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劳动关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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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护公司和职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广州营销中心各部门所有职员。三、原则1、公司与职员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四、职责和权限1、人力资源部职责和权限:负责劳动合同相关制度的制定及修改,以及公司职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存档等全过程管理;负责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跟进、调解劳动纠纷及处理结
2、果上报工作;2、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职责和权限:负责劳动合同相关制度的审核,以及公司职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等申请的审核批准;劳动纠纷签署意见。五、劳动关系管理的内容劳动关系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订(1)新入职职员劳动合同签订 新入职职员办理完相关入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审核资料的有效真实性,于30日内与公司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一式三份,职员一份,人力资源部两份,并在签订后1周内盖章后返还职员。对于职员签收劳动合同的文件,由人力资源部备案保存; 签订过程中,所有乙方(职员)事项须由职员本人签署,他人一律不得代签; 对于不愿签订
3、劳动合同者,或尚未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律不予聘用; 所有社会招聘入职的职员,须于入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材料;(2)在职职员劳动合同的续签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三十日将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经协商一致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职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人力资源部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再进行续签审批工作。(3)劳动合同签订相关事宜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
4、要并结合职员实际情况,由职员和公司双方协商确定。u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级职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5级以上职员或关键性岗位可适当延长或减少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续签期限一般为六年。u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职员;与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8年01月01日起计算),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公司骨干或技术精英的职员(应根据职员综合情况并由管理层讨论通过)经本人提出申请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三年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六年或六年以上的,
5、试用期为六个月或按约定试用期。 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职员,公司可以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2、劳动合同的变更(1)因内部工作需要,导致职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发生调整,或原合同内地薪酬及结构发生变化者,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采取书面形式;(2)公司或职员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需在十五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3)劳动合同变更自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广州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并自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6、手续。(4)对于变更部分劳动合同条款的,原劳动合同中未作变更的条款仍然有效。3、劳动合同的解除(1)公司与职员协商一致的,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职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职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员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7、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无效;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职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符合规定条件,实行经济性裁员。(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
8、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事先以书面告知公司,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以欺诈、胁
9、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无效; 单位自己免责,排除劳动者权力导致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不得提出解除: 给公司造成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约定服务期未满,且未支付违约金;4、劳动合同的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合同期满; 无固定的终止的条件出现; 工作项目完成; 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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