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政策及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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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第1章 会展业政策法规概述,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6, 1.1国外会展业政策与法规,1.1.1国外会展业管理机构,1)国际展览局,2)国际展览者协会,3)贸易博览会国家参展组织者协会,4)国际展览服务联合会,5)国际展览运输协会,6)国际场馆经理协会,7)欧洲主要展览中心协会,8)亚太地区展览会议联合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7,1.1.2国外会展业管理机构会展政策,1)管理体制,2)审批制度,3)行业协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8, 1.2国内会展业政策与法规,1.2.1我国的会展政策法规体系,1)会展业专门的法律法规,2)
2、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3)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4)会展产业发展政策,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9,1.2.2我国会展法规的主要内容,1)审批管理,2)办展资格管理,3)法律责任,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0,1.2.3我国会展的主体资格,1)普通会展主办单位的资格,(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3)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4)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在境内举办涉外展览主办单位要求,(1)具有组织招商招展能力和承担举办展览的民事责任能力。,(2)
3、设有专门从事办展的部门或机构,并有相应的展览专业(包括策划、设计、组织、管理及外语)人员;具有完善的办展规章制度。,(3)曾参与承办和协办五个以上较大规模的国际性展览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1,3)出国展主办单位的要求,(1)国家贸促会:贸促会负责以国家名义组织参加国际展览局登记或认可的世界博览会,并代表国家出国办展,可邀请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及组织各地方、行业企业、经济团体参展。,(2)商会和贸促会行业分会:全国性进出口商会和贸促会行业分会可出国办展,但不得跨行业组展。,(3)地方政府:为配合地方政府间经贸活动,需要以地方政府名义出国办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4、(含原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但不得跨地区组展。,(4)贸促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原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贸促分会可出国办展,但不得跨地区组展。,(5)专业协会和展览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专业展览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可按外经贸部核定的组展范围出国办展。,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2,1.2.4我国会展的审批程序,1)国内办展的审批,2)专业会展的审批程序,(1)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审批,(2)办国际科技展览的审批,国外代表人数在150人以上的国际科技会议,需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科学技术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外代表人数在
5、150人以下的国际科技会议由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中国科协、中央直属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自行审批,但需报科学技术部备案。,举办国际科技展览,展览面积在1 000平方米以上的由科学技术部审批,需抄报海关总署和主管地海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中国科协可自行审批本部门单位举办与主管业务有关的展览面积在1 000平方米以下的国际科技展览,审批结果需抄报海关总署和主管地海关,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可自行审批在本地区举办的展览面积在1 00
6、0平方米以下的国际科技展览,审批结果需抄报主管地海关,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具有主办资格的单位可自行举办展览面积在1 000平方米以下的国际科技展览,但应报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主管地海关凭主办单位的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双边交流性质的科技会议,由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中国科协、中央直属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自行审批。,海峡两岸科技会展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审批。,需特殊审批的科技展览,涉及未建交国家或其他敏感议题,主题或内容涉及台湾问题,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华举办的国际科技会展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会展,需要由科学技术部征求外交部意
7、见后审批或由科学技术部审核后呈国务院审批。,报科学技术部审批的申办或举办国际科技会展的请示(函),须由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中国科协、中央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初步审核后报科学技术部。,3)涉外会展的审批,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4,(1)上级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2)主办单位的申请和资格申请表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团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批准文件复印件。,(3)设置专门从事办展部门或机构的文件。,(4)举办展览的规章制度及招
8、展文件(合同)范本。,(5)证明曾承办或协办过较大规模国际性展览会的材料。,(6)其他有关材料。,4)出国展的审批,(1)出国展涉及的范围,(2)出国举办展览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5,1.2.5违反规定的处罚,1)国内展览违规处罚,2)违反出国办展规定及处罚措施,(1)对未经批准,出国办展、转让批件、借出国办展名义公费旅游、擅自增加展团人数或延长在外天数、侵犯参展企业利益以及其他较轻的违规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2)组展单位在筹展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贸促会可中止已批准的出国办展计划。,(3)对未经批准出国办展,造成严重后果,涂改、倒卖批件或多次转让批件,严重违反
9、外事和财经纪律,造成不良影响,侵犯参展企业利益,屡遭投诉以及其他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将暂停一年受理出国办展计划申请。,(4)对未经批准,多次出国办展,伪造批件或多次涂改、倒卖批件,在外严重损害我国对外形象,两年内多次受到贸促会处罚和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给予撤销出国办展资格的行政处罚。,(5)对在出国办展中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6,第2章 会展业合同法律法规,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7, 2.1会展合同概述,2.1.1合同的概念和分类,1)合同的概念,2)合同的种类,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8,2.1.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
10、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政府因经济管理而签订的行政合同(比如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2)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3)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19,2.1.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0,2.1.4会展合同,1)会展合
11、同的概念和特征,(1)会展合同的概念,(2)会展合同的特征,会展合同是无名合同。,会展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会展合同是诺成合同。,会展合同是要式合同。,2)会展合同的种类,(1)展会展位申请合同,(2)展会展位租赁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1,(3)展览设备购买合同,(4)会展服务合同,(5)会展买卖合同,(6)会展物流服务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2, 2.2会展合同的订立,2.2.1合同要约与承诺,1)要约,(1) 要约的成立条件,(2) 要约的方式,(3) 要约的法律效力,2)承诺,(1) 承诺的成立条件,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没有承诺的权利;承诺权
12、不能继承,也不能随意转让;承诺必须明确,不能含糊;承诺中出现的“原则上同意”、“基本上接受”等都会影响承诺的成立。,(2) 承诺的方式,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3,(3) 关于承诺的生效时间,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4,2.2.2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5,2.2.3合同的内容,1)合同条款,(1)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2)标的,(3) 数量,(4) 质量,(5) 价款或报酬,(6)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7) 违约责任,(8) 解决争议的方法,2)格式条款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6,3)会展合同的
13、内容,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7, 2.3会展合同的效力,2.3.1合同的生效,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8,2.3.2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概念,2)无效合同的种类,(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订立赠与合同,目的在于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29,2.3.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 显失公平
14、的合同;,(3)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0,2.3.4效力待定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1, 2.4会展合同的履行,2.4.1合同履行的概念,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2,2.4.2合同履行的原则,1)合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确定规则,(1)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15、,(2)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价格履行规则,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3, 2.5会展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5.1合同
16、变更,1)合同变更的概念,2)合同变更的原则,(1) 协商一致原则,(2) 法定事由原则,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4,2.5.2合同转让,1)合同转让的概念,2)合同转让的形式,(1) 权利转让,(2) 义务转移,(3) 权利义务概括转让,3)合同转让的限制,(1) 合同具有不可转让的特定属性,主要是指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合同,一般不宜转让;,(2)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不能转让;,(3)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5, 2.6会展合同的终止,2.6.1合同终止的概念,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6,2.6.2合同解除,1)约定解除,2)法定解除,(1) 因
17、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7,2.6.3合同债务抵消,1)法定抵消,2)约定抵消,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8,2.6.4合同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
18、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39, 2.7会展合同的违约责任,2.7.1违约责任的概念,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0,2.7.2违约行为,1)预期违约,2)不履行,3)迟延履行,4)不适当履行,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1,2.7.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2,2.7.4违约责任的免除,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3,第3章 会展市场法律法规,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4, 3.1会展税务法律制度,3.1.1会展税收及税法概述,1)税收的概念和特
19、征,(1) 税收的概念,(2) 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2)税法的概念,3)税法的构成要素,(1) 纳税主体,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5,(2) 征税客体,(3) 税率,(4) 纳税环节,(5) 纳税期限,(6) 减免税,(7) 违法处理,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6,3.1.2我国会展税收基本制度,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企业所得税,5)会展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1)提供会展服务的应按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合计是4%。,
20、(4)房产税,如果是公司租房经营的,按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这个应该是出租方缴纳,如出租方不缴纳,使用人或承租人需缴纳。,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7,(5)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平方米数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缴纳,单位税额由地税局作具体划定。,(6)车船税按车型缴纳定额税,目前可以在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7)个人所得税由拟办公司代扣代缴,在工资里扣,再上交税务部门,起征点为3 500元/月,实行7级超额累计税率。,(8)印花税,对合同、产权转移书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有四档,即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对于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计征
21、,每件5元。,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8,3.1.3会展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规定,1)适用范围,2)税款征收,(1) 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 查定征收。, 查验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 其他征收方式,如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邮寄申报纳税等。,(2) 税款征收措施,延期纳税。,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49,加收滞纳金。,核定应纳税额。,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其他行政措施。,3)税务检查,4)法律责任,(1) 违反税法的行为,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
22、税务机关备查;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有关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欠税行为。,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0, 偷税行为。, 抗税行为。,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财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2) 对违反税法的行为的处理,经济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1, 3.2会展反不正当竞争法,3.2.1会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人之间发生
23、的请求赔偿的关系;,(2) 各级人民政府在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的权责关系;,(3) 单位和个人因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机关之间所发生的奖励和保护关系;,(4) 竞争主管机关在行使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职权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人之间发生的关系。,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2,3.2.2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会展业中的作用,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3,3.2.3会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竞争的原则,2)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3)参照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的原则,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4,3.2.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1)
24、假名冒牌行为,(1)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限购排挤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5,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
25、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7)降价排挤行为,(1) 销售鲜活商品;,(2) 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 季节性降价;,(4)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8)搭售行为,9)违法的有奖销售行为,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6,(1) 欺骗性的有奖销售行为,如谎称有奖实际无奖、故意安排内定人员中奖等;,(2) 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行为;,(3) 巨奖销售行为。,10)诋毁商誉行为,11)通谋招投标的行为,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版),57,第4章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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