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纾困系列政策宣传手册(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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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企纾困系列政策宣传手册(第三版)X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5月企业是经济的基本细胞,企业兴则经济兴。为了战疫情、稳经济、保民生,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一系列惠企纾困政策。为便于大家精准掌握政策,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工信、财政、人社、商务、市监、金融、税务等部门对2021年和2022年国家和省出台的30个惠企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具体惠企事项Ill条,其中:减税降费类43条、资金奖补类49条、金融支持类12条、促进消费类7条。目录1二减税降费类(第1条-第43条)4三资金奖补类(第44条-第92条)40四金融支持类(第93条-第104条)75五促进消费类(第105条.第
2、Ill条)84政策文件来源1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6 .财
3、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7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8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9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10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11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
4、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12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15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通知(商财函(2022)54号);16 .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
5、和招标期限等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22)3号);17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18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19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20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X府发2022)6号);2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2022)41号);22
6、.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X财税(2022)8号;23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X财税2022)9号);24 .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X商发2022)5号);2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X工信办(2022)2号);XX.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运行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X基金办(2022)2号);27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
7、务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X农发2022)7号);28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X府办发(2021)13号);29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旅游企业积极开展上规(上限)入统培育工作进行奖补支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X文旅发(2021)35号);3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府办发(2022)14号)。减税降费类1 .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
8、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部门解读: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后,根据提示确认是否办理延缓缴纳税费;属于新能源汽车目录车型的,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或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系统自动比对,属于目录里面所列车型的,免征车船税,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无需提交资料。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无需提供其他资料。咨询电话:州税务局,XX20742o2 .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国家
9、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部门解读:“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扩大适用主体范围是指,“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由原先的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办理流程: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无需事前审核,符合条件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其他规定: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企业所得税减免留存资料内容:所从
10、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咨询电话:州税务局,XXXXXXXO3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部门解读:享受期限,该项政策为延续性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办理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方式申报办理。其他规定
11、:(1)纳税人2021年已计提尚未抵减完毕的加计抵减额的余额,可以在2022年继续抵减;(2)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可以在执行期限内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也就是说,在政策文件发布前(2022年13月),纳税人已发生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2022年的任意申报期补充计提,无需追溯调整前期申报;(3)加计抵减政策仍是一项阶段性税收优惠,有明确的政策执行期限。按照现行规定,政策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也应停止抵减。咨询电话:州税务局,XXXXXXXO4 .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
12、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部门解读:享受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即享受。其他规定:(1)这是一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政策执行到期后,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继续预缴增值税;(2)这项政策仅涉及对纳税人的预缴事项暂停预缴增值税,而纳税人发生的应缴纳增值税的事项,应继续照章缴纳增值税。咨询电话:州税务局,XXXXXXXXo5 .2022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13、(发改财金(2022)271号)】部门解读:关于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均为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改委联合出台,如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等相关政策均为以上四部门发布,且购置补贴直接补贴给车辆生产企业。具体咨询行业部门。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XXXXX;州财政局,XXXXX。6 .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部门解读:享受
14、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即享受。其他规定:(1)这是一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政策执行到期后,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继续预缴增值税;(2)这项政策仅涉及对纳税人的预缴事项暂停预缴增值税,而纳税人发生的应缴纳增值税的事项,应继续照章缴纳增值税。咨询电话:州税务局,XXXXXXXXXXo7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H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
15、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
16、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部门解读:该项政策是对所列税收文件的延续,所列文件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告把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流程:企业在申报表上填写优惠信息即可享受。所列文件内各项资料均留存备查。其他说明:本公告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咨询电话:州税务局,XXXXXXXXXo8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
17、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税收政策。【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部门解读:办理流程:企业在申报表上填写优惠信息即可享受。留存资料内容主要有: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创业投资企业与
18、其关联方持有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的说明;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1)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比例的情况说明;(2)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证明材料;(3)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况说明;(4)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总额比例的情况说明。咨询电话:州税务局,XXXXXXXXXXx;州财政局,XXXXo9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19、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部门解读:享受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贵州省减征比例:按最高幅度,即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工办理流程: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无需事前审核,符合条件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其他规定: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咨询电话:州税务局,XXXXXXXXo10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
20、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部门解读:可叠加享受是指:纳税人同时符合多个优惠政策条件的,享受完其他政策之后,再行减征50%征收”六税两费二办理流程: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无需事前审核,符合条件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其他规定: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咨询电话:州税务局,XXXXXXo
21、11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
22、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部门解读:办理流程:企业在申报表上填写信息即可扣除。留存资料内容主要有: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2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咨询电话:州税务局,XXXXXXXXo12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部门解读:享受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即享受。其他说明:(1)这是一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政策执行到期后,航空和铁路运输
24、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继续预缴增值税。(2)这项政策仅涉及对纳税人的预缴事项暂停预缴增值税,而纳税人发生的应缴纳增值税的事项,应继续照章缴纳增值税。(3)对文件发布前应暂停已预缴的增值税,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咨询电话:州税务局,XXXX388o13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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