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docx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分类及要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建立“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扎实做好统筹规划,科学控制岗位规模,牢牢守住就业底线。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2、和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其类别按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在乡村范围内,以贫困乡镇、贫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为重点,由各类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实现乡村振兴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服务类岗位。二、开发范围及开发对象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单位为县各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国有平台公司,各乡(镇、街道)以及承担劳务就业扶贫工作任务的劳务公司(合作社)。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单位为县各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国有平台公司,各乡(镇、街道)
3、,承担劳务就业扶贫工作任务的劳务公司(合作社)以及根据关于做好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发放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的通知文件开发的巡防巡护、邻里互助、一线公共服务及协助管理岗位的单位,吸纳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或实现居家就业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及园区企业。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
4、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对经就业援助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搬迁到城镇的易地搬迁贫困劳动力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参照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重点以农村贫困劳动力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人员为主,优先安置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家庭劳动者。三、开发程
5、序及管理规定(一)开发岗位摸底征集。各乡(镇、街道)定期开展调查摸底,收集用人单位需求申请,积极收集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公开发布用工规范、管理有序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合同签订期限等内容。要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县人社局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二)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开发、申报、聘任、登记、管理办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由开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益性 岗位 开发 管理 实施细则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607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