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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标准一、土地市场序号失信行为具体情形惩戒措施依据1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违约金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申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XX10号):“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2闲置土地 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一年未动工建设。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在改正或者接受政府依法处置
2、完毕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的申请。依据同上。一、土地市场(续)序号失信行为具体情形惩戒措施依据2(续)闲置土地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也视为闲置土地。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在改正或者接受政府依法处置完毕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的申请。 依据同上。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全面履行处罚决定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其新的建
3、设用地申请。 依据同上。4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复垦或者复垦土地不符合要求。在土地复垦成果通过验收前,土地复垦义务人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第20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未按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责令限期改正。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一、土地市场(续)序号失信
4、行为具体情形惩戒措施依据5非法转让建设用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转让。在全面履行处罚决定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申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XX10号):“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二、矿业权市场2.1. 探矿权市场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1拖欠探矿权价款和探矿权使用费未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价款,未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在足额缴纳探矿权价款和探矿权使用费以及滞纳金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矿业权申请审批予以限
5、制。满3年仍未履行付清义务的,依法予以禁入。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察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XX6号)第31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批、国土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等中,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结果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应依法予以限制,对矿业权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应依法予以禁入。第23条将未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探矿权价款和探矿权使用费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名单。”2因违法被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同左。自勘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6个月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新的探矿权申请。 矿产资源勘查区
6、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第33条:“探矿权人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自勘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个月内,不得再申请探矿权。”2.1. 探矿权市场(续)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3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未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未采取治理措施 同左。 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5年内不受理其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33条:探矿权人以槽探、坑探方式勘查矿产资源,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采矿权的,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7、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不受理其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4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 未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 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人不汇交的,予以通报,自发布通报之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日止,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20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自发布通报之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日止,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
8、,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探矿权人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 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人不汇交的,自行政处罚之日起2年内,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21条: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销毁地质资料,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取消其承担该地质工作项目的资格,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年内,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2.2. 采矿权市场序
9、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1拖欠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或者矿产资源补偿费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价款,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在足额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滞纳金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矿业权申请审批予以限制。满3年仍未履行付清义务的,依法予以禁入。 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察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XX6号)第31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批、国土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等中,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结果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应依法予以限制,对矿业权
10、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应依法予以禁入。第23条将未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探矿权价款和探矿权使用费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名单。2被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同左。 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新的采矿权申请。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24条: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2.2. 采矿权市场(续)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3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复垦或者复垦土地不符合要求。在改正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新的采矿许可证申请以及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
11、、注销申请。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第20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未按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责令限期改正。 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4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2、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5年内不受理其新的采矿权申请。 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31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不受理其新的采矿权申请。2.2. 采矿权市场(续)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5未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同左。由负责缴存工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
13、采矿活动年度报告,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更申请。 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32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采矿活动年度报告,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 三、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1严重失信行为 1.未依法送审地图或者未按照审查要求修改地图即向社会公开;2。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结果,存在失泄密隐患被查处;3。测绘成果质量经测绘地理信息质检机构判定为批
14、不合格;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5. 侵犯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被查处;6. 由于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7.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8.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9.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10.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11.测绘资质单位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12. 伪造、变造测绘成果;13.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4.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15.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
15、印发和的通知(国测管发20XX57号)。2一般失信行为 1.提供虚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许可申请材料;2.不配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督检查,隐瞒、拒绝和阻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3.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测绘资质单位经营异常信息;4.不履行与测绘有关的处罚、判决、裁定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未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 同上。三、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续)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3轻微失信行为 1.测绘资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30日内未申请变更;2.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测绘
16、项目备案(任务登记、验证登记等)义务;3.未按照要求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4.因与测绘有关的不良行为被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测绘资质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 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 同上 。四、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市场4.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1在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被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自处罚履行之日起1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20年)的通知( 皖政20XX88号):“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
17、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4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依法降低资质等级。 自
18、处罚履行之日起2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无资质证书、或超越其资质登记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性评估业务 被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自处罚履行之日起1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4.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续)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2(续)无资质证书、或超越其资质登记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性评估业务被依法降低资质等级。 自处罚履行之日起2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19、、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3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被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自处罚履行之日起1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依据同上。被依法降低资质等级。 自处罚履行之日起2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依据同上。4.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续)序号失信
20、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4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未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被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20年)的通知要求( 皖政20XX88号):“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7条:“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评估项
21、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30条:“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被依法处罚,或者1年内未按规定备案达2次。 自生行政处处罚履行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6个月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4.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续)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被降低资质等级。 自被降低资质等级之日起2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2、不委托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20年)的通知( 皖政20XX88号):“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6条:“资质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资质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4.2.矿业权价款评估服务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1遵守执业准则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终止采购合同,不委托其承担矿业权价款评估。
2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20年)的通知( 皖政20XX88号):“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工作不细致,调研不充分,评估结果严重失实。4.3. 国土资源监测服务信用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1未按规定提供国土资源监测服务 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国土资源监测成果。 发生1次,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同一年度发生达到2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其开展下一年度的监测活动。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20年)的通知( 皖政2
24、0XX88号):“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安徽省国土资源监测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皖国土资规20XX2号)第16条:“经检查验收,发现监测单位故意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终止国土资源监测服务合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取消其3年内在本省范围内承担国土资源监测任务的资格。”第17条:“一个监测年度内,同一个监测点监测成果因检查验收不合格被约谈超过1次以的,取消其年内在本省范围内承担国土资源监测任务的资格。”4.3. 国土资源监测服务信用(续)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1(续)未按规定提供国土
25、资源监测服务 国土资源监测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 经检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被约谈1次的,通报批评;约谈2次及以上的,在2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监测活动;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20年)的通知( 皖政20XX88号):“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安徽省国土资源监测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皖国土资规20XX2号)第16条:“经检查验收,发现监测单位故意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终止国土资源监测服务合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取消其3年内在本省范围内承担
26、国土资源监测任务的资格。”第17条:“一个监测年度内,同一个监测点监测成果因检查验收不合格被约谈超过1次以的,取消其年内在本省范围内承担国土资源监测任务的资格。” 监测单位故意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3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监测活动。五、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市场信用5.1.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信用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1未全面履行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义务 设计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成果。 每发现1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1次。同一年度内,被通报批评达3次(含)以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下一年度土地整治项目设计。1.安徽省人民
27、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20年)的通知( 皖政20XX88号):“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安徽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皖国土资20XX155号)第28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及工段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对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工或返修。对因违反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延误农时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28、,依法负责赔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项目设计、有关技术标准和相关合同进行工程监理,对工(注: 剩余内容在下页)5.1.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信用(续)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1(续)未全面履行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义务 设计单位未按照农村土地整治有关标准、规范及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合同约定,编制完整的项目设计成果(包括工程施工设计)。每发现1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1次。同一年度内,被通报批评达2次(含)以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下一年度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程投资、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承担监理责任。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规划设计应当包括工程施工设计。其成果资料必须
29、满足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的要求。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参与设计交底,负责项目实施中有关设计的咨询、指导等技术性服务工作。项目设计确需变更的,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管理,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工程设施移交工作;即时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第49条:规划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机构和审计单位等在项目立项核查、规划设计和变更、项目预算、施工、监理、结(决)算、审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一经发现暂停两年从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工作。情节严
30、重的在全省范围内永久性禁止从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相关工作。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项目设计成果未通过专家评审。每发生1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报批评1次。同一年度内,被通报批评达3次(含)以上的,或者同一项目设计成果连续2次(含)以上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下一年度土地整治项目设计。5.1.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信用(续)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1(续)未全面履行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义务 1.设计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参与设计交底; 2.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阶段的有关设计的咨询、指导等设计服
31、务;3.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阶段的有关设计的修改完善、变更等设计服务; 4.不按照合同约定参与业主单位组织的项目单位工程和重大隐蔽单元工程验收以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竣工验收。 该4种情形每种情形每发生1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1次。同一年度内,同一法人在同一项目上被通报批评达3次(含)以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下一年度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同上。2未全面履行土地整治项目施工义务1 .施工单位未按照项目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2.项目施工单位未建立质量责任制,未确定工程及工段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3. 项目施工单位未对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及时
32、进行返工或返修。4.项目施工单位未对因违反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延误农时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5.项目施工单位没有做到: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独立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签字、审批;承诺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6. 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7.因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8.项目施工单位没有做到:在工程最终办理移交证书之前的整个施工期内,制定并实施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现场安全(包括承包方和非承包方的人员安全),维护工地的生产、生活秩序。每种情形发生1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3、予以通报批评1次。同一年度内,同一法人在同一项目上被通报批评达3次(含)以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下一年度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同上。5.1.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信用(续)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3未全面履行土地整治项目监理义务1.监理单位没有做到: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2.监理单位没有做到: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
34、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监理单位没有做到:监督、检查、控制工程施工进度。3.监理单位没有做到: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4.监理单位没有做到: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5. 监理单位没有做到: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6.监理单位没有做到: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每种情形发生1次,国土资
35、源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1次。同一年度内,同一法人在同一项目上被通报批评达3次(含)以上的,或者在不同项目上被通报批评达6次(含)以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下一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同上。5.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信用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在签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合同后,未到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被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
36、X2020年)的通知( 皖政20XX88号):“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7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29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3.国土资源部地质灾
37、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5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对承担的监理项目,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监理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27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被依法处罚,或者在1年内未按规定备案达2次。 自处罚履行或者被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6个月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5.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信用(续)
38、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2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被责令停业整顿。 自处罚履行之日起1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20年)的通知( 皖政20XX88号):“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4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
39、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注: 剩余内容在下页)5.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信用(续)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2(续)
40、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被降低资质等级。 自处罚履行之日起2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接前文)量的;(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3无资质证书、或超越其资质登记许可的范围、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
41、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业务 被责令停业整顿。 自处罚履行之日起1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20年)的通知( 皖政20XX88号):“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4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
42、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5.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信用(续)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3(续)无资质证书、或超越其资质登记许可的范围、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业务 被降低资质等级。 自处罚履行之日起2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委托其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
43、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5.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信用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1违规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
44、工、监理行为 无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 被责令停止相关业务的,在改正前不得承担新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43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的勘查、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查费、设计费、监理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的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
45、下的罚款,并责令停止相应业务,降低相应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资质证书:(一)无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二)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治理恢复工程质量的;(三)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治理恢复工程质量。 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5.4. 实施地质勘查信用序号失信行为具体失信情形惩戒措施依据1被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同左。 自吊销之日起1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受理其重新申请地质勘查资质。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33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单位,自吊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地质勘查资质。”2违反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规定 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季报、半年报及年报,责令其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通报批评。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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