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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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建立药品安全信用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XX454号),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第二条(工作原则) 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按照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第三条(职权)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药品监督部门)负
2、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信用评分标准,采集信用信息,计算信用评分分值。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信用等级的规则设定、具体评定及公布,由市药品监督部门或其授权或委托的社会组织或机构进行。第四条(信用信息范围) 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申办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中提交的信息;(二)监督检查信息:市药品监督部门通过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GSP认证及跟踪检查等方式掌握的药品零售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三)处罚案件信息:市药品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形成的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3、(四)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他信用信息。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信息不包括企业的民商事活动以及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管理范围之外的其他信息。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第五条(信用评分计算) 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分分值,由市药品监督部门协同监管电子平台按照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分标准确定的计分规则(见附件)计算。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分标准由市药品监督部门制定,根据每年国家、省、市政策及监管重点进行调整,并在网站上公布。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第六条(评分方法) 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分满分(底分)为100分,按
4、照每条信用信息的产生和变更实行动态管理。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第七条(信用等级评定) 信用等级以年度为评定周期,期限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信用评分80分以上的,为信用良好;60分以上不足80分的,为信用一般;不足60分的,为失信。药品零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信用等级评为严重失信:(一)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含可待因成分的处方药、含兴奋剂的处方药及其他药品监督部门已公告严管的处方药;(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三)非法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四)在药品零售企业内非法行医;(五)当年信用评分为0分的;(六)信用等级连续两年评为失信的。评定信用等级的具体方法可根据每年评分情况
5、作动态调整。第八条(信用评分告知) 市药品监督部门扣除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分时,应书面告知当事企业,告知事项包括:扣分的理由和依据、所扣分值。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第九条(信用等级公布) 市药品监督部门或其授权或委托的社会组织或机构应于每年1月份,在政务网站公布之前一年信用等级为失信和严重失信的药品零售企业基本信息及其具体信用评分信息,公布期限截止至当年12月31日。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第十条(失信惩戒) 上一年度被评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药品零售企业,将被市药品监督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信用等级评定
6、为严重失信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一条(纪律) 市药品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采集、记录、公示的信息不真实,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第十二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附件: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分标准(20XX版)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分标准(20XX版)日常监管信用评分表监管类别检查结论信用扣分日常检查(包括专项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符合要求/合格/限期整改-2不符合要求/不合格(未涉嫌违法)-5不符合要求/不合格(涉嫌违法)进入执
7、法程序停止经营不列入信用计分无法查找不列入信用计分并进入执法程序换证验收检查通过/限期整改-2不通过-40GSP认证及跟踪检查一次性通过/整改通过/整改不通过-40不通过-40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分标准(20XX版)行政处罚信用评分表序号类别违法行为认定依据处罚依据法律后果具体情节及信用扣分分数减轻从轻一般从重最重1药品管理法相关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自然人除外)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免除罚款:-5二倍罚款:-10三倍、四倍罚款:-15五倍罚款:-20/2销
8、售假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免除罚款:-5二倍罚款:-10三倍、四倍罚款:-15五倍罚款:-20停业整顿:-30;吊证:-1003销售劣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免除罚款:-5一倍罚款:-10二倍罚款:-15三倍罚款:-20停业整顿:
9、-30;吊证:-1004为销售假劣药品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免除罚款:-5一倍及以下罚款:-10二倍罚款:-15三倍罚款:-20/5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警告:-5逾期不改正罚五千以上不足一万:-20逾期不改正罚一万以上二万以下:-30;吊证:-1006从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药品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10、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免除罚款:-5二倍罚款:-10三倍、四倍罚款:-15五倍罚款:-20吊证:-100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免除罚款:-5一倍或二万以上不足五万罚款:-10二倍或五万以上不足八万罚款:-15三倍或八万以上十万以下:-20吊证:-1008
11、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吊证:-1009药品经营企业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警告:-5/吊证:-100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有误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第1款11药品经营企业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药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第1款12药品经营企业调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第1款13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未标明产地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第2
12、款14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药品经营企业擅自更改药品经营许可事项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警告:-5/宣布许可证无效:-10015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未对购销人员培训、无培训记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警告:-5五千以上不足一万罚款:-10一万以上两万以下罚款:-15/16未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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