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企业增值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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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粮食企业增值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正确贯彻落实粮食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强和规范粮食企业的增值税管理,支持和鼓励粮食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政策及其他关于粮食企业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指承担国家及各级政府粮食收储任务、从事国家定购粮、保护价粮、议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进出口粮的收购、调拨、储存、批发和销售业务的各级国有粮食企业(包括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聞創沟燴鐺
2、險爱氇谴净祸測。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其他粮食企业,是指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之外经营军队用粮、救济救灾粮、水库移民口粮的粮食企业。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属于粮食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粮食的征税范围。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食用植物油的范围包括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坯油
3、、茶油、胡麻油、棕榈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是指县及县以上政府批准储备的食用植物油。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第二章粮食企业增值税政策征免规定第六条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收回后销售的粮食。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第七条 其他粮食企业经营以下项目(包括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收回后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二、救济救灾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济救灾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4、卺癩。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第八条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第九条 对粮油加工业务,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免税项目外,一律征收增值税。第三章免税资格的认定第十条 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需首先经县或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即主管国税机关)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后确定其企业资格;具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的单位,向基层国税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后,由基层国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其他粮食企业、有政府储备
5、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免税资格认定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具体免税手续比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办理。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第十一条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认定程序:一、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认定表(见附表一),并附报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改制企业应提供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改制的批文(文件应能说明国有企业控股比例及数额)复印件;3、县及县以上粮食主管部门批准的承担粮食收储、销售任务的正式文件复印件。二、粮食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性质、是否承担粮食收储、销售任务进行审核,并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认定表上签署意见;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
6、淨槠挞。三、财政部门对是否承担粮食收储、销售任务进行审核,并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四、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申报资料及粮食、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对企业资格予以确认。第十二条 通过资格认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基层国税机关提出书面免税申请,并附报国税、粮食、财政部门签章确认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认定表,报县级国税机关审核后下达正式免税批复。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第十三条 其他粮食企业、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免税资格的审批程序为:一、企业向基层国税机关提出书面免税申请,并附报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经营免税粮食、食用植物油项目的批文复印件和其
7、他有关资料。二、基层国税机关审核后,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批;三、主管国税机关审查后下达正式免税企业资格批复。第十四条 未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的企业,不得享受粮食企业、食用植物油增值税优惠政策。第四章 征、免税管理第十五条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他粮食企业、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准确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对征、免税业务进行分别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支付应税劳务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转出进项税额: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_(本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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