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医患法律关系专题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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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医患关系一般理论,医患关系的概念与特征,1医患关系的概念医学的目的是社会的,它不仅是治疗疾病,使某个肌体康复,它的目的是使人调整以适应他的环境,作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员(西格里斯)。,狭义的医患关系,仅指医师与患者之间因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从而将从事医疗护理、后勤服务等人员及医疗机构排斥在医患法律关系的主体之外 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以医师和医疗机构为主的群体一方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另一方,基于医师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和预防康复保健服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医患关系的特征,(1)目的共同性:(2)信息技术的不对称性(3)医方缔约的强制性(4)医疗的高风险性与非结果性,医患关系的性质,有学
2、者们认为:医患关系的属性是行政合同关系 有的学者们则认为:医患关系的属性是民事合同关系,本人认为:就医患关系的性质而言,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地说,它是一种特殊民事合同关系:(1)医患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论点难以成立(2)医患关系在实质上符合民法上的诸项原则:首先,医患主体双方身份平等。其次,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意思自治。再次,医患双方是等价有偿关系(3)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关系。,医患关系法律调整的特殊性,1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2医患关系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典型案例:台北马偕医院肩难产医案 1998年元月,台北市马偕医院一产妇突发肩难产,产科医生采
3、用了产科学界公认最佳的处理办法MCRboert法成功将胎儿娩出,保全了母婴的生命,但由于肩难产使婴儿发生了右臂神经丛麻痹,造成了右臂致残的不幸后果,其家属认为这是医院的过错,遂向台北市地方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在整个接生过程中,医院并无过失,但是依据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关于“从事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务无安全或卫生上之危险”的规定,认定医疗服务也应当有义务保证“无安全或卫生上之危险”,从而“依法”判决马偕医院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患者一百万元台币。,有一位患者,因患有冠状动脉狭窄接受介入治疗,放入支架后,按常规进行抗凝治疗,据统计,抗凝治疗有1%的
4、患者发生出血,严重时可危及生命。这位患者恰恰一天早上查房时大出血,医生们全力抢救仍无力回天,据后来尸检证实,患者在很短时间里内出血达3000毫升,可该患者连吐一口血的临床表现都没来得及反应(正常情况下应有吐血的临床表现)。患者死亡后家属拒不接受尸检结果,坚持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很简单:我花了钱,你医生却没把我病治好,所以要赔偿,最终医院败诉全赔。,(一)医疗纠纷处理中不公正现象的实例分析1对患方不公正的实际案例(1)患方医疗平等权得不到切实保障(2)患方知情同意权形同虚设(3)患方赔偿请求权难以兑现2对医方不公正的实际案例(1)医生履行告知义务应当不应当?(2)医生有无正当的医疗干涉权?
5、(3)医事诉讼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二 医疗纠纷处理中不公正现象的透视,1医疗纠纷处理不公正现象的成因医疗纠纷处理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从深层次看有着比较复杂的医学人文社会背景的原因:第一,传统医学父权主义的影响。父权主义又称家长主义,它无限夸大医生在医疗过程的作用第二,以“义务论”为核心的医德模式的影响。第三,“新医学革命”带来的医疗模式和医疗体制变化的影响。,(二)医疗纠纷处理不公正现象的成因及危害分析,2医疗纠纷处理不公正的危害首先,从患者角度看,医疗纠纷处理不公正,将会使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其次,从医方的角度看,医疗纠纷处理不公正,将会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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