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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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组织体系和职责 预警和预防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防预警行动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分级和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预警预报 应急响应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害应急响应(级)应急结束恢复与重建 部门职责紧急抢险救灾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医疗救灾和卫生防疫治安、交通和通信基本生活保障信息报送和处理应急资金保障 应急保障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通信与信息传递应急技术保障宣传与培训信息发布监督检查 责
2、任与奖励奖励责任追究 附则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预案解释部门预案的实施 总则 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江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宜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宜丰县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案以及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政策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用于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
3、、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人员的伤亡和危害。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快速应对。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2 组织体系和职责县人民政府成立宜丰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4、(以下简称“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在宜丰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如下: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副总指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任成 员: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委、县卫生局、县文教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县地震局、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驻宜丰武警中队的负责人。
5、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省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驻宜丰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协调和支持乡镇(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县地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秘书股和矿管股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参与办公
6、室工作。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和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与救灾方案建议;贯彻县应急委员会和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部署,协调乡镇(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新闻发布;起草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委员会和县地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各乡镇(场)应当参照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
7、立相应的地灾应急指挥部。宜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县国土资源局 县建设局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级应急委员会县城管局 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县民政局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挥部 县经贸委 县卫生局 县文教局县农业局办公室 室专家组县气象局 县水文站县地震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 县供电公司县武警中队 现场应急指挥部 预警和预防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3.1.1建立县乡镇(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国土资源、气象、水务、建设、交通等部门地质灾害监
8、测机构相结合的全县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县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乡镇(场)要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国土资源、气象、水务、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范围,建立本部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各乡镇(场)要和有关主管部门密切协作,逐步建成与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连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县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沟通和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等综合信息。3.1.2 县国土资源局是全县地质灾害监测单位,负责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
9、点的监测,收集整理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对全县群测群防网络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分析、评估。 预防预警行动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本级和基层国土资源所会同同级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段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和防范重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3.2.2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务、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
10、易发区段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3.2.3 发放“防灾明白卡”。各乡镇(场)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制成“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居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村、村民小组及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
11、人。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预报预警结果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该区域内的单位和群众要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3.3.1 速报时限要求。各乡镇(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各部门的监测机构,以及有关单位与个人发现重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在向县国土资源局报
12、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各乡镇(场)国土资源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小时内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各乡镇(场)国土资源所接到出现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小时内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各乡镇(场)国土资源所接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小时内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3.3.2 报告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伤亡和失踪的
13、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等。根据险情、灾情发生、发展和抢险救灾的最新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后续报告。 地质灾害分级和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死亡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或者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人以上、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死亡人以上、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
14、以下的地质灾害;或者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人以上、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死亡人以上、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死亡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预警预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局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和本县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气象分析预测,由县国土资源
15、局会同县气象局发布全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在地进行通报,并经县政府领导同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应急响应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者出现紧急险情,发生地乡镇(场)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险情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并且将险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机构,分级响应程序如下图所示:地质灾害分级响应程序框
16、图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 国务院 成立国务院总指挥部,派国务院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 国土资源部特大型地质灾 级响应 启动省应急预案和省地灾应急 省人民政府 指挥部,指挥部领导带领害险情、灾情 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大型地质灾害 级响应 启动省应急预案和省地灾应急 省人民政府 指挥部,指挥部领导带领工作 险情、灾情 组赶赴灾害现场。中型地质灾害 级响应 启动市应急预案和市地灾应急 市人民政府 指挥部,请省国土资源厅派专 险情、灾情 家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小型地质灾害 级响应 启动县应急预案和县地质灾应急 县级人民政 指挥部,省国土资源厅派专家 险情、灾情 府 组、市派工作组赶赴
17、灾害现场。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请求市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派专家组和工作组来指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
18、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在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事发地乡镇(场)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县国土资源、民政、建设、水务、交通、财政、公安、气象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配合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请求市政
19、府启动专项预案并派专家组和工作组来指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在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事发地乡级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国土资源、民政、建设、水务、交通、财政、公安、气象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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