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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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市场主体是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载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居民就业的主渠道、经济发展的主引擎。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深入落实市委“157”总体部署,以更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现市场主体提质扩容增效,确保到2025年,全市实现市场主体总量达46万户、密度达856户/万人、活跃度达65%以上,新增“个转企”4000户、“四上”企业1200户,新培育100强企业5户、挂牌上市企业3户,实现中国500强企业“零突破”。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深化全周期服务,挖掘市场主体发展潜力(一)全面放宽准入。严格执行“
2、负面清单”制度,实现“非禁即入”。全面开放市场,涉密和特定重大技术工程外的招标限制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审批事项,法定目录外一律取消;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审查环节一律取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禁设,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并明确禁设范围及时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优化开办服务。2022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免费向新办企业赠送首套印章和税控设备,鼓励商业银行取消市场主体账户服务手续费用,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进
3、一步放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制定市集群注册办法,支持各创业创新园区、创业孵化企业等实行集群注册,解决创业者和新业态企业无固定办公场所办照难的问题。规范市场登记,强化登记机关和登记主管机关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数字经济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部经开区管委会)(三)简化审批许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照后减证,在零售业、餐饮业、建筑业等行业试行综合许可改革,探索“一业一证”审批模式。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探索税收优惠即报即享,优化增值税留
4、抵退税办理流程,实现全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探索高新区和东部经开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促进各类规划数据整合,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四)畅通退出机制。实行歇业备案制度,允许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办理歇业。非必须适用一般注销程序的,一律适用20日简易公告注销。推行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和许可证注销套餐化服务,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部经开区管委会)二、推行全阶梯激励,激发市场主体发展动力(五)引导
5、扶持创新创业。大力弘扬创业精神,持续拓宽创业渠道,加强创业兴业指导和政策扶持,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不断催生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打造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4年认定30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家的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家的一次性补助。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支持创业成长起步,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六)积极培育“个转企”。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实施重点帮扶。对“个转企”成功且连
6、续经营1年以上的新企业,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户。对连续经营三年、且营业收入增速保持在15%以上的企业,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给予3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设置“个转企”三年税费扶持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建立“个转企”企业财务保障公益岗位人才库,为新“个转企”企业免费提供财税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部经开区管委会)(七)深入推进“小升规”。分行业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激励引导。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7、20万元。对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建入统”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对“新建入统”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授牌(批文)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综合级(特级)、甲级资质(一级)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250万元。为“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提供三年扶持期,以上年度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新增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户的补贴,重点企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贴形式和标准。激励资金由各行业发展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八)大力支持“规上市”。鼓励支持“五上”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创新效果显著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通过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在北交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主板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首发上市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由各行业发展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9、市统计局、市税务局、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部经开区管委会)(九)着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支持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来达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对引进和培育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IOoo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支持在达投资建设项目的央企、省企、总部经济企业注册成立子公司、项目公司,优先列入市重大项目,享受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央企、省企、总部经济企业在达设立研发中心、营运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进出口贸易中心等子公司、项目公司,符合条
10、件的享受重点产业企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部经开区管委会)三、汇聚全要素保障,提升市场主体发展能力(十)推动降本减负。进一步精简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流程,允许企业新安装水电气的设备及安装费用按6:2:2比例三年分期交纳;通过对需求侧管理和政府补贴实现园区规上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不超过0.55元/度,用水成本不超过L86元/吨。对使用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和使用科技孵化园、数字经济产业园的高科技企业、电商企业,可申请免交三年租金,对发展前景好当前又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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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促进 市场主体 质量 发展 指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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