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声环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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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佑国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城市住宅声环境,声音与噪声 我们这个世界充满声音。人类通过耳朵获取外部世界信息的近30%。语言交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人们也需要安静,不愿意听到不想听的声音。对于接受者而言,不愿意听到的、有干扰的、有害健康的声音称为噪声。 人耳对声音响度的感觉与声音能量的关系不是线性的而是对数的,所以声音强度用分贝(dB)表示。 人耳没有遮挡声音进入的自我保护功能。声波透射和绕射能力很强。,“噪”字古汉语的解释是“噪者扰也”,“群呼烦扰也”。 在古罗马,作家Martial住在临街的公寓里,他写道;“夜晚街上的噪声响得好象整个罗马正通过我的卧室”,有个评论家说:“如果Martial晚上能
2、睡上好觉,也许能写出更好的文章”。 十六世纪英王享利八世禁止夜晚鞭打妇女,这不是为了保护妇女,而是挨打妇女的叫喊会干扰邻居,对违禁者要处以罚款。 1860年一个英国物理学家写道:“大部份街道铺了花岗岩石板,铁轮子的四轮马车在上面行驶,发出的响声妨碍人们的交谈。白天,伦敦的喧闹声,令人可怕,一种永不间断的隆隆声伴随着其他一切声响”。,1992年联合国环境保护署(UNEP)发表的报告环境状况拯救我们的星球,其中关于噪声污染方面,报告指出,“与10年前相比,噪声已经成为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噪声污染日趋严重。在马尼拉、曼谷、开罗和许多其他城市,它成为一个主要的环境问题”。 经济
3、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报告九十年代与噪声的斗争指出,经过长期的努力,在80年代其成员国的“黑色区域”(环境噪声大于65dB的严重干扰区域)没有增加,但“灰色区域”(环境噪声在5565dB之间的中等干扰区域)在大多数成员国情况变糟了。1996年欧洲共同体委员会的未来噪声政策绿皮书指出,如今仍有20%的欧盟人口(约8000万人)生活在“黑色区域”,而有40%的人口,1亿7千万人生活在“灰色区域”。,噪声污染是四大环境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垃圾、噪声)之一。二十世纪末,在发达国家空气污染、水污染有了很大的改善,而噪声污染改善不大。噪声污染将成为二十一世纪环境污染控制的主要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
4、(WHO)认为,噪声不同程度地影响人的精神状态;噪声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影响人健康的问题。,一、住宅声环境的要求和标准,住宅声环境 是指住宅内外各种噪声源在住户室内形成的对居住者在生理上和心理上产生影响的声音环境。 建设城市住宅,必须保证住宅声环境的质量,为居民提供安静的居住环境。这也是“生态住区”、“绿色住宅”的重要标志。,住宅受到室内外各种噪声的干扰,正常听力的年轻人可听到的最弱的声音相当于0 dB (分贝);乡村静夜2025dB 。 40dB以下的室内环境通常是安静的;50dB就开始感到不够安静,55dB以上普遍感到吵; 声音的能量加倍,分贝数增加3dB;能量增加
5、10倍,分贝数增加10dB ,人耳感觉的响度加一倍; 环境噪声标准夜间要比白天严格(限值要低)10dB; 大量的调查表明,住宅在开窗的情况下,室外环境噪声传入室内,室内噪声级大约比室外噪声级低10dB 。,室内允许噪声标准( 国家标准GBJ118一8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国家标准GB309693),住宅在开窗的情况下,室外环境噪声传入室内,室内外噪声级大约有10dB 之差。把表 1和表 2比较一下,会发现,对于处于 02类区域中的住宅,若环境噪声达标,住宅室内噪声级就满足要求;但对于3、4类区域,即工业区和交通干线道路两侧,若建有住宅,则尽管环境噪声达到标准,室内噪声级也不能满足标准的要
6、求,除非住宅不开窗。事实正是这样,在上述两类区域中建有的住宅,居民普遍抱怨噪声干扰。,住宅内部噪声,主要是多住户住宅楼内左邻右舍、楼上楼下住户生活噪声的相互干扰。对于住宅内部生活噪声,我国没有制定限制噪声水平的法规,但对住宅分户墙空气声隔声和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的要求制定了隔声标准。 (国家标准GBJ 118-88),二、目前我国城市住宅声环境存在的问题,多年来,投诉各种环境污染的人民来信中,对噪声污染的投诉占第一位,约占来信总数的一半,其中绝大多数是居民对其住室受噪声干扰的不满。近年来,有关噪声干扰和商品房住宅隔声不好的民事诉讼案件也日渐增多。通常,在成片住宅小区内部,一般环境噪声较低,居民反
7、映较好。受到干扰的住宅主要是沿交通干道的住宅,受施工噪声干扰的住宅,与工厂、公共设施用房(如锅炉房、冷却塔等)邻近的住宅,以及受居住区内社会生活噪声(如中小学、集市贸易等)影响的住宅。,在各种噪声干扰中,交通噪声居首位。 一方面, 我国交通干道本身噪声水平高,80的交通干线道路交通噪声超过标准限值70dB(A),并随着机动车辆的激增,情况更趋严重。尤其是在大城市,白天限制通行的卡车夜间允许进城,在夜深人静的街道上高速行驶,噪声干扰十分严重。 另一方面, 在交通干道两侧盖住宅,尤其是高层住宅,在全国有很大的普遍性,全国城镇人口约有16居住在交通干线两侧。铁路噪声、航空噪声、港口城市和内河航运的船
8、舶噪声。,东三环白家庄24小时环境噪声测量,清华大学西北小区24小时环境噪声测量,其次是施工噪声。近年来,我国基建规模很大,全国是个大工地。一处盖房,四邻不安,尤其是在一个区域内先后施工、反复施工,影响更为严重。因为施工噪声引起的“扰民”和居民因此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民扰”纠纷,一时间成为社会的热点。工业噪声对住宅干扰,主要在工厂尤其是小型工厂和居住区混杂的区域。此外,居住区内的公用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变电站等,以及邻近住宅的公共建筑中的冷却塔、通风机、空调机等的噪声干扰,也相当普遍。社会生活噪声,目前集贸市场、流动商贩、卡拉OK厅、迪斯科舞厅、街头秧歌队等,对居民引起噪声干扰也很普遍。,住宅
9、楼内,住户间生活噪声相互干扰,在我国是一个普遍问题。 一方面因为电视机、音响设备、家用电器的普及,住宅室内声级比以往提高,而且难以隔绝的低频成分增加更多;另一方面轻质隔墙的推广使用,使墙体隔声性能比传统的粘土砖墙差。 和空气隔声相比,楼板撞击声隔绝问题更具普遍性,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楼板的撞击声隔声都是等外级(Lntw75dB)。 电梯、卫生间上下水等设备噪声也是相互干扰的问题。 住宅楼内住户自己进行室内装修,一家装修,全楼受扰。,三、城市住宅声环境改善的措施和建议,噪声过程 噪声源 传声途径 接受者噪声控制 声源控制:降低声源声功率、改变声源指向性、 隔声罩、消声器、减震、限制作业时间、远离
10、、 搬迁等; 传声途径控制:隔声、隔振、吸声降噪、消声; 接受者对噪声的防护,降低城市环境噪声是改善住宅声环境的治本之路 城市区域环境声控制首先是立法和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值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铁路两侧边界噪声限值准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在颁布法规和标准的同时,应广泛宣传,严格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11、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
12、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
13、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四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
14、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
15、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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