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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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十章 社会保障法,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 10.2 养老保险法 10.3 医疗保险法 10.4 工伤保险法 10.5 失业和生育保险法,2,.,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一、社会保障及其相关概念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的概念:国家立法强制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护公民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包括两方面内容: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脆弱群体的救助、军人及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孤老残幼的社会福利及社会大众的福利。由用
2、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范畴。,3,.,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一、社会保障及其相关概念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概念社会福利:国家出资兴办的,旨在为社会大众谋利益的各种福利性事业以及国家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补贴,包括一般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社会福利(专门福利)。社会保险:国家立法强制建立的,对劳动者及其他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范畴。社会救助:国家对于遭遇灾害、失去劳动能力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
3、最低生活水平的各项措施。包括城乡最低保障、鳏寡孤独、残疾人的照顾、灾害救助、扶贫救济等。社会优抚:针对部分人群设立,对负有特殊社会任务和责任的人员、有功人员实行的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包括:军人、军人家属、伤亡阵亡将士、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牺牲的非军人。,4,.,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一、社会保障及其相关概念以上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实施对象不同资金来源不同:个人是否缴费实施的条件不同:社会保险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实施的方式不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相结合失业保险:当地生活水平工伤、生育保险:受伤程度和生育费用社会救助:收入水平和负担家庭成员的状况,以最低生活需要为限社会福利:
4、提供福利设施和服务,5,.,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二、社会保障的特征保障性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6,.,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功能社会保障是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社会保障对资源配置有重要影响社会保障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功能为社会成员在遭受风险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实现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稳定,7,.,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四、社会保障法概述概念和特征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为主体,为了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以及解决某些特殊社会群体的生活困难而发生的经济扶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
5、广泛的社会性严格的法定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性特定的立法技术性,8,.,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四、社会保障法概述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分析主体社会成员社会保障的主要受益主体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的主要缴费主体国家或政府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体社会保障管理和经办机构社会保障的服务主体,9,.,10.1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四、社会保障法概述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分析分类政府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委托、管理、监督国家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给付社会保障职能机构之间的关系:分工、协作国家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和缴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10,.,10.1
6、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四、社会保障法概述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国外社会保障法的历史1601年英国济贫法萌芽19世纪末德国的“社会保险三法”产生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世界第一部社会保障法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福利国家的建立社会保障的调整和改革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建立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前期社会保障法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法的发展1978-1992起步阶段;1993-2003重构阶段;2004至今全面深化阶段,11,.,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1951年2月 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1957年卫生部、全国总工会
7、颁发批准工人、职员病、伤、生育假期的试行办法、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通则、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62年国务院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保险工作基本停滞,12,.,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1986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3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4年劳动法1997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个月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4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6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
8、9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3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13,.,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6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7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0年社会保险法2010年国务院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精神卫生法,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正在制定中,14,.,10.2 养老保险法,一、养老保险法概述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劳动岗位时,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
9、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特点:养老保险应对的社会风险具有确定性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具有持续性养老保险的意义分担家庭养老保障的负担,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生存保障有利于社会安定有利于社会发展,15,.,10.2 养老保险法,一、养老保险法概述各国养老保险模式比较: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16,.,养老保险模式比较,17,.,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筹集和管理:基本养老金的组成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企业最高20%,个人1997年前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8%;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
10、,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筹集和管理:基本养老金的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和其他收益 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相抵后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支付费用外,80%应用于购买特种定向债券,对存入银行的基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利息计息,购买国家债券的利息收入免交税费并转入基金。,19,.,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筹集和管理:财政补贴 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二是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滞纳金:企业未按
11、时缴纳时承担,万分之五,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其他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如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收入,20,.,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筹集和管理:个人账户资金:在岗职工8%,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数为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类型:单位原因(企业跨省搬迁):个人账户记账额度全部转移,资金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开具证明、转入地经办机构接续。,21,.,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类型:被保险人改变就业地:统筹地区内转移,原则上
12、“只转关系,不转基金”;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规定,2009 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关系,也转资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
13、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2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规定,转移程序: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上述每个流程最多需在15个工作日完成,共45个工作日,2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规定,领取地点:户籍地为主;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以累计缴费较长(满10年)的参保地为辅,若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仍在户籍所在地领取;,2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规定,农民工基本养老关系的转移、接续: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
14、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6,.,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干部:60、
15、55工人:60、50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 繁重体力劳动的:55、4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50、4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27,.,10.2 养老保险法,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内容“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28,.,“新人新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6年1月1日)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
16、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29,.,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是指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均社会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历年的缴费指数(当年的缴费工资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比)的平均值。,30,.,“老人老办法”,关于“老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
17、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31,.,“中人中办法”,关于“中人”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32,.,10.2 养老保险法,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养老保险适用对象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国家行政编制、财政负担工资行政机关除工勤以外工作
18、人员:政府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等除工勤以外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共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33,.,10.2 养老保险法,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养老保险特点:国家财政补贴待遇优厚内容:主要依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修养的暂行规定 (国发1980253号)等。退休、离休和退职退休待遇,34,.,退休、离休、退职,退休: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
19、龄或因公致残,根据国家规定,离开工作岗位,并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终养余年。分为几种情形:1、应当退休情形: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的;2、可以退休的年龄:男55,女满50,且工作满20年的;或者工作满30年,本人要求,经批准的;3、实践中退休年龄和行政级别的挂钩。离休: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或者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工作时,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从优安置的特殊退休方式。退职:达到退休年龄或因疾病不能继续供职但尚未达到退休工作年限时,根据国家规定离开工作岗位,享受低于退休的待遇。,35,.,退休待遇,职工个人不需缴费,全额财政拨款:工作满35年的,按
20、90%计发退休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36,.,10.2 养老保险法,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公务员退休金替代率明显高于职工养老保险,造成社会不公;制约公务员的流动,阻碍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随着退休公务员的逐步增多,国家财政负担日益加重,37,.,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农民(农民工)的特点:农村户籍从事非农业生产长期在城市就业存在问题:参保人数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不畅原因: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不平衡政治体制
21、安排的城乡割据人口分布的城乡不均,38,.,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转移接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39,.,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城务工的农村
22、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待遇给付条件: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40,.,10.2 养老保险法,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述:内在原因:计划生育、大量进城务工、农村居民老龄化外在原因: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发展阶段:内容:基本原则:“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参保对象: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生),未参加城镇 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41,.
23、,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阶段,家庭养老为主,集体保障为辅:20世纪80年代之前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和初创: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末农村养老保险的调整和整顿:1998年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的恢复和发展:2003年2008年新农保的创立和发展阶段:2009年至今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2009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开展新农保试点,以后逐步扩大,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并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措施。,42,.,新农保的亮点,亮点一:政府补贴 新型农保制度的核心是政府补贴,这样就解决了农保筹资渠道单一,投保率低的问题。亮点二:建立最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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