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doc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doc(1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ICS 13.100 C52 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Hygienic engineering measures for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occupational poisoning in the work place2007-08-13发布 2008-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
2、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安全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强、刘江、施瑾、刘光铨。GB/T 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工作业场所的设计与防毒设备、防护措施、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卫生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的工矿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
3、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有毒有害作业 toxic and hazardous work指在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进行的作业。3.2职业危害occupaional hazards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职业危害主要有急性、亚急性
4、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3.3卫生工程防护措施 hygienic engineering measures for occupational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发生职业危害的一切技术措施。3.4三同时”原则 principle of three simultaneities指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5事故应急救援设施 rescue measures for emergency指有毒有害物质工作场所由于误操作、违章作业、生产设备破损或其他人为因素,引起有毒
5、有害物质大量逸出,为避免发生急性职业危害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设的个人防护。3.6毒物源 toxic agents source指工作场所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3.7毒物源控制 control of toxic agents source指针对工业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散发源头采取的密闭、隔离、通风排毒等技术措施。3.8排毒系统 exhaust ventilation system for toxic agents control指工作场所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散发的从毒物源到排入大气之前的全套通风排毒设施。3.9毒物排放控制 control of toxic agents emission指排
6、毒系统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向大气排放之前控制其浓度或排放量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各类技术措施。4 基本规定4.1 总平面布局应符合CB50187的有关规定4.1.1 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和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布置在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4.1.2 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作场所,应远离居住区。4.1.3 单跨度厂房如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应与其他建筑物隔离。4.1.4 厂区道路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厂区尽端式道路应有足够的消防车回转场地。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内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4.2
7、工作场所设备布置4.2.1 毒物易逸散的工业场所,可能发生剧毒物质泄漏的设备均应有隔离措施。4.2.2 放散不同有害物质的设备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与毒性小的应隔开。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散发有害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的源头控制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空气。4.3 建筑设计卫生要求4.3.1 产生剧毒物质的车间,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的表面,应采用不易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车间内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不透水,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4.
8、3.2 为了保证车间内良好的通风和自然换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不宜过于狭窄,厂房的高度应不低于3.2m,人均面积不少于4.5m2,人均占有体积不小于15m3为宜。4.3.3 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最好设计成多层建筑,底层布置抽气管道,过滤器及通风设备,以及泵房、排水贮槽及化学品库等。4.4 卫生工程防护设施管理4.4.1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所采用的各类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产品。4.4.2 职业危害卫生防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禁止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承揽此类工程设计与施工。4.4.3 对易发生跑、冒、滴、漏的生产设备要加强维修和管理,各种防毒设备必须建
9、立必要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特殊有毒作业应调整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4.4.4 凡产生一氧化碳的工作场所,应经常监测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并安装一氧化碳警报器。生产过程要加强密闭、通风,对管道、阀门、设备应注意维修,防止漏气。4.4.5 对于每个化学过滤式防毒面具或供氧(气)呼吸防护器应配备专用记录卡,以便记明滤毒罐(盒)或供气瓶的最后检查和更换日期,以及已用过的次数等。滤毒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4.4.6 应定期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以便及时更换,防止失效。面具和口罩应定期清洗、消毒,特别是公用的应在每次使用后立即进行清洗消毒,呼吸防护器应放置在阴凉干燥处。4.4.7 用于紧急救援
10、的呼吸防护器应定期严格检查并妥善存放在邻近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便于及时取用。4.4.8 在有毒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张贴符合GBZ185的规定的警示标识和职业卫生作业守则,并有专门部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4.4.9 用人单位办公室应备有本单位使用的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特性说明的复印件,其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化学品成分、理化特性、对人的危害及其他危险性、安全预防措施、有毒有害标识、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电话。该说明应存档备查。4.4.10 在工作场所贮存有毒物质的容器,都应贴上醒目的标识,以示该物质名称及危险性。4.4.11 输送有毒物质的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安全设施、泵及其他固定设备均应贴上标
11、签或注明记号以识别所输送的有毒物质。4.4.12 用人单位使用新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化学品时,应在使用前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提供毒性鉴定和相应的防护措施。4.4.13 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新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化学品鉴定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复验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申请进行毒性鉴定。4.5 个人防护4.5.1 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作业人员需穿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强酸、强碱作业者应着耐酸、耐碱工作服;接触有毒粉尘者应穿防尘工作服;接触局部作用强或经皮中毒危险性大的物质,应戴相应质地的防护手套;接触经皮肤进入能力强的化学物质,除工作服外尚应穿衬衣。4.
12、5.2 毒物呈粉尘、烟、雾形态时,从业人员需使用机械过滤式防毒口罩;毒物呈气体、蒸汽状态,宜使用化学过滤式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在毒物浓度过高或空气中氧含量过低的特殊作业情况下,应采用隔离操作或供氧(气)式防毒面具。4.5.3 作业环境毒物污染严重,暂时又难以改善的作业,应合理安排劳动和调配劳力,进行轮换操作,减少劳动时间或缩短接触时间。4.5.4 如发生职业危害在当地无紧急救援机构和措施的情况下,应立即报国家中毒控制中心。5 辅助卫生设施5.1 一般规定5.1.1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辅助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Z 1的有关要求。5.1.2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都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专用
13、更衣箱。5.1.3 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可兼学习、取暖、进餐之用。休息室设在工作附近的地方,并应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影响。室内可设桌、椅、洗手池、饮水设施及空调设备。5.1.4 个人防护用品宜有专门管理室负责收、发、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更旧换新工作。5.1.5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应分室存放,工作服室应有良好的通风。5.2 应急救援设施5.2.1 产生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同时配备相应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选用应配套。5.2.2 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事故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清洁供水设备和喷淋装置,对有溅入眼内引起化学性眼炎或灼
14、伤可能的工作场所,应设淋浴、洗眼的设备。5.2.3 对有毒性较大的特殊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通过式卫生处理室,供劳动者进出车间能进行洗消处理,包括淋浴和更换清洁衣服。工作服应集中洗消处理。5.2.4 对有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要配备有解毒剂和急救药品的急救箱(柜)。车间人数150人时应按每150人至少设置一个急救箱(柜)。急救箱(柜)中除规定的急救用品外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且应由有急救治疗合格证书的专人负责保管,该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对一些可能发生大量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应备有氧气瓶、人工呼吸设备。6 防毒设备及措施6.1 一般规定6.1.1 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均应积极创造条件
15、采用新工艺,以无毒、低毒的物料代替有毒和高毒的物料,采取无毒害或毒害较小的工艺流程。6.1.2 应将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过程与其他无毒无害的工艺过程隔开。6.1.3 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用密闭的方法防止逸散,在密闭不严或不能密闭之处,应安装通风排毒设施维持负压操作,并将逸散的有毒有害物质排出。6.1.4 工作场所采用通风排毒设施时,应同时设计净化、回收设备,综合利用资源,使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6.1.5 对生产中所使用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产品、要做到严密包装,用具、器材、容器应坚固,符合运输安全要求,防止在运输中破损、外逸或扩散。6.1.6 有毒有害
16、物质的浓度可能突然增高,或空气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毒有害物质能对人体具有叠加或增强作用时,不得采用循环空气作空气调节或热风采暖。6.1.7 工作场所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混合后具有协同作用时,应隔开进行生产,分别单独设置排风系统,不得将两者的排风系统联在一起,通过工作场所的排风管道必须保持负压。6.1.8 采取集中空调系统的工作场所,其换气量除满足稀释有毒有害气体需要量,保持冷、热调节外,系统的新风量应不低于每人30m3/h,换气次数应每小时不少于12次。6.1.9 排毒系统中所用材料其材质应无毒无害、防老化,并不应在光、热效应下产生二次污染。6.2 毒物源控制6.2.1 密闭毒物发生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 职业 卫生标准 卫生 工程 防护 措施 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602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