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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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安全监测监控治理规定一、一般规定(一)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成立专业安全监控队伍,并配齐安全监控治理人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传感器标校、系统治理、监控中心站值班、与上级治理部门的数据联网、动态模拟图的制作和修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的绘制和修改、监控日报表的打印、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达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瓦斯监控系统(断电仪)不健全、运行不可靠、不具备断电功能或该设未设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二)安全监控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监控知识、通风安全技术专业知识和机电相关知识的培训,经
2、考核合格取得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安全监控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三)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有具体详细的讲明并附有供电操纵系统图,具体包括各类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操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操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断电范围应详细标明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并绘制布置图。(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
3、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刻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装置和接地爱护。(五)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安全监控系统要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系统主机应许多于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具有手动切换功能,当一台主机出现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六)安装断电操纵系统时,必须依照断电范围要求,由机电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操纵线。安全监控分站和断电仪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操纵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七)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操纵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
4、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和监控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八)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纳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调试。 (九)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瓦斯检查员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比,并填写记录和检查结果报表,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同意误差时(01%,0.1%),先以读
5、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十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要逐级审查签字。由监测监控队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总经理、总工程师和有关单位。总经理、总工程师逐日审查并签字,发觉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因公外出不在公司等专门情况,总经理、总工程师要分不托付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代为批阅签字。对发觉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安排落实解决。总经理、总工程师审签后的监测日报表要留存一个月以上,再由监控中心统一收回保存两年以上。 (十二)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必须设在公司调度室,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监处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专业组、通修工区应安设安全监控系统终
6、端。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室要保持设备洁净卫生、设备摆设有序,中心室非监控治理和值班人员不得入内。(十三)安全监控机构应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1.安全监控设备台帐。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监控日报表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十四)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依照实际布置及时修改。二、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一)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和工作面回风设置甲烷传
7、感器、工作面的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者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采煤工作面的传感器悬挂在回风巷内,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回风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巷道1015米的位置,上隅角的传感器或者甲烷报警仪悬挂在距切顶线0.5米处。(二)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距迎头5米内设置甲烷传感器,同时不能与风筒在同一侧,在距回风巷道1015米处设置回风甲烷传感器。另外,在掘进工作面的风筒末端设置风筒传感器。(三)采煤工作面采纳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距进风巷道门子口1015米。掘进工作面采纳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在被串联局部通风机前35米。(四
8、)井下个不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六)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中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传感器。 (七)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八)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九)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十)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 (十一)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二)自然发火观
9、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三)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四)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十五)要紧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十六)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十七)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十八)矿井要紧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十九)矿井和采区要紧进回风巷道中的要紧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二十)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
10、,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二十一)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超限报警和断电功能(有专门要求者除外)。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三、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一)监控系统主机和备用机、传输接口与地面机房的关联设备、传输主通道等均由调度室监控中心负责安装治理。(二)采煤工作面监控设备的安装由监控中心负责。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7天,依照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由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同时
11、提供供电系统图,一起送交监控中心。(三)采煤工作面带采上帮煤需要的安全监控设备由预备队安装,在工作面生产期间带采上帮煤由采煤单位自己安装,工作面结束后监控主机由采煤单位撤除,监控电缆和各类传感器由监控中心撤除。工作面撤面需要的监控设备由预备队安装、撤除。 (四)掘进工作面(包括残采工作面)的安装由使用单位自己负责。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依照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并写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技术措施,由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到监控中心领取相关设备,并及时进行安装调试。 (五)在安装监控设备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依照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
12、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操纵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到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严禁随意停用监控分站,严禁甩掉断电仪操纵线。否则,将严肃考核处理。 (六)其他各类设备开停传感器(包括皮带开停传感器、采煤机组开停传感器和水泵开停传感器)、风门传感器、风速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负压传感器、温度传感器、语音风门报警装置等,依照规定要求,由监测监控队负责安装。机电单位和就近施工单位提供供电电源。 (七)因申请不及时阻碍设备安装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不能按期安装到位,追究安装施工单位责任。在安装期间,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否则对责任单位严肃考核处理。 (八)
13、按照一体化治理原则,实行“就近所属治理”。安全监控设备(监控分站、各类传感器、传输电缆、接线盒等)安装完毕后,采煤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治理维护由采煤单位负责;掘进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与日常使用治理由掘进单位负责;其他地点的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治理由被控设备的使用治理单位负责。所有施工单位对本单位施工负责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监控分站、各类传感器、传输电缆、接线盒等),均有负责爱护责任和义务,如有损坏,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监控中心派人立即进行处理,相关单位予以积极协助。对损坏情况落实责任进行处罚。对有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肃查处。 (九)监控分站应安
14、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厘米或吊挂在巷道中。 (十)采煤工作面的监控分站安设在为工作面供电的采区变电所或移动变电站,掘进工作面的监控分站安设在局部通风机附近明显位置,各使用单位必须按机电设备治理标准进行维护治理。 (十一)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支护良好、无滴水、便于观看地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厘米,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厘米。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与风筒悬挂在同一侧,严禁用新奇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十二)为了保证馈电传感器的信号采集准确可靠,被控机电设备的接地电阻必须达到矿井对机电设备的要
15、求。 (十三)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爱护和使用。使用单位的跟班区长、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觉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对存在问题不汇报、不处理、不配合等现象,按问题性质严肃处理。 (十四)需要经常移动的甲烷传感器,由现场当班班组长负责移动。工作面爆破时,放炮前把瓦斯传感器移到爆破地点以外的安全防护位置防止打坏,爆破后立即恢复悬挂到规定位置;掘进工作面迎头喷浆时为防止传感器和电缆被损坏,将传感器临时悬挂于扒装机后并采取爱护措施,迎头喷浆完毕后立立即传感器悬挂于迎头规定位置。 (十五)巷道冲刷和洒水
16、清尘时,要爱护好传感器。迁移设备或进行其它工作时,不得将监测设备及电缆随意落地、截断。 (十六)安全监控设备实行挂牌治理。采煤工作面治理牌板悬挂于传感器处;掘进工作面治理牌板悬挂于监控分站处,在甲烷传感器爱护箱上挂当班治理人员牌。治理牌板内容齐全、字迹规范、版面清洁、悬挂端正,治理人由当班班组长担任,治理人牌清晰规范。 (十七)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操纵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关闭监控系统的电源,否则对责任单位严肃处理。 (十八)使用中的监控设备断
17、电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断电范围内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准人工复电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 (十九)作业地点更换施工单位时,原施工单位与接替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将设备交接单双方签字后交监控中心。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原使用单位的责任。 (二十)安全监控设备需撤除时,使用单位要提早一天通知监控中心。掘进工作面竣工、停止施工时,由掘进使用单位自行撤除,设备不再使用时,在3日内上交监控队。 (二十一)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运
18、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二十二)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风速传感器选用通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通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也应按使用讲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传感器通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纳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二十三)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12个月,应按打算分批运到井上
19、进行全面检修。 (二十四)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比,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同意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控中心值班员和通风调度。瓦斯检查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二十五)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幸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时应幸免摔打碰撞。 (二十六)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
20、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二十七)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必须实施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报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批阅。接到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门和调度室。 (二十八)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各类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许多于应配备数量的20%。四、安全监控系统及联
21、网信息处理 (一)地面值班中心站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同意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如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 (二)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查明缘故,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四)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要紧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
22、控日报表,报送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批阅。 (五)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六)监控中心猎取的各种技术资料都要保存,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五、监测监控中心汇报程序规定(一)监控中心瓦斯超限的汇报处理程序1.井下探头瓦斯浓度超过0.5%时的汇报处理程序(1)井下探头瓦斯浓度超过0.5%时,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和公司调度员必须立即共同调度井下瓦斯超限现场的瓦斯检查员和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查清真实缘故,同时通知现场负责人暂停造成瓦斯浓度增高的工序,待瓦斯浓度下降到采煤工作面为0.2%,掘进工作面为0.3
23、%以下时,方可同意接着施工,同时在5分钟内通知到通风工区值班干部和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并向下一值班人员交代清晰,内容包括超限时刻、地点、缘故及处理、现场通知的单位负责人及瓦斯检查员的姓名等,凡记录不全的,对当班值班人员罚款50元。(2)如因中心站值班人员和调度员调度、操纵不及时,造成瓦斯浓度超过0.5%,且上升到0.8%断电的,对值班人员和调度员视情节给予50100元的罚款,(如从0.5%上升到0.8%的时刻不足5分钟的,不予考核)超限时刻、调度时刻和被调度人姓名,2人都要有记录,记录不全的对调度员和值班人员进行双倍考核。(3)每天从早班7:30次日7:30时刻内,凡瓦斯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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