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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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9-04-01实施2009-01-09发布广东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Urban Greening of GuangdongDB44/T 581-2009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ICS 65.020.20B 05备案号:24577-2009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及定义14 总 则35 基本规定36 绿化种植工程47 大树移植工程88 立体绿化分部工程89 绿化附属设施分部工程1010 检验、试验和检测1111 竣工验收12
2、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15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7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质量验收记录17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核查记录17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记录17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申请表17附录G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31附录H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41附录I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各边坡分类表60附录J (规范性附录) 城市绿化工程各边坡适用工艺表61前 言本规范附录A、附录
3、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由广东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广东棕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岭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深圳万信达环境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意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豫明、张向华、清宁、马娟、刘春陵、秦国权、刘勇、陈义良、徐国钢、黄昌军、李斌、梁伟勤、庄东升、吴丽明本规范为首次发布。广东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术语及定义、总则、基本规定、绿化分部工程、大树移植工程、立体绿化工程、绿化附属设施工程、检验、试验和检测及竣工验收。本规范适用于广东
4、省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城市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的施工和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J/T 24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 木本苗CJJ 75 城市道路绿
5、化规划和设计规范LY/T 1210 森林土壤样品的采集与制备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城市绿化工程 Uban greening将各类植物材料按合理的配置形式种植于城市绿地的工程。3.2植生岛 vegetation is island通过工程方法或利用微地形,在坡面上局部创造能够固定厚层基质的植物种植和生长空间。3.3胸径 Dianmetre at breast height距地面1.3m高处的乔木树干直径。3.4冠幅 Crown width乔木、灌木单体树冠垂直投影的平均直径。3.5边坡绿化 slope planting在各类坡面基础上营造植被的绿化方式。3.6土方工程
6、Earthwork绿化工程种植土回填前的场地土方工程。3.7基础工程 foundation works绿化工程中达到设计标高后场地平整等种植前的分项工程。3.8栽植工程 Planting project绿化工程中植物种植的分项工程,包括挖穴、添加基肥、定植、浇灌、支撑等工序。3.9养护工程 Maintenance for Planting绿化施工过程中植物种植后的养护分项工程。3.10绿化附属工程 green ancillary works城市绿地中除园林建筑外不适宜作为独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绿化配套项目,如成品半成品安装、小型花坛、花架、汀步、宽度2m以下的园路、高1.5m以下的小型挡土墙
7、及简易给排水设施等。3.11种植土 Soil for Panting结构疏松、理化性能好,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或其它种植基质。3.12最小种植土层 Thickness of Planting Soil Layer绿化植物根系正常生长所需种植土层的最小厚度。3.13假植苗 heeled-in seedling根据苗木的习性在苗木出圃前通过断根、强修剪等技术措施处理后再进行培植使根系已恢复的苗木。3.14短截 Prune back the longer branches从枝条上选留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3.15定干高度 heading height乔木从地
8、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3.16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确认其是否合格。3.17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绿化工程中对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起关键作用的检验项目。3.18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3.19检验批 Inspection Lot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4 总 则4.1 广东省内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工作中所用的工程技术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4.2 广东省内
9、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工作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注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5 基本规定5.1 质量管理5.1.1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格形式见附录B)5.1.2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获准后方可实施。5.1.3 绿化工程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工程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5.1.4 绿化工程应按专业性质确定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
10、类别等划分为若干项子分部工程。5.1.5 绿化工程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段进行划分。5.1.6 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5.1.7 承接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相关的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5.1.8 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相应专业规范的规定。5.1.9 城市建设综合工程开工前,主体工程应与绿化工程、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工程进行施工图图纸会审。5.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管理5.2.1 土壤
11、、有机肥、植物等施工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要书面向监理报验,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认为符合质量要求才能进行回填和种植。5.2.2 绿化附属设施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具有中文版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5.2.3 主要施工材料应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含施工单位自检、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和政府监督抽检。经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后方可在施工中应用。5.2.4 当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绿化苗木品种、规格等指标与实施的可能性不相符时,应提交相关单位(部门)会审,其结果可作为施工及
12、验收的依据。5.2.5 采用进口或来自疫区的植物材料必须检疫合格。5.3 施工阶段控制5.3.1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5.3.2 绿化施工与有关设施的距离应符合CJJ 75中的相关规定。5.3.3 城市建设综合工程中的绿化种植,应在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工程等主体工程完成后进行。5.3.4 绿地内原有保留植物应加以保护,制定技术措施,控制覆土厚度,保证原有植物的生长。5.3.5 对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制定保护方案上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划定适宜的保护区域,使作业面和古树名木之间有合理间隔。
13、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保护措施,设专人监控,做好有关记录,防止对古树名木造成伤害。5.3.6 大树和名贵树木种植前应制定专项方案,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6 绿化分部工程6.1 土方分项工程6.1.1 一般规定6.1.1.1 本条款(6.1)适用于绿化工程种植土覆盖前的土方工程、地形整理各工序的施工和验收。6.1.1.2 在进行种植土覆盖前,应进行土方隐蔽工程验收。6.1.2 主控项目6.1.2.1 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有害成分,或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黏土、盐土、盐碱土、沙土等,应进行客土更换。特别是覆土50cm以内粒级为3cm以上的渣砾,土层100cm以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垃圾
14、必须清除。6.1.2.2 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黏土、盐土、盐碱土、沙土、沥青及有毒垃圾等含有有害成分的材料,不能用于种植区域的地形回填。6.1.2.3 土方回填后的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良好。6.2 基础分项工程6.2.1 一般规定6.2.1.1 本条款(6.2)适用于绿化工程的种植土覆盖和地形整理等工序的施工和验收。6.2.1.2 在原有绿地上种植的,应根据设计要求对部分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土壤采取改良措施。6.2.1.3 在进行苗木栽植前,应进行相关隐蔽工程的验收。6.2.2 原材料6.2.2.1 主控项目种植土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样作种植土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
15、表1的指标要求。表1 通用种植土的基本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PH值5.57.5EC(ms/cm)(盐份值)0.160.60有机质(g/kg)17.6质地砂质壤土、壤土、粉砂壤土、砂质粘壤土、粘壤土或粉砂质粘壤土6.2.2.2 一般项目绿地回填的种植土应无杂草、垃圾、较大的植物残枝及直径3cm以上石砾等杂物。6.2.3 种植土回填6.2.3.1 主控项目6.2.3.1.1 严禁绿地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或土壤过度板结。6.2.3.1.2 绿地有效土层必须满足园林植物生长的最小种植土层(表2),土层厚度允许偏差为种植土层厚度的10%。表2 园林植物所需的最低种植土层植物类型草坪草本地被木本地被小灌木大
16、灌木棕榈植物浅根乔木深根乔木土层厚度(cm)303040456080901506.2.4 绿地地形整理6.2.4.1 主控项目绿地地形整理应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其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排水良好,完成面无积水。机械整地形后土壤无明显板结现象。6.2.4.2 一般项目地形整理完成后的土壤颗粒尺寸允许偏差为1.0cm;平整后绿地应无直径3cm以上石砾等杂物。6.3 栽植分项工程6.3.1 一般规定6.3.1.1 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CJ/T 24的规定。6.3.1.2 苗木运输量应确保安全,对要求全形态保留的植物要注意保护树冠,避免主干受损。6.3.1.3 植物种植之前,应进行种植槽、穴和
17、基肥等隐蔽项目的验收。6.3.1.4 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查明地下管线和隐蔽物的埋设情况。6.3.2 原材料6.3.2.1 主控项目6.3.2.1.1 城市绿地中播种用的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发芽率应达到产品标称的要求。6.3.2.1.2 绿化工程植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形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6.3.2.1.3 进场苗木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6.3.2.1.4 从境外或外地病源地引进的植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植物检疫的要求。6.3.2.1.5 全冠移植乔木必须为容器或假植苗,必要时应到现场考察其苗圃生长环境。6.3.2.1.6 到
18、场苗木严禁带有明显病虫害,不得受伤或土球松散。6.3.2.1.7 种植前须根据植物学特性对苗木进行适当修剪,剪除枯死枝、病虫枝及影响观瞻部分,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对轮生分枝、顶端优势强的苗木不可修剪其主干顶芽。修剪直径2cm以上枝条或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敷防腐剂。一般乔木类修剪应保持原有树形,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不得短截和抹头,尽量保持原有树形。用于做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则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6.3.2.2 一般项目6.3.2.2.1 绿化到进场乔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表的要求。6.3.2.2.2 灌木和袋装地被植物的苗高、冠幅的允
19、许偏差为10%6.3.2.2.3 行道树定干高度应不低于2.3m,并满足设计要求。6.3.2.2.4 全冠苗木种植前应制定专项方案,并做好抗倒伏等保护工作。表3 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胸径(地径、头径)冠幅树高净干高(棕榈类)设计值允许偏差设计值允许偏差设计值允许偏差设计值允许偏差10cm0.5cm2m20cm3m30cm1m10cm1020cm1cm24m30cm35m50cm13m15cm20cm2cm4m50cm5m80cm3m30cm6.3.3 种植穴、槽的挖掘6.3.3.1 主控项目种植穴的直径与深度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至少应比土球直径大20cm,树穴上下大小基本一致,按要求回填
20、种植土和基肥,保证种植后的穴口大小应一致。6.3.3.2 一般项目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cm15cm厚的砂砾或敷设渗水管,加设排水盲沟。6.3.4 乔灌木与地被种植6.3.4.1 主控项目6.3.4.1.1 乔灌木与地被植物种植前应清除杂草,按设计要求添加基肥,基肥应为有机肥,并深翻30cm,使之与土壤充分混合。6.3.4.1.2 种植时苗木根部不能直接与肥料直接接触,应在基肥与根系之间铺隔一层厚度大于5cm的素土。6.3.4.1.3 种植苗木应拆除捆绑土球的不易腐烂的包装物。
21、6.3.4.1.4 乔、灌木栽植深度应符合植物生长要求,并应保证定植后在土壤沉降后树根颈与地表面等高。花卉、地被种植深度为原土球深度;完成面以不露出土球为准,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种植线深5cm10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cm。6.3.4.1.5 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均衡,行道树及其他行列种植的应主干对齐,相邻植株的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6.3.4.1.6 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应将形态丰满的一面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搭配均匀。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
22、,造型满足设计要求。6.3.4.1.7 花卉、地被种植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3.4.1.8 块状草皮铺种后,草块间隙不能大于1cm,完成面应有合理的排水坡度。6.3.4.2 一般项目6.3.4.2.1 苗木运到现场应及时栽植。当日不能种植的应及时遮阴保湿,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养护措施。多日不能种植的苗木要及时进行现场假植。6.3.4.2.2 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应在外部套大绳操作。6.3.4.2.3 树干被支撑处应有包裹物用于保护。6.3.4.2.4 独立花坛应由中心向外的顺序种植。坡式种植,应由上而下种植。多品种混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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