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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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长兴县人民政府二O一五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0第四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15第五章农用地保护规划19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26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38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44第九章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47第十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51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土地开发利用规划63第十二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91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管理94第十四章附则9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积极实施“工业立县、开放活县、生态优县、科教兴县、文
2、化强县、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节约优先、转变规划理念,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实行“保护”划定红线,“新增”筑牢边界,“建设”严控总量,“集约”盘活存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增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有效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国土建设,为建设“县强、民富、景美、人和”的山水园林型现代化新兴城市提供土地资源保障。第二条规划原则优先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加强建设用地管制,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强化县乡逐级控制, 积极探索多规融合, 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 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 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 坚
3、持整体与局部统一; 坚持两规与多规合一; 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三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划。第四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第五条规划基础数据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第六条
4、规划范围县级规划范围与原规划一致,即整个县域行政区,共涉及土地总面积1431.36平方公里,包括雉城街道、画溪街道、太湖街道3个街道,洪桥镇、李家巷镇、夹浦镇、泗安镇、林城镇、虹星桥镇、和平镇、小浦镇、煤山镇9个镇,水口乡、吕山乡、白幌乡、槐坎乡4个乡。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包括雉城街道、画溪街道、太湖街道3个街道的行政范围,区域总面积194.38平方公里。第七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长兴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
5、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八条县域发展战略定位长兴县地处长三角中心腹地,是连接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一个重要交通枢纽,有“三省通衢”之称,同时处于长三角地区沿湾发展带、宁湖杭沿线发展带和沿湖发展带三个经济带上,国家园林城市、中国全面小康成长型百强县、中国十大文化休闲旅游县、省级生态县。长兴县域发展战略定位为:立足长三角,融入环太湖,跻身环太湖一流方阵,努力打造“富庶之城、活力之城、秀美之城、幸福之城”。具体功能、职能定位:长三角先进制造业重要集聚区、绿色高效农产品主产区、现代物流重要集散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长三角休闲旅游首选区、国家生态县和省先进
6、文化建设示范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省卫生强县。第九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总体目标坚持“工业立县、开放活县、生态优县、科教兴县、文化强县、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有效实现“四大突破、两个加快”,即在产业升级、城市升值、文化升华、民生改善等四大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快建设“县强、民富、景美、人和”的“太湖望县、锦绣长兴”,加快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全面小康社会,为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二)具体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到2020年末,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20亿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2014-2020年,年均增长率保持在8%左右;人口:到2020年末,全县总人口达到
7、9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63万;城镇化率:到2020年末,全县城镇化率达到6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0%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4-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0%左右。第十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实施“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内涵挖潜、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构建中心城、中心镇、一般镇三个发展梯次,打造长兴中心城区服务业经济区、各乡镇工业经济园区和西北高效生态农业区三大区域,将土地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工业产业优势和农业产业优势,建设浙江乃至全国经济强县。积极实施以基本农田整
8、理、中低产田改造、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地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治理、低丘缓坡开发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利用工程,使土地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实现“调结构、优格局、挖潜力、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巩固生态格局坚持“生态优县”战略,围绕“构筑生态屏障、发展生态经济”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提高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规划期间立足我县依山傍湖的自然格局,保持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优先保护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区等生态用地,巩固现有生态格局;积极发
9、展循环经济,推广水口乡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大力推广设施栽培、生态养殖、立体种养、种养加工一体化和休闲农业模式,促进传统资源消耗型农业向资源循环利用型农业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旅游业和生态物流业发展,以循环型服务业发展带动全社会消费模式转变。根据我县河网密布、依山傍湖生态特征,按照严格保护、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积极推进长兴港、合溪港、杨家浦港、西苕溪以及西太湖等河湖水系的保护和综合整治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良、生态文化繁荣、人民生活舒适的山水园林型现代化城乡宜居家园。(二)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质、量并重转变耕地保护理念,切实从重
10、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耕地保护观念向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观念转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管控优质耕地,重点加强我县中东部平原耕地保护核心片区优质耕地的保护力度;通过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整理,加快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积极实施西北部的白幌乡、煤山镇、槐坎乡、水口乡等乡镇和南部和平镇的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同时有效补充耕地,通过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水补水”政策,到达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强空间管护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
11、活、生态用地,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通过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强化空间管护,切实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通过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县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生态优先、耕地保护、建设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通过规划形成以“一干三支六纵七横十二连”交通脉络为空间骨架,以“C环五轴多区生态和一片两翼耕地”为保护网络,内含“一核三组四片三区五园”为主要建设用地布局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促进生
12、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有机融合和协调统一。(四)落实节约集约制度,盘活存量用地坚持节约集约优先战略,大力弘扬“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供地向存量要地”的转变。重点依托长兴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片区和泗安镇省际产业转移示范区新增示范作用,加快我县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通过对农村“一户多宅”、“低、小
13、、散”、“空置闲置”等土地的综合整治,有效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农村存量用地,实现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工第十一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3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7700公顷以上(比规划调整前的37552公顷,增加148公顷),分解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7800公顷,其中预留指标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600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39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
14、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57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73公顷以内,其中预留新增建设用地17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30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59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47平方米;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2014-2020年,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0%;存量土地供应占比:2014-2020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0%;基本农田质量指标(6度以下基本农田比重):2014-2020年,6度以下基本农田
15、比重保持在98.00%以上(比规划调整前的97.86%提高0.14%);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6915公顷以上;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7787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962公顷以下;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928公顷以下,其中预留指标16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67%左右(比规划调整前的74%降低7%);补充耕地面积: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4638公顷;20
16、14-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936公顷。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二条结构调整引导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盘活存量用地,统筹协调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11146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1152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
17、78%,与2013年相比基本保持不变。1、耕地:由2013年的4705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7064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8公顷。期内建设占用耕地1928公顷;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和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增加耕地1936公顷。期内增加19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整理1756公顷,宜耕后备资源开发180公顷;期内减少192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占用1305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用512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占用Ill公顷。2、园地:由2013年的1008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836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248公顷。期内减少园地308公顷,其中园地开发为耕地51公顷,建设占用园地257公顷;期内通过建
18、设用地整理增加园地60公顷。期内增加60公顷,其全部为建设用地整理;期内减少308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5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用101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用96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占用60公顷;3、林地:由2013年的4716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7792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627公顷。通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林地调整为耕地或建设用地,期内林地减少319公顷;期内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增加林地946公顷。期内增加946公顷,其全部为建设用地整理;期内减少319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用110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用69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占用70公顷;4、其他农用地
19、:由2013年的715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833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324公顷。期内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通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其他农用地调整为耕地或者建设用地,期内减少324公顷;期内减少324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用153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用140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占用4公顷;(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2528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53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8%,与2013年相比基本保持不变。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由2013年的1929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
20、18600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697公顷。规划期内坚持“内涵挖潜为主、外延扩张为辅”的规划原则,积极利用增量撬动存量,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其中:(1)城镇用地:由2013年的545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658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1202公顷。期内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建建设用的需求,合理增加城镇用地1202公顷。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划新增城镇用地占用耕地963公顷。期内增加120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63公顷,占用园地60公顷,占用林地69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82公顷,占用未利用地28公顷;(2)农村居民点用
21、地:由2013年的1181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494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1317公顷。期内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保证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引导农居点住宅相对集中建设,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规划安排新增农居点用地331公顷。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规划农村宅基地整理1648公顷。期内增加33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25公顷,占用园地35公顷,占用林地38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28公顷,占用其他土地5公顷;期内减少1648公顷,其中整理为耕地1506公顷,园地60公顷,林地82公顷。(3)采矿用地:由2
22、013年的203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279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751公顷。期内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整理废弃工矿用地,规划采矿用地整理751公顷。期内减少751公顷,其中整理为耕地250公顷,整理为林地501公顷。(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13年的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69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169公顷,期内为保障电力、能源等民生基础设施项目,适当增加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比例;期内增加16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17公顷,占用园地6公顷,占用林地3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43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由2013年的547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239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763公顷。期
23、内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用地,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其中:(1)铁路用地:由2013年的37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94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24公顷。期内增加2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8公顷,占用园地2公顷,占用林地2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2公顷。(2)公路用地:由2013年的276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206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446公顷。期内增加44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51公顷,占用园地55公顷,占用林地32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74公顷,占用其他土地34公顷。(3)水工建筑用地:由2013年61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08公顷,规划
24、期内净增加293公顷。期内增加45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43公顷,占用园地39公顷,占用林地35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64公顷,占用其他土地75公顷。期内减少16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整理,通过整理增加林地163公顷。(4)民用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和水库水面用地均保持原有面积不变。3、其他建设用地:由2013年的51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58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45公顷。(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由2013年的10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48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245公顷。规划期内支持风景旅游景点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和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245公顷。期内增加24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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