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制度实务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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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管理人制度实务,以问题为导向的解析与思辩,前 言,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引进了破产管理人制度,这对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与效益、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债、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具有积极意义。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对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全面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课程通过对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的指定、管理人的报酬、管理人工作流程以及破产法的的逻辑结构、法定权利、法定期限全面梳理、详细解读,并结合破产实务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引导性的解析与思考。,案 例:,重庆特钢破产重整案管理人报酬,8680万元,201X/8/28,目录,认识管理人,第一节,1,3,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的特征
2、,管理人的思辩,2,1.1 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是指依据破产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并在人民法院及相关主体的监督下,于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处理相关事务、履行法定职责的专业机构。 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22条-第29条,破产案件管理人,破产清算管理人,破产重整管理人,破产和解管理人,构成,一,二,三,管理人的类型,管理人的类型,破产清算管理人,破产重整管理人,破产和解管理人,A,B,C,破产案件中,三类程序管理人存在一定的区别,应当严格区分。,破产清算主要包含接管、清理、核查、保管、变价、分配等工作。 管理人工作的关键点为:熟悉法律规定,熟悉工作流程,熟悉权利边界。,破产重整是
3、一种拯救危困企业的法律制度;管理人的素质应当是全面的。管理人着眼于危困企业的起死回生,熟悉投融资业务、企业管理、商业判断。 衡量标准为法律思维、财务思维、商业思维、市场思维、产业前景预判。,破产和解主要实现债务重组,从而达到减免债务的目的,使企业轻装上阵。 管理人的关键点为:谈判的水平与艺术,各方综合利益的衡平。,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立法规定,
4、1,思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区别?各自的优劣势?,“社会中介结构”中的个人担任管理人时,是否需要双重入册?,当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时,律师如何有效介入?,清算组和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如何划分?,清算、重整、和解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能相互转换?,行政责任,责任,第130条,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131条,管理人的责任,第一百三十条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思考,法院能否行使行政处罚权?,
5、1、行政措施,行政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管理?,3、法院在破产案件中扮演的角色?,2、罚款代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人是否真正的独立?,案例:,管理人遗失债权申报资料原件,人民法院给予5万元罚款?,1.2 管理人的特征,专业性,中立性,独立性,法定性,1,2,3,4,管理人必须具备法律、会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不从属于其他任何主体。,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与其他主体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对所有利益相关方保持中立。,管理人参与破产程序,履行职责由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必须依法指定管理人。,为何强调管理人的专业性?,专业性,管理人与
6、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中立性,管理人与法院的关系?,独立性,1.2 管理人的特征,管理人的专业性,为何强调管理人的专业性?,基于破产案件的特点。一般而言,破产企业出现了经营、财务、人事等方面的问题,引发各种问题和纠纷。其最关键之处:企业出了什么问题?,企业生死线,生,(健康的生) 和解/重整,死,规范,(明白的死) 清算,管理人,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债务人,债务人的职工,保持中立,法院,中介机构,税收债权人,是否存在绝对的中立?,管理人的中立性,01,02,03,破产管理人功能定位的思辩,理想与现实:,破产管理人专业性思辩,破产管理人身份思辩,理念迷失与规则
7、冲突:,1.3 管理人的思辩,逻辑与本源:,竞聘管理人,第二节,1,3,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的指定,管理人的报酬,2,y,积极资格,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仅从宏观层面予以概括规定,实务中操作性差,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消极资格,2.1 管理人的资格,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1,2,3,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
8、日起未逾三年;,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担任管理人的消极资格,4,5,6,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3,思考,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管理人门槛准入资格?,1、应否要求有相关实务经验;,3、应否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各类专业人员?,2、应否要求参加相关考试或者培训;,法律法规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及时(一)、(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案
9、件破产审查和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2.2 管理人的指定法律依据,编入名册,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编入个人管理人名册的前提条件是所在机构已经被编入机构名册。思考:编入个人名册的执业人员转到其他机构执业时,其名册资格是否取消?,2.2 管理人的指定前提编入名册,已被编入机构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编入个人管理人名册。,选择辖区 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拟向异地法院申请的,首先必须在该地设立分支机构。 人民法院不受理异
10、地申请,但异地社会中介机构在本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的除外。,如何进入名册?,准备资料,3,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章 程,业务和业绩材料,4,5,4,思考,如何组织业务和业绩材料的范围?,1、自行清算业绩;,2、司法强制清算业绩;,3、国企改制、清算项目的专项顾问;,4、管理人业绩;,案例:,5、投融资项目;,6、并购重组业绩。,指定方式,一般情形,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按照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竞争方式,对于商业银
11、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从所在地区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列明的其他地区管理人或者异地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特殊情形,对于经过行政清理、清算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件,人民法院除可以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指定管理人外,也可以在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推荐的已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管理人。,个人情形,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3,个方面,管理人的竞聘,竞聘流程,竞
12、聘资料的准备,如何提高成功率,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择优指定管理人。被指定为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经评审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一至两名备选社会中介机构,作为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重点:既往业绩和工作方案,方式:联合申报。 解决两个问题:如何联合申报?联合体的责权利如何划分?,管理人的竞聘,竞争申报,1.申报的含义 被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承担某个破产
13、案件的管理人工作。2.申报的注意事项 A.工作团队(学历学位、从业背景、专业复合性、人员配置) B.工作业绩(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投融资、并购 重组、 私募股权业务等。从企业类型分:合伙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民营企业、国企、央企。重整案例:会议通过比例、 涉案金额;和解案例、破产清算、债务人数、债权金额、核减金额等。 C.工作方案 1.必要的尽调; 2.个性化方案;3.工作的规划; 4.时间的安排; 5.应急的预案。 D.工作优势 E.工作报价,2.3 管理人的报酬,不满一百万元(含本数)的,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超过
14、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12%,10%,8%,6%,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超过五亿元的部分,0.5%,管理人的报酬法律依据,第二条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
15、,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第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第十三条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增 加,限 制,界定范围,1,2,区别管理人报酬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3,区别管理人报酬与“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4,区别“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工作”与“
16、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5,区别“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与“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报酬范围,区别管理人报酬与“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报酬提取方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采取分期预收或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的方式。,采取分期预收方式收取报酬的,应当根据破产财产最终分配情况多退少补。,5,思考,4、变现资产溢价;(提高普通债权清偿率),5、合理界定费用。,如何使管理人报酬更大化?,1、努力增加公司资产;(及时接管、追回、撤销个别清偿等),2、使公司资产增值;(出租、短期经营、修缮、维护等),3、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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