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学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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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学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卫技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并将其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纳入年终考核、职称评聘、执业注册等管理。二、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为:(一)中高级卫技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类学分1520学分。五年内I类学分2550学分(其中通过远程继续医学
2、教育获得的学分不超过50%),II类学分75100学分。(二)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I、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三)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三、学分的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类学分两类。(一)I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
3、基地申报,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3)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省级学术会议类项目。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二)II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类学分。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4、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2、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3、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4、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确定标准为:(1)大会宣读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432学分;(2)大会书面交流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211学分(每篇论文必须有一位作者到会交流,否则不授予学分);(3)大会列题交流论文,第一作者授予1学分(第一作者应到会交流);(4)专题学术讲座,主讲者按每学时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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