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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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治理人:中银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十月目 录第一部分 前言3第二部分 释义4第三部分 基金的差不多情况9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11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13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5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1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8第九部分 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4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36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37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39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46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47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1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3第十
2、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5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6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1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63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64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65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66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67第一部分 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爱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治理方法(以下简称“运作方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治理方
3、法(以下简称“销售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治理方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老实信用、充分爱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差不多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4、认和同意。三、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治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推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治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老实信用、慎重勤勉的原则治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四、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部分 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5、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发起式基金是指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的开放式基金2、基金治理人:指中银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治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讲明书:指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讲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
6、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方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治理方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方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7、披露治理方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方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治理方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14、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依照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能够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8、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治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同意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讲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治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2、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治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方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治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9、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治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治理有限公司或同意中银基金治理有限公司托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治理人所治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10、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治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1、运作期起始日:关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关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关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
11、的下一工作日32、运作期到期日:关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的次两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33、月度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5、T日:指销售机
12、构在规定时刻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8、开放时刻:指开放日基金同意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刻段39、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治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依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讲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治理人届时有
13、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治理人治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治理人治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5、定期定额投资打算: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47、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
14、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不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8、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较高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不49、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较低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不50、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51、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
15、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52、元:指人民币元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54、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5、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56、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
16、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6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6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幸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63、发起资金:指基金治理人的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和基金经理(指公司内具有基金经理资格人员。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的资金64、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行锁定,其持
17、有期限许多于3年第三部分 基金的差不多情况一、基金名称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不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关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两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
18、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月度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假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治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治理人
19、按照招募讲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四、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淌性的基础上,努力追求绝对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许多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许多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许多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上述机构、人员承诺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许多于三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治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阻碍。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
20、售。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八、基金份额类不设置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依照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不。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不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依照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治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不的限制 投资者能够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不,不同基金份额类不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讲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
21、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讲明书。基金治理人能够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治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治理人在招募讲明书中规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刻、发售方式、发售对象1、发售时刻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刻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发售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治理人届时公布的增加销售
22、机构的相关公告。发起资金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认购本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关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同意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二、基金份额的认购1、认购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3、基
23、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讲明书中列示。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能够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3、基金治理人能够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讲明书。4、基金治理人能够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讲明书。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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