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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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激励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州发展大局核心位置,紧紧围绕“四新”奋斗目标,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强化产学研用合作,重点聚焦战略资源创新开发、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乡村产业振兴科技支撑、绿色低碳发展和民生事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大力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和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推动优势资源加速转化、创新要素加速集聚,为加快建设创新驱
2、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示范州提供更加坚实的动力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26年,全州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初步构建起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明显提升。(-)科技创新主要指标稳步提升。进一步加大全州科技研发投入,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到60%,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夯实西昌创新驱动极核地位。坚持以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西昌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支持西昌钢钛产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有序筹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西昌市率先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三)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支撑能力
3、。加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力争全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总量增加到30个以上。积极创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全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增加到80家、200家以上。三、政策措施(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导向和杠杆作用,实施州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稳定增长计划,逐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水平。鼓励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制定出台州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对经审核认定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后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
4、民政府。排名第一为牵头部门,其余为责任单位,下同)(五)优化财政科技投入导向。坚持“创新优先”导向,优化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配置,推动财政科技资金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单位)的科技创新领域集聚。自2023年起,州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上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2%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100强企业、州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研发经费支出较高的驻州高校和州属科研单位。对部分周期长、目标高的重大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经费上给予重点倾斜和连续支持,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5、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六)发挥国有企业创新标杆作用。探索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推动州属国有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考核机制和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创新研发、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经费投入力度,加快构建一批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申报认定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州属国有企业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纳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同步匹配资金,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比。健全州属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现金增量鼓励等政策措施。到2026年,
6、力争州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州全社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七)试点推行科技创新券。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我州中小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开放科技创新资源,不断增强企业创新和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对州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因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购买科技服务的费用,以及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且服务我州创新主体成效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以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鼓励政府出资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各类科研平台面向社会开
7、放。(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八)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支持州外科技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来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业务培训、“一对一”辅导等服务。支持州属“规上”100强企业、州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重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研发和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工作,新增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先认定后补助”方式,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未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
8、5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可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九)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坚持财政资金结果、绩效导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鼓励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逐步打造一批以国家级平台为动力引擎、省级平台为支撑主体、州级平台为后备梯队的科技创新平台集群。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州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创新型县
9、(市)、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200万元、IOo万元。对新获批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中试熟化平台等省级科研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普基地,给予单体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超过整体数量的2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备案的州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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