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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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刑罚,第一节 刑法概述,第二节 犯罪,第五章 刑法(Criminal Law),第一节 刑法概述,三、刑法的效力范围,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广义: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一、刑法的概念,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思考题,张某的某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但刑事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他的行为是否犯罪,只有一个与之相类似的罪名。问:法院能否根据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给予定罪处罚?,(三)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二)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没有先例没有处罚,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着整个实行着统一公约的社会的
2、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任何一个作为社会一员的司法官员都不能自居公正的惩罚该社会的另一成员。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正义的刑罚。”,刑法的效力范围,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之一在领域内,地域效力,时间效力,对人效力,三、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二节 犯罪,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构成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终止五、共同犯罪,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1、一般犯罪(Crime)概念2、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二)犯罪的特征,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构成,(四)犯罪的主观方面,(一)犯罪客体,(
3、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三)犯罪主体,二、犯罪构成,1、概念要点: (1)是某类社会关系,较为抽象。 (2)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3)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意义: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1、概念: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2、基本表现形式,犯罪的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作为,不作为,(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2、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1、概念: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三)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案例,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
4、7000余元。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请对纪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犯罪主体,注意: (1)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负刑事责任 (2)对未成年人犯罪,应
5、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犯罪的主观方面,1、概念: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2、表现形式:,罪过,(四)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案例,1某保卫干事平某 (按规定配枪),家住城郊。精神病患者钟某走失,于凌晨一时许误入平宅,将睡在外屋平某的女儿惊醒。平女大叫“谁?来人哪!”平某闻讯执枪冲出,恰遇欲进入里屋的钟某相撞,由于天黑情急,遂向自己脚下开了一枪,不料子弹被反弹后击中钟某。虽经平某一家急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死亡。问:平某是否构成犯罪?,2设:平某惊醒后,执枪冲出,见一人影径直向自己闯来,遂抬手向来人躯干部位开枪,不料将紧随其后的女儿击毙
6、。问: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被告人曾铮,男45岁,捕前系某市公安局干警。1995年6月21日被捕。1990年6月2日,被告人曾铮与本单位部分干警和单位打字员顾(女),应邀到邹家喝酒。喝完酒后,几个人在一起返回单位途中,与曾铮的妻子王彩娥相遇。王彩娥原来就怀疑曾铮与顾关系暧昧,看到曾与顾又在一起谈笑风生,更加怀疑曾、顾的关系不正常,便负气回家。当晚7时许,曾铮与王彩娥在家中为此事争吵不休。争吵中曾铮说:“你怀疑我不清白,我死了行吧。”王彩娥便回答说:“你死了,我也不想活了。”曾闻听此言,马上说:“干脆咱俩一块死。”说完把自己佩带的“五四”式手枪从枪套中取出,表示愿意与王彩娥一块死。王彩娥情绪
7、激动地说:“要死就我死,你留下照顾孩子,孩子还小,不能没有人照应。”王彩娥两次上前从曾手中夺枪都未成功,曾铮持枪进入卧室。王彩娥跟随而进。曾铮说:“咱俩今天一块自杀,你有什么东西要交代的,给你们家写个话。”,犯罪的主观方面思考题,王便去写遗书,曾铮在王彩娥快把遗书写完时,自己也写了一份遗书。随后,王彩娥对曾说:“你把子弹装上枪给我,我先死。”曾从枪套上取下五颗子弹上了膛,使手枪处于一触即发的状态。王见此情景,便从曾手中夺枪,在谁也不肯松手的情况下,曾铮提议把枪放在卧室里,两人到客厅里坐坐,说完把枪放在床头柜上,朝客厅走去,王彩娥见曾铮走到卧室门口,便抓起枪,对准自己的胸部开枪,曾铮听到枪响,马
8、上回头,见王彩娥已倒在血泊之中,立即喊邻居前来察看,同时将枪中的子弹退出,把枪装入身上的枪套。王彩娥被送到医院,经查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侦查实验和复核鉴定,王系枪弹近距离射击胸部,穿破右心室,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致死,属于自己持枪击发而死。问题:曾铮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什么罪。,思考题(续),三、正当防卫,1.正当防卫概念,2.要件,主观条件:防卫的意图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 人实施,不能及于第三者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 损害,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9、一)正当防卫,3.特殊防卫权:对正在进行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型犯罪进行防卫,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不是防卫过当。立法目的:鼓励民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4.防卫过当: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处罚:应当减轻或免除,特殊防卫权,案例一,某市幼儿园保育员李某问题(女,岁)于某日下午带领名幼儿外出游玩。途中幼儿王某(女,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李某见状只向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粪池救人。约分钟后,路过此地的农民张某听到呼救后赶来,一看此景,非常气愤,她身为教师,却不救人。张某随手给了那老师重重一棍,然后跳入粪池救人,但为时已晚,幼儿王某已被
10、溺死,教师李某被打成重伤。 问: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吗?,无业游民赵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赵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赵某砸伤。问:钱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案例二,孙明亮,男,19岁。某晚孙明亮和蒋小平去看电影。见郭鹏祥及郭小平、马忠全三人纠缠少女陈某、张某。孙明亮和蒋小平上前制止,与郭鹏祥等人发生争执。蒋小平打了郭鹏祥一拳,郭鹏祥等三人逃跑。孙明亮和蒋小平遂将陈某、张某护送回家。此时郭鹏祥、郭小平、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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