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与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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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与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一、发展慈善事业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我国已经进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发展阶段。能否实现共同富裕,合理公正的分配制度至关重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要“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这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更体现出慈善事业在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基础性制度安排重要内容的精准定位。(一)第三次分配是推进共同富裕的有益机制与公权力介入
2、社会财富分配的税收、社会保障等再分配不同的是,第三次分配是基于国民收入的视角。居民在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获得财富之后,再通过自愿的方式回报社会,这是蕴含着道德和精神力量等有益成分、缩小社会成员贫富差距、推动共同富裕的自愿行为,其对社会财富分配格局所起的作用至少具有三重效应。一是通过有能力者的捐献实现对弱势群体或有需要者的援助,产生调节财富分配的直接效应;二是通过慈善组织提供的相关服务促使社会保障等再分配得到更好落实的强化效应;三是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形塑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良好社会氛围的扩散效应。(-)第三次分配与慈善事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在学术界,通常将第三次分配与慈善事
3、业等同起来。事实上,这是涵义不同但又紧密关联的两个概念,需要加以厘清。第一,第三次分配与慈善事业关系密切。第三次分配是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而慈善事业则是建立在自主自愿参与基础上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社会事业,自愿是慈善事业的普适性原则和首要价值。第三次分配事实上既构成了慈善事业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需要通过慈善事业这一有效载体才能得以实现,慈善事业的成熟度客观上决定了第三次分配中的财富资源的最终效用。第二,第三次分配体现了慈善事业的本质,但慈善事业却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第三次分配。因为慈善事业的发展依赖于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制度协调配套,是通过混合型的社会分配
4、方式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其中,企业和各类经济主体的参与通常计入捐献者的生产经营成本,应属于初次分配范畴,财政对于慈善事业的投入属于再分配范畴,而公众捐赠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次分配。可见,慈善事业对于收入分配的作用显然超越了第三次分配的范畴,要发展好慈善事业,必须依赖于三次分配制度的协调配套。(三)慈善事业体现了共同富裕的内涵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仅包含了生活富裕,也包含了社会和谐、精神自强等“社会价值”的内涵,从而是物质性和精神性的统一。慈善事业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社会价值”力量,也是化解贫富冲突的“润滑剂”。单以经济视角看,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固然是我国
5、收入分配的基础和关键,但市场机制和刚性的制度安排不可能包办和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因为其不具有道德、精神、文化方面的功能,走向共同富裕不完全是市场机制和政府约束,还需要源自参与者内心的善爱之心和助人之乐,这些构成了慈善事业的伦理基础。先富起来的群体通过自愿捐献参与慈善事业,达到帮助困难群体和促进社会公益的目的,既是一种软性的又确是不可或缺的良性的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阶层对抗与冲突的机制。实践证明,通过慈善事业搭建起的贫富阶层之间的沟通桥梁,可以化解不同社会阶层的心理对抗,进而提升中国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上所述,第三次分配、慈善事业和共同富裕是有着内在逻辑关系的三组概念,其虽
6、然不能完全等同,但具有相通的价值取向和内在作用机理。二、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评估(一)慈善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并不健全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制定了慈善法,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依法出台了包括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公开募捐管理、慈善信托管理、慈善活动支出、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信用管理、志愿服务、慈善信息公开、慈善财产保值增值、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理、有关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慈善捐赠物资进口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规章或政策性文件。江苏、安徽、浙江、宁夏、江西、陕西等省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有关慈善的地方性法规,
7、北京、广东等省市人民政府亦出台了有关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章。这些均为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细化的规范。由于慈善法制建设的进步,我国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在公开募捐、慈善服务与内部治理结构以及慈善信息公开等方面不断走向规范化。过去长期存在的无序募捐现象大幅度减少,公权力机构与单位组织强制或摊派募捐的现象基本消除,从而净化了慈善募捐行为,也减少了无序募捐与强行募捐带来的社会冲突与不满。上述进步是慈善法实施带来的直接效果,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开始步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另一方面,现行慈善法制还很不健全。在慈善发展实践中,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着规制不足或过于概略而无法操作等现象,致使慈善组织发展异常缓
8、慢、网络慈善与社区慈善等新兴慈善业态亦因法制缺失而面临风险与挑战等。如果不能尽快完善慈善法制,那么我国慈善事业仍将难以摆脱发展缓慢的困境。(-)公众参与度在提升,但深度还不够伴随党和政府对慈善事业的重视,借助互联网的普及,公众参与捐赠人数猛增,促使我国慈善走向大众化、平民化。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每年有超过100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互联网慈善。2016年至今,网络大病个人求助平台平均每年捐赠人次达到4亿次以上,年均捐赠人数达到2亿人以上。此外,公众参与的形式也体现出多样化特征,捐步数、公益森林、公益宝贝等形式极大地推动了慈善的平民化、趣味化,提升了公众的慈善参与度。以腾讯“99公益日
9、”为例,2015年第一次“99公益日”共筹得公众善款L27亿元,205万人次参与;2020年第四次“99公益日”共筹得善款23.2亿元,5758万人次参与;2021年第五次“99公益日”筹款额超过35亿元,捐款人次逾6800万。事实证明,网络平台已将亿万爱心人士和慈善组织、有需要的个人联结在一起,不仅开拓了广阔的慈善空间,而且创新了慈善模式,“客观上重塑着公民参与慈善的理念与方式,形塑着新时代的慈善新风尚”。与此同时,志愿服务也在快速发展。从2017年到2020年,我国注册志愿者数、志愿服务组织、累计志愿项目、累计服务实践时间和累计记录人数分别从8544万人、43.8万家、116.8万个、8.
10、8亿小时、1060.9万人数增长到19200万人、79.5万家、50L5万个、37.2亿小时、4948万人数。虽然互联网凸显了个人捐赠的活力,但整体个人捐赠数额占比极低的局面并未改变。2020年全国共接受境内外慈善捐赠2253.13亿元。其中,内地接受捐赠共计2086.13亿元,企业仍然为捐赠主力,捐赠额达到1218.亿元,捐赠比例维持在60%左右。个人捐赠占比一直在25%左右的低位徘徊,我国的慈善捐赠仍然主要依靠企业和少数慈善家。而2021年美国个人慈善捐赠占总额比例达到67%。在网络捐赠中,2021年的参与人次超过100亿人次,捐赠总数额约100亿元,相当于每人捐赠1元,捐款总额占当年现金
11、捐赠的6.8%,占总捐赠额的48%o从最终效果来看,网络慈善捐赠更多地是改变了捐赠渠道,并没有带来明显的资源动员能力的实质提升,这反映了公众参与慈善捐赠的深度仍然有限。不仅如此,慈善制度对慈善事业融入大众生活的引导作用有限,公众慈善捐赠亦未形成长久机制。网络平台尽管大大拓展了网民参与慈善事业的形式,但未充分融入到公众日常生活场景和公众现实行为当中。从公众捐赠动机上看,人情捐赠、关系捐赠仍然为公众捐赠的主要方式,从可持续性上看,不乏偶发捐赠、激情捐赠和被动捐赠。通过政府和单位组织的捐赠、网络大病个人求助方式一般属于急难救助,具有突发性且存在一定的既定社会关系。而通过网络募捐信息平台的捐赠也主要集
12、中在“99公益日”和“95公益周”等互联网企业举办的大型活动之中,如2020年全年指定的网络平台捐赠总额为100亿,其中腾讯“99公益日”一天就达到23.2亿元,占到全年总额的23.3%o这些客观事实表明,虽然公众捐赠的参与人数和数量日益增长,但参与的深度有限,捐赠并未成为公众惯常的社会行为。(三)慈善组织数量在增加,但总量不足、质量不高、资源动员能力有限慈善事业的实施主体应当是独立的民间公益社会团体,其通过慈善组织的专业化运作实现社会混合型分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慈善组织的形式大体包括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但还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认可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慈善组织。2011
13、2020年,我国的慈善组织从3834个增长到11047个,占社会组织之比从0.83%提高到L24%。截至2022年6月,我国登记在册的慈善组织为11807个,占社会组织之比仅有小幅提升,显见总量不足。此外,慈善信托数量逐年递增。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慈善信托备案数量达到537单,备案规模达到33.19亿元。分年度来看,慈善信托备案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以2020年的增长最为迅速,全年共有257单慈善信托备案,同比增加了131单,增幅103.97%。民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社会组织转换成慈善组织的积极性不高,近几年新增慈善组织数量呈逐年递减的态势,这表明法定慈善组织并不具有吸引力。如果
14、这种局面持续下去,我国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将可能因缺乏足够载体而受到影响。不仅如此,现有慈善组织的质量也不高。除具有半官方身份或者与政府部门紧密关联的慈善组织具有较强的组织与动员能力外,真正民间意义的慈善组织基本上处于体量小、资源不足、可持续性弱的状态。在内部治理中,慈善组织大多缺乏自主性,其活动范围受限、章程制定受统一规制、管理层受严格约束、项目实施需审批。有影响的慈善组织则多属于行政背景和行政色彩较为浓厚,以慈善会为例,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各类慈善会2707家,慈善总会及各级慈善会在各省的占比平均达到两成以上。而对于小型的组织,监管采取年审制或抽查制,组织退出的管理较为
15、落后,项目导向的僵尸组织仍然普遍存在,并没有建立起真正可持续的慈善生态。正是慈善组织发展不足,致使有组织的慈善资源动员能力无法得到快速提升。近几年来,每年募集的善款不足2000亿元,人均捐赠额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之比为0.34%.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之比不到0.5%,并且这还是就捐赠总额计算的结果,如果扣除占3/4的企业捐赠,个人捐赠更低。这一组数据说明,我国慈善组织动员的慈善资源规模和个人捐献款物极其有限。由此获得的一个基本结论是,以慈善事业为主要表现形态的第三次分配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和个人财富共享方面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同时,公众通过慈善组织捐赠并非首选。据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
16、数据显示,在2018年全国抽样的公众捐赠样本(共6786人)中,通过腾讯公益、轻松筹等网络平台捐赠的数量占比50.4%,而通过基金会、慈善会等慈善组织捐赠占比仅为5%,通过民政部等政府部门捐赠的比例为5.5%,通过所在单位捐赠比例为15.3%,直接捐给受助者占比18.3%,其他渠道为5.5%o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水滴筹和轻松筹两家网络大病个人求助平台的募款总额超过174亿元,至少占到网络募捐的85%以上。网络大病个人求助平台捐赠占总体捐赠的四成以上,而慈善组织的捐赠排在单位捐赠和一对一捐赠之后,仅占所有捐赠人数比例的13%o(四)对弱势群体的扶助有效果,但服务功能的局限性仍很明显扶助弱势
17、群体是各国慈善事业的基本目的,也是我国慈善组织开展项目的主要形式。从中国慈善联合会的历年慈善捐赠报告中可以看出,扶贫一直位列捐赠总额前三位,占比维持在20%左右,在2018年超过医疗健康,成为仅次于教育的捐赠领域。在教育和医疗健康领域中,对弱势儿童的教育和疾病救助、对患者的慈善赠药等是该领域的主要项目。以2017年为例,开展公开募捐且年度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共计22个,全年募捐共计22.67亿元。其中,包括以安康计划、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免费午餐、壹乐园等为代表的儿童发展和教育类项目,以9958儿童紧急救助项目、919大病救助等为代表的救助类项目,以壹基金紧急救灾计划、扶贫基金会紧急救援
18、项目等为代表的救灾类项目等,是最受我国公众青睐和认可的慈善品牌项目。这些都是对儿童、大病患者、灾民等弱势群体的救助,也最易被公众认可。慈善事业对弱势群体的扶助还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企业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探索了商业和公益联合的慈善模式。如腾讯公司将“推动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纳入公司核心战略,成立可持续社会价值事业部,首期投入500亿元用于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新设立了包括为村发展实验室在内的五大实验室,乡村振兴是重要方向。二是网络大病个人求助对于缓解大病患者负担发挥了很好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网络大病个人求助平台累计捐赠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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