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国资稽规(2020)165号)各所出资企业: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8月7日附件: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仃资产法、厦门市企业国仃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意见
2、(厦府(2020)4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企业及其子企业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第四条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内
3、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第六条市国资委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企业对子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内部机构设置的需要,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与其他内部监督机构合署办公,但不得与企业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可实行集中管理制或分级管理制。实行集中管理制的,在企业集团本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统一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根据需要,对子企业派驻或委派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分级
4、管理制的,在企业集团本部及其子企业原则上应分别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分别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子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审计计划、人力资源、技术交流、质量检查、信息沟通等的统筹协调。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向企业党组织、董事会负责的领导体制,内部审计工作由企业董事长分管,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主要负责人分管。第十条企业党组织、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规模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
5、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工程、管理、法律、计算机等相关知识及工作经验,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企业提名、考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充分听取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意见。为防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对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年限较长的人员,应当实行交流轮岗制度。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激励政策,畅通审计人员的选拔任用通道,开展审计人员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积极推动和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内部审计人员履职能力。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履行以
6、下职责:(一)组织开展对企业及子企业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境外资产以及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与风险隐患等;(二)组织开展对重要经济行为的审计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大措施、重大投资与建设、重大资金筹集与运用,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兼并破产、重大资产处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以及重大经济诉讼或纠纷等;(三)组织开展对高风险领域的审计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融资租赁、保理、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外汇、期货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四)组织开展对子企业和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
7、;(五)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必要时开展后续审计;(六)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和市国资委实施的审计项目;(七)对子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八)上级有关规定和本企业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企业按时报送“三重一大”、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二)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三)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四)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企业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厦门市 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 委员会 关于 印发 市属 国有企业 内部 审计 暂行办法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609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