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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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九章,渎 职 罪,掌握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各种渎职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尤其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常见罪。,本章提示:,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四。,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的渎职罪,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一、渎职罪的概念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责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责活动。,本章自397条至419条,共23个条文,3
2、3个罪名。,二、渎职罪的构成特征,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通常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个别也可以由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实施的各种渎职行为,渎职行为的实施,必须和行为人执行职责有直接联系,这是渎职犯罪的一个典型特征。,4、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的渎职罪,一、滥用职权罪,(一)概念和构成,(二)认定,(三)刑事责任,(一)概念和构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是超越职权;,二是玩弄职权;,滥用
3、职权,2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形象工程劳民伤财,3本罪主观方面须为故意。,2、在滥用职权致人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注意区分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可分别从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来分析。,(二)认定,1、注意本罪与其他罪的竞合关系。本罪属普通法条,其他规定为特别法条,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三)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处罚。,(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与构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严
4、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二、玩忽职守罪,2、本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二)认定 1应当注意区分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2应当正确区分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区别在于行为表现形式与主观要件不同。,3应当正确区分玩忽职守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界限。区别二者:一看主体;二看发生的过程。,(三)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处罚。,4应当正确处理法条竞合关系。刑法除规定了本罪以外,还规定了特殊的玩忽职守犯罪,处理方法同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 概念与构成,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5、二)认定,(三)刑事责任,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与构成,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国家秘密分为三级:绝密、秘密和机密。,3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而故意泄露。,2本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也以本罪论处。,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二)认定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主要区别表现在:(1)客体不同。(2)对象范围不完
6、全相同。(3)主体范畴不同。(4)行为方式在法律上的规定不同。(5)对情节的要求不同。,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披露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则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从一重罪论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对象、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性质、行为结果,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故意或者过失泄露该国家秘密,从一重罪论处。,属于吸收犯,,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处罚。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法定刑酌情处罚。,(三)刑事责任,(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与构成,四、徇私枉法罪,(二)认定,(三)刑事责任,(一)徇私枉法
7、罪的概念与构成,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2种起因:,一是徇私二是徇情,3种行为,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第二,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第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本罪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合同制民警、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注意:,(二)认定 1应当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正确区分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3正确区分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界限4正确区分徇私枉法罪
8、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界限。,5正确处理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行为,同时又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五、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概念与构成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2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二)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
9、399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六、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在刑法第399条第2款后增加一款,即为本罪。,(一)概念和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为新罪名。,本罪提示:,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司法公正。犯罪对象是判决、裁定,范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确定。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执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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