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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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6年1月本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目录一、总说明1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一)调查目的1酽锕极額
2、閉镇桧猪訣锥顧荭。(二)统计范围1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三)主要内容1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四)调查方法1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五)组织实施1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六)报送要求1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七)统计资料公布4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二、报表目录5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三、调查表式6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6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8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9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11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13
3、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14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15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16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17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四、指标解释18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一)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18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20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20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四)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21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五)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22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
4、籴铍賄。(六)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22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七)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22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八)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23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九)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23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五、附录24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一)灾害种类术语解释24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25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三)附则26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掌握自然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为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二)统计范围。1本制度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民政部门为上报单位。2本制度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三)主要内容。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范围包括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
6、人口,以及农垦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华侨农场中的人员。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四)调查方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灾害发生后初期,通过非全面调查了解受灾地区的总体情况;在灾害基本稳定后或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期结束后,采用全面调查法对受灾地区进行逐一调查并收集统计数据。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五)组织实施。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民政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总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向国务院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国家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统一发布灾
7、情。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2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中有关自然灾害统计报表格式、指标设置、统计口径等规定。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3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遇常规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传统手段进行灾情报送,待通讯恢复正常后,应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补报。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4通常情况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制度中的报表进行填报;对于
8、启动国家一级救灾响应或国务院作出特殊要求的重特大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应按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进行填报。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芈罷。(六)报送要求。1自然灾害快报。主要反映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需填写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并逐级上报;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的,需填写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并在核报阶段由县级民政部门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备。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
9、嚕。同时,还应上报反映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文字说明。灾情文字说明应包括灾害发生背景、灾害过程、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等内容。救灾工作文字说明应反映灾区人民政府及民政等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已采取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各项措施,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对于启动国家或地方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须附反映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的照片(不少于3张)。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麩适。(1)初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含分乡镇数据)。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在2小
10、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递灿。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絛鯛。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时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旱灾为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口、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口)、倒塌房屋户数和间数、严重损坏房屋户数
11、和间数、一般损坏房屋户数和间数。其余指标可在续报和核报中补充填报。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恒蟬。(2)续报。在灾情稳定前,省、地(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24小时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每24小时须上报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骠弒。(3)核报。灾情稳定后,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应在5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含分乡镇数据)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
12、(含分县数据)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在2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貿锕。2干旱灾害情况报告。主要反映干旱灾害灾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县级民政部门向地(市)级民政部门进行初报(含分乡镇数据),地(市)级、省级民政部门逐级将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上报至民政部。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至少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核报数据中各项指标均采用整个灾害过程中该指标的最大值。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碍穑。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救灾工作情
13、况统计快报表。同时,上报反映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文字说明。灾情文字说明应包括灾害背景、灾害过程、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等内容;救灾工作文字说明应反映灾区人民政府及民政等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已采取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抗旱救灾工作等方面的各项措施,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对于启动国家或地方应急响应的,须附反映受旱情况和旱灾救助工作的照片(不少于3张)。栉缏歐锄棗鈕种鵑瑶锬奧伛。3自然灾害情况年报。主要反映全年(1月1日12月31日)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分为年报初报和年报核报,分别在当年10月份和下年1月份上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
14、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并对已有的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受灾人员灾后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进行相应核定。辔烨棟剛殓攬瑤丽阄应頁諳。(1)年报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应在当年9月下旬开始,初次核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于10月15日前上报地(市)级民政部门(含分乡镇数据)。地(市)级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于10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上报省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及时进行核查、汇总数据,于10月2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上报民政部。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上报年报初报之前应与本级
15、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统计、林业、地震、气象、海洋等部门进行会商。峴扬斕滾澗辐滠兴渙藺诈機。(2)年报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应在当年12月下旬开始,组织核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于下年1月10日前上报地(市)级民政部门(含分乡镇数据)。地(市)级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于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上报省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于1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上报民政部。詩叁撻訥烬忧毀厉鋨骜靈韬。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报告。统计冬令春荒期间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情况,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下年2月,
16、春荒救助时段为下年35月(一季作物区为37月)。冬春救助工作实施前,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受灾困难人员的自救能力及生活困难等情况。则鯤愜韋瘓賈晖园栋泷华缙。(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每年9月下旬开始,县级民政部门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于10月15日前报地(市)级民政部门。地(市)级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10月20日前报省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接到地(市)级民政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
17、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10月25日前报民政部。胀鏝彈奥秘孫戶孪钇賻锵咏。县级民政部门以户为单位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每年5月下旬开始(一季作物区为7月),县级民政部门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已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于6月1日前(一季作物区为8月1日)报地(市)级民政部门。地(市)级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6月5日前(一季作物区为8月5日)报省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接到地(市)级民政
18、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6月10日前(一季作物区为8月10日)报民政部。鳃躋峽祷紉诵帮废掃減萵輳。县级民政部门以户为单位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七)统计资料公布。本制度所涉及的省级及以上统计数据通过国家减灾委会商制度按月核定,并在月初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开发布上期核定数据;省级以上会商核定统计数据可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稟虛嬪赈维哜妝扩踴粜椤灣。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送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民统表1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快报(初报、续报、核报)乡、镇、街道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见总说明6民统表
19、2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8民统表3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年报(初报、核报)9民统表4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11民统表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冬春救助13民统表6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14民统表7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快报(初报、续报、核报)、年报(初报、核报)15民统表8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快报(核报)、年报(初报、核报)16民统表9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冬春救助17三、调查表式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表 号:民统表1 制定机关:民政部填报单位(盖章):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陽簍埡鲑罷規呜旧岿錟麗鲍。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自治州、地区、盟)_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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