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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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2)19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目前尚未达到办法要求的交易系统,要抓紧整改完善,确保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开展电子化采购活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10月19日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
2、项目电子交易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和电子交易系统建设,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所称采购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所称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协商
3、小组等。所称电子交易活动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方)以数据电文等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开展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是指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具备接收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编制采购文件、接受开启投标(响应)文件、开展项目评审等主要功能,实现政府采购活动标准统一、流程规范、资源共享的信息系统。所称工具软件是指使用交易系统完成采购活动的辅助软件。框架协议采购活动通过网上商城系统实现交易电子化。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相关办法。第三条政府采购电子
4、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过程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制度。第四条政府采购活动各参与方应当在参加电子交易活动前完成电子交易的身份认证,相关数据电文应当使用电子签名,并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规划,根据财政部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数据规范和业务标准,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推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工作。各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各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级采购项目应用的交易系统的功能、性能等系统测试。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本级预算单位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按照有
5、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以采购项目属性与电子交易功能、相关领域供应商信息化接受程度相匹配为基本条件,积极扩大电子交易应用范围。对不适宜电子交易方式组织采购的项目,交易环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线下组织,并将各环节信息按照管理要求直接录入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第二章交易系统第七条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标准统一、功能完备,流程规范、便捷高效,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颁布的数据规范和业务要求,实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全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交易系统产生的数据遵守政务数据管理相关规定。第八条交易系统主要包括服务于政府采购法律规定采购方式的项目类交
6、易系统、服务于政府采购简易采购的网上商城系统。网上商城建设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要求执行。第九条交易系统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的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供所需信息,建立有效的监管渠道。第十条交易系统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在线完成自接收采购项目到发布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交易各环节;(二)按照法律法规设置用户操作、查询、使用等系统权限;(三)编辑、生成、对接、交互有关政府采购数据;(四)采集、汇总、分析、传输、存储有关政府采购交易数据信息和身份识别信息,确保所记录的信息客观、完整和可追溯、不可篡改;(五)实现规则控制、日志管理、数据统计、预警提示等功能;(六)实施重要数
7、据备份和加密,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七)支持和满足财政部门及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要求;(A)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方行为信息全部向项目本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开放或者共享;(九)服务于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交易系统,应当提供有效支撑谈判、磋商、协商活动的功能;(十)财政部门按照监管要求明确的其他功能。第十一条交易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能够在互联网环境下安全平稳运行,能够适配常见操作系统,为电子化采购活动参与方平等参与采购活动提供平台支撑和技术保障。第十二条交易系统应当兼容由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CA统一认证平台”互认的数字证书,促进统一身份认证,不得限制或者指定使用特定数字证书,不得以
8、技术、数据接口适配等为由要求购买指定工具软件等。第十三条交易系统的建设单位、运维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度或者规程,加强对交易系统的监控、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第十四条交易系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网络安全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有关检测认证要求。建设、使用、运维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易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第十五条交易系统的建设、使用和运维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不得泄露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保密的信息及本办法规定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者为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提
9、供便利。第三章交易规程第一节编制和获取采购文件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获取项目信息。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采购文件,并载明电子化采购有关要求。第十八条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公告应当载明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有关要求(含模板)和约定。第十九条采用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书面推荐或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等方式邀请供应商的,依法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后,向受邀请供应商发出邀请书。邀请书应当载明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有关要求(含模板)和约定。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将采购文件上传至交
10、易系统。需对已上传采购文件进行更正的,应当依法发布更正公告,将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公告或者邀请书的规定,登录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交易系统应当向供应商反馈已获取采购文件或者更正公告的证明信息(含时间戳)。第二十二条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信息应当保密。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数量是否达到3家。第二节编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步骤编制、确认、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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