部门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国际创收、创汇潜力巨大,建筑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就业部门 行业的社会性问题 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可持续发
2、展问题等等,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近年来发生的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使得科学的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建筑能耗过高,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给建筑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对建筑业诸多方面提出了改革要求! 如工人健康和安全记录较差、工人合法权益常受到侵害、大拆大建、质量安全问题、不公平交易等问题,与当前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不相符,需要建筑业着力改进。,一、引言,建筑业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建筑业法律环境的建设和完善。 住建部2011年发布的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建筑业在“十
3、二五”时期将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主要任务。同时将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尽快与国际接轨,依法管理建筑市场,明确权利义务,加大监督力度,协调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这既是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建筑业业特点所决定的。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最应该、也是最必须予以“法制”的行业!,一、引言,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仍然是政府及相关立法机构常态化的工作。,一、引言,作为一名建造师,必须及时关注我国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变化,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这也是对建造师从事执业活动的基本要求。,一、
4、引言,综合科目的第4章 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我国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简单比较国际工程承包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一、引言,建筑工程专业的第5章 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在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中的职业道德相关篇章也多有提及相关的法律法规。,3、建筑工程法规及法规体系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特殊社会规范,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 建设法规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建设活动及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
5、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一、引言,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一、引言,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 行政性法规调整工程建设中行政管理关系及其它社会关系(如财产、商务、信用、契约等经济及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技术性“法规”调整工程建设中技术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标准、规范、规程等)。,一、引言,1、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梳理,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的分类 教材按照内容将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分成以下几类:防灾减灾类安全生产类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资质管理类其它类,节能环保类质量管理类劳动保障类,所
6、梳理的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的时间范围,结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开展时间,主要梳理了自2007年以来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个别之前出台的法规,鉴于仍需在广大建筑企业和建造师中予以宣贯,也将其纳入梳理范围。,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要求建造师熟悉教材解读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掌握其相关要点;要求建造师了解近年来颁布了哪些法规和规章,并能通过对这些法规的学习了解这些法规的颁布基础和主要内容或变化。,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防灾减灾类,主要涉及两大类,一类是针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抗灾设防及管理的相关法规和
7、规章;一类是针对消防的相关法规和规章。,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针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抗灾设防及管理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救助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一类是针对消防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例如:新2009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了防震减灾规划制度,要求各级政府编制本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新防震减灾法规定了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内容、审批、发布、实
8、施, 并进一步明确了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原则、效力和修改程序等。明确对地震灾害预防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等等。完善了地震应急救援机制。规范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制度。,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例如:同样是2009年5月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98年消防法的基础上有几个变化需要我们关注:,在消防法的基础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又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的质量责任、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9、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节能环保类,国家及住建部近年来非常重视建筑节能问题,节能环保成为近年来出台法规较多的版块之一;建筑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工业部门,建筑部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潜力可能比其他任何产业部门都要大;,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节能环保类法规主要包括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大量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或政策文件。总体而言,这些重要的法规:加大了对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要求;政府机构被列入节能监管重点;节能监管主体进一步得到明确;建筑节能标准更加严
10、格;节能法严禁“免费能源福利”;建立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控制制度等制度。,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安全生产类,建筑业是我国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之一。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保持较大规模,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艰巨,导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安全生产依然是近年来出台法规、部门规章最多的领域。,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安全生产类,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管理核心法规已经出台的基础上,近年来出台的最主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11、处理条例。根据该条例,重新确定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进一步明确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原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确定的四级重大事故划分也已经作废 。,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2、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确定的很多安全生产制度,近年来住建部还发布了很多与建造师实践工作密切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典型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重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重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重点)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
13、监督管理导则,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除此外,鉴于安全管理需要常抓不懈、安全管理形式依然严峻,近年来国务院、住建部等还发布了一些“关于进一步加强*的通知”、隐患排查或事故查处督办的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
14、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质量管理类,质量是工程管理的永恒话题,需要常抓不懈!建筑产品质量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我国当前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而又紧迫,工程质量问题仍然突出。我国有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也有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备案制、招标投标制、施工图设计审查制、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经理责任制、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等。,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质量管理类,近年来质量管理类的法规和规章主要体现了以
15、下内容:进一步落实、完善或加强之前已经发布的法规和建立的机制,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等;针对某类建筑产品的质量管理文件:如针对公租房、廉租房、灾后重建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相关通知;建立新的质量管理制度,如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劳动保障类,建筑业吸纳了大量的劳动者,在建筑业建立、推动、落实劳动保障相关规定对于贯彻以人为本、推动社会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劳动保障法制体系仍不完善,建筑领域劳动
16、保障问题需要建设行业着力持续解决。针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相关法规和规章仍非常薄弱,有可能成为未来的重点。涉及建筑业最多的仍然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文件。,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我国在建筑工程管理上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但从建设市场的实际运行来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尚未完全形成,工程招投标制度及市场运行规则尚需继续完善,实施中还存在着无证、越级、挂靠承包现象,串标、围标等现象也较为严重,工程交易领域也仍然是国家反腐的重点。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的法规与
17、规章仍然需要不断的予以完善或加强。,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因此,近年来发布的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的法规和规章仍然以:“进一步加强”、“进一步规范”、“进一步落实”、“专项治理”、“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居多。此外,教材未纳入的, 2011年11月30日通过,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应该为广大建造师所关注。,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资质管理类,资质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基础、最常态化的工作;资质管理包括各类企业的资质及各类专业人员的个人执业资格,资质管理需要动态管理,资质等级标准也需要根据建筑业发展适
18、时予以调整;资质管理规定、资质等级标准仍然是近年来建设部出台较多的一类的法规和规章。资质管理规定和等级标准的调整通常可以反映政府行政管理与调控的方向,如建造师应当把握2007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较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变化。,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01年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我国建筑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文件,因这个文件,我国建筑企业涉及重新就位的问题。(该文件的核心思想:调控规模,优化结构;企业资质条件设定上不但看企业的人财物条件,也在变化人财物等条件要求上,增加了对企业市场行为的要求。 )2007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较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19、规定又有一些变化。,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1 条例概述,国务院令第530号,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四十五条。旨在通过立法,确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条例从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 节能等方面对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进行了系统规定,并明确了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中所涉各方的法律责任。,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2 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在不增加新的行政许可制度的前提下,对新建建筑节能实施了全过程监管;从规划阶段开始,设计、施工、监理等所有环节都突出了节能要求;,建立了房地产
20、开发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开制度(能效标识制度)、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能效测评制度、更低能耗建筑自愿能效测评制度等。,对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点解读,图: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2.3 既有建筑节能管理,明确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标准和方式;不同建筑,节能改造费用有别,条例确立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的负担方式;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手段进行节能改造,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民用建
21、筑节能条例,2.4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管理,以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热、电能耗统计报告责任;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审计;公共建筑用电管理;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单位人员培训;采暖供热运行管理单位耗能管理。,2.5 政府扶持和经济措施,贷款、税收优惠,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审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促进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的本地化生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符合信贷条件的,金融机构
22、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并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 42 页,2.6 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都应付一定的法律责任。不同的对象,所履行的法律责任不尽相同。条例对以下对象应履行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业主、使用禁止目录内技术者、伪造或者冒用测评标志者、不履行能耗统计报告义务者,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3.1 规定概述,建设部令第5号,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共二十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
23、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而制定;,规定从监督机构定位、监督工作内容、监督工作程序及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等方面,对工程质量监督做了比较系统、科学的规定。,根据国务院1984年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我国从八十年代中期逐步建立起了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各地、各部门相继成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
2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制,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建2000151号);2003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2007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发展历史上的几个重要法规文件:,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
25、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主管部门所属机构;全额财政拨款、参公管理机构 和建设主管部门一起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任务;非社会上的一般中介机构;本质上仍属于行政执法机构。提示:此提法不同于之前“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和“受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对*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的提法。,3.2 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位,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3.3 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所述的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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