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运输合同课件.pptx
《班轮运输合同课件.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班轮运输合同课件.pptx(16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3章 班轮运输合同,3.1 班轮运输合同概述 3.2 提单的功能及其种类 3.3 提单的内容及条款 3.4 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交换提单 3.5 海运单和电子提单 3.6 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3.7 班轮货物运输业务 3.8 班轮运价,3.1 班轮运输合同概述,3.1.1班轮运输合同的订立 3.1.2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1.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3.1.1 班轮运输合同的订立,班轮运输是件杂货运输的主要形式,也被称为件杂货运输。班轮运输合同通常以提单的方式制作,又被称为提单运输。1. 要约与承诺两个基本过程 班轮运输合同就是通过承运人发出船期表邀约,对托运人递交托运单这一邀
2、约确认接受这个程序达成的。,3.1.1 班轮运输合同的订立,2. 托运单中列有承运人、货物描述、船名、装卸港、装船日期等项内容,是班轮运输合同的简式形式。3. 对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责任限制、法律管辖等详细内容,由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条款来体现。 托运单、船期表、运价单、班轮提单构成班轮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实践当中,一般由货代和船代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货代根据船方公布的船期表和运价,按照船方提供的提单编号编制托运单,然后到船公司或船代订舱。船方盖“订舱章”EDI技术发展以后,货代一般用EDI方式订舱。一旦EDI数据进入船方系统,就可认为要约生效,3.1.1 班轮运输合同的订
3、立,班轮合同何时成立?,纸质订舱:盖章时EDI订舱:转换EDI内容并无异议时既纸质也EDI,先为的方式为准,3.1.1 班轮运输合同的订立,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1) 谨慎处理保证船舶适航义务 (1) 船舶适航的含义 (2) 船舶适航的标准 (3) 船舶适航的时间 (4) 承运人对独立合同人过失的责任 (5) 船舶适航的举证 2) 妥善和谨慎的管理货物义务 3) 保证避免不合理绕航(Unlawful deviation) 4)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1)适航义务,狭义:船舶的硬件设备适航,一般是能够预见的风险,不要求所遇到的一切风险。广义:配备充足的船
4、员、谨慎装备和供应船舶,保证货舱适货,法律一般要求保证船舶广义上的适航。各船舶都有自己的“最低配员数量”,各船舶注册机构会发放“最低配员证书”,还要求船员有“质量”。,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适航义务的标准,开航前和开航时谨慎处理:a.使船舶适于航行;b.适当配备船员、装备和供应船舶;c.使货舱等各舱能适宜接受、运输和保管货物是船方的“首要义务”,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事实意义上的适航:适航是个事实问题,指船舶的状态,而非船东的行为。一般将a视为狭义的船舶适航,指船舶自身的设计构造;a,b,c视为广义的船舶适航。,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5、义务,船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即能够抵御航次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够合理预见的风险。要求船舶在船体、构造、性能和设备等方面具备在特定航次中安全航行并且抵御通常出现的海上危险。船舶备有适航证书,在法律上并不能必然地证明船舶适航。但是船舶如果未备有相应的有效适航证书,则可以断定船舶是不适航的,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a.船舶适合于航行的一项基本要求就是船舶能够抵御通常发生的海上危险。怎么样确定航程中的“通常危险”,是决定承运人能否免责的一个关键问题。海牙规则所规定的免责原因是“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灾难、危险或意外事故。”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海难。显而易见,船舶适合航行,并不要求船舶能
6、够抵御这类属于不可抗力性质的海难。因此,必须把通常的危险与海难明确区别开来。例如,在冬季的北大西洋上,八、九级的大风是司空见惯的,因而只能认为是通常危险。是在日本海峡上,八九级的大风可能被认为是海难。因为八九级的大风在日本海峡上是非常罕见的。,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b.船员配备、船舶装备和船舶供应适当。所谓船员配备适当是指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合格船员。合格船员的含义有二:一是这些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二是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也就是要能够胜任工作。,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于船舶装备适当。船舶装备适当是指船舶要适当地备有航海所需要的各种仪器设备
7、以及必要的文件如海图等。,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于船舶供应适当。船舶供应适当是指船舶在航行中要备有适当的燃料、淡水、粮食、药品以及供应品。船舶的燃料供应是否适当,是经常引起纠纷的一个问题。船舶一般必须保证备足保证全航程所需要的燃料。燃料不足或者燃料质量不符合要求,都可以被视为不适航。,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c.船舶适货。船舶适货是船舶适航的另一重要内容。船舶适货要求承运人正确装载、积载、保管和照料货物。就积载货物而言,承运人应当考虑到船舶的总体安全,避免因为配载重心偏离,使得船舶丧失稳定性,避免超载和不平衡装载而对船体结构强度产生不利影响。,3.1.2
8、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曾有承运人将罐头和毛织品装入同一货舱。罐头需要间断的通风,而毛织品则需要连续通风。船抵达目的港后,发现因为航行中的连续通风导致罐头遭到损害。法庭认为,承运人应当了解这批货物的不同特性和不同的通风要求。承运人将两种要求采取不同通风措施的货物堆放在同一货舱,没有履行适货义务,应当视为船舶不适航。,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Case:2011年1月10日,某面粉公司在英国购买6000吨小麦,交由承运人“远帆”号轮承运。该轮2月11日在伦敦装载小麦,分别装于2,3舱。开船前,船长收到一份远洋建议书,称预订航线附近可能出现恶劣天气。3月7日,该轮在航线上遇
9、到风暴,风力11级。3月8日驶出风暴区,3月11日到达天津港。经过检验发现,该轮舱盖水密设备老化,通风筒下的货物变霉,损坏。因此面粉公司起诉远帆号,要求其赔偿小麦价款损失等合计250万美元。被告称在开船之前已经小心谨慎的对舱盖做了水密检查。漏水是由于遭遇大风暴,海水入舱导致货损。承运人拒赔。,舱盖水密不好,是表面缺陷,小心谨慎检查可以发现的;而且开船前船长收到关于天气预报的建议书。他应该避免的。因此需要负责。只有经承运人小心谨慎仍然不能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导致的货损,可以免责,适航时间: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开航前,应当是指开始装货之时;开航时,是指船舶离开锚地之时。适航的时间并不仅仅指开始装货
10、之时与开航时这两个孤立的时间段,而是指从开始装货至开航这一整段时间。,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独立合同人过失的责任独立合同人:也称第三方责任人,运输合同关系以外的为完成适航和承运人订立合同的关系人修理人,检验人只要是承运人雇佣的人,承运人就应该对他们过失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适航义务的举证责任初步证据:船舶有效入级证书,年检报告。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货方须举证。承运人须证明自己“谨慎”而免责,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妥善和谨慎地管理货物,也称为管货的义务。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
11、、搬移、积载、保管、照料、运输和卸载所运货物。Loading;handling; stowage; custody; care for; carry; discharge装船卸船妥善(properly),谨慎(due diligence)妥善:技术上,各个环节上发挥适货的基本技能谨慎:责任上,各个环节发挥能够胜任货运的态度,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避免不合理绕航(unreasonable deviation)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不得无故偏离航线;二是不得无故拖延或中断航程,即应当尽快速遣船舶。,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狭义概念:即非法绕航,是指除法律规
12、定的情形外,船舶驶离承运人和托运人事先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广义概念:承运人应当保证在合同航次的预备航次、装货、载货航行及卸货的各环节中应尽快完成航次,不应有任何不合理的延误。,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合理绕航的法律后果,第一,应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责任;第二,承担因货物延迟抵达导致的货方经济损失承担责任;第三,承运人丧失适用法律规定的承运人免责和赔偿责任限制规定的权利。,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避免绕航义务的例外,1.为了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2.为了船货双方的共同利益,或者存在其他合理需要驶离预定航线的行为,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
13、事人的权利义务,(4)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指承运人应对货物负责的期间。海牙规则:货物装上船卸下船。船船汉堡规则:装货港目的港。港港中国:非集装箱货物,船船 集装箱货物,港港,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1.3 承运人的法定权利,1.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1) 对运费和其他费用的请求权 预付运费,货物装船、签发提单的时候 到付运费,卸货港收货人收货的时候 运费支付以后,遇到货物灭失或损坏,国际通行做法是:不予退还2) 货物留置权 债务人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运费的时候,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3) 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权 (1) 驾驶或管理船舶过失免责;(2) 火灾免责;
14、(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 (4) 战争或武装冲突;(5) 政府的限制行为或依法扣押; (6) 罢工、停工、禁止工作;(7) 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和财产;(8)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行为;(9) 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10) 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不清;(11) 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缺陷;(12) 非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受雇人、代理人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如果货损是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船长其他雇员在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中的过失造成的,免责权利主体:船长及其雇员。雇员和非雇员共同造成的过失,不能认为是雇员的过失船长及其雇员不是在航行和管船过程中出现
15、过失,造成货损,不能免责比如,积载和装舱的时候的过失,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案例:Grosse Miller v.Canadian Government,承运人的船舶装载洋铁从英国斯旺西港开往加拿大温哥华港。货物在起运港装载时状态良好,但到达目的港后发现货物全损。经调查,该船途经利物浦时冒雨卸下木材,又装上其他货物。装货完毕后船员因疏忽没有关好5号舱舱盖。在随后的航行中船舶与码头发生碰撞,致使5号舱受损,需要进行修理。修理时船员因疏忽没有用防水帆布盖紧货舱,导致雨水进入货舱造成严重货损。被告(承运人)认为,货损因修理船舶引起,属于航行或管船过失,可以免责。,首先,修理船舱涉
16、及的人员复杂,其中不仅包括船员,还包括码头修理工、油漆工和其他人员,不能简单援引航行过失免责条款。其次,船员卸载其他货物后没有关好舱盖,对货舱进行修理时也没有使用防水布盖紧货舱,因而造成货损。是否盖紧防水布与船舶安全航行无关,不属于管船行为,属于管货义务。船员未履行谨慎管货的义务,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不能免责。,处理本案的关键就是正确判断货损原因究竟是航行或管船过失还是管货过失。实践中,对管船和管货义务进行区分非常困难。管船的行为可以非常广泛,凡是涉及船舶的行为都可以归于之标准:行为对象和行为目的。如果行为针对的是货物,其目的是管理货物,则该行为属于管货行为;如果行为主要针对航行或船舶,则该行
17、为属于航行或管船行为。,4) 承运人单位赔偿责任限制权(Limitation of liability)承运人需要负责的时候,其单位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责任限制 海牙规则:每件货物赔偿限额100英镑维斯比规则:每件货物赔偿限额666.67SDR,每公斤2SDR汉堡规则:每件货物835SDR,每公斤2.5SDR,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每特别提款权单位被定义为0.888671克纯金的价格,也是当时1美元的价值。,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国海商法采用维斯比规则 对延迟交付货物赔偿责任的限制 延迟交
18、付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限额为运费额;延迟交付还有货物损坏,适用货损赔偿限额,应包含延迟损失。,3.1.2 班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5) 非合同之诉、承运人受雇人或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非合同之诉是指当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时,海事请求人不是海上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海事请求人不是根据运输合同而是以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海商法第58条规定,对上述两种诉讼,承运人及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均可援引承运人免责等抗辩理由和赔偿责任限制,但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必须是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事,并且无故意或疏忽行为。,1) 及时提供约定货物 2) 妥善申报货物 3) 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4)
19、及时收受货物 5) 托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免责,3.1.4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3.1.5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1.托运人违约:托运人无法提供货物。中国:开航前,托运人可以退运,但是应该支付一半运费 2.承运人违约:无法提供船舶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都可以解约。承运人退运费,装卸费托运人承担,案例,原告:浙江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某船务公司2002年2月2日,被告接受原告委托,承运586捆尼龙制品自上海港至雅加达,并签发了一式三份的正本提单交于原告。提单载明,托运人是原告,收货人是P公司。货物运抵雅加达后,因原告的贸易对家未付款赎单,原告于2002年4月2日致函要求被告立即将货
20、物退运回上海港,未果。同年7月15日,原告向被告发出索赔函,要求其赔偿货物损失。同年8月13日,被告告知原告,该事件已交由印尼警察局调查处理,调查结果将通知原告,但未予理赔。案件受理后,被告向法院提供了其与日本汽船株式会社的委托代理协议,以证明被告系日本汽船株式会社的签单代理人而非承运人。,裁判上海海事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退运纠纷提起诉讼,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货物确已灭失以及货物的实际损失,其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据此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本案中应对外承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但适
21、用调整海上运输关系的海商法之规定,原告作为托运人在涉案货物已运抵目的港后,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退运纠纷案件。由于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无单放货及货物灭失的举证责任在托运人一方,而托运人在得不到收货人协助的情况下,往往无法获得目的港的关键证据,因此,要求承运人退运是托运人逼迫承运人自认货物已失去控制的“取巧”之举。,3.2班轮运输合同条款,班轮合同条款主要体现在提单上,其内容与条款是由班轮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长期实践经验而编制的。班轮提单与租船合同提单不同,前者有很完整的条款,是班轮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后者内容及条款通常较为简单
22、,需合并进租船合同才构成完整的提单合同。,3.2.1 提单的正面内容及条款,1. 船名(Vessel) 2. 承运人(Carrier) 3. 托运人(Shipper) 4. 收货人(Consignee) 5. 被通知方(Notify party) 6. 装卸港口(Loading /discharging ports) 7. 货物描述(Cargo description) 8. 运费及其它费用 9. 提单的签发(Issue and release) 10. 临近条款(Near clause),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承运人 船舶所有人班轮运输:提单抬头即为承运人租赁条款:如
23、果船舶是租用的,提单视为与船舶所有人签订的(属英国条款,我国不接受这种提法)无船承运人:也称为“契约承运人”,一般属于“多式联运经营人”,以承运人的身份对运输货物承担承运人责任。,3.2.1 提单的正面内容及条款,托运人,托运人发货方托运人是与承运人签订合同的人,也称为契约托运人。,3.2.1 提单的正面内容及条款,收货人,记名提单:记名收货人为收货人指示提单:记名背书被背书人为收货人空白背书提单持有人为收货人,3.2.1 提单的正面内容及条款,提单的签发,1. 签发人承运人才有权签发提单。包括: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人及其代表船长2. 签发时间签发日=卖方交货日=实际装货完毕日签发日期与实际时
24、间不符,是对提单持有人的欺诈3. 签发地点装货港。涉及运输合同的履行地,是判断法院管辖权的重要根据,3.2.1 提单的正面内容及条款,4. 签发份数一式三份。船长(交货);托运人(对抗船长);收货人(提货)正本(original),正面货运信息,背面条款副本(copy),背面空白,3.2.1 提单的正面内容及条款,3.2.2 班轮提单的背面条款,1. 背面条款概述 2. 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3. 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4. 承运人的责任与豁免(Rresponsibility and immunity) 5. 承运人责任期间(Duration of l
25、iability) 6. 包装和标志 7. 自由转运、换船、转船条款,8. 托运人误述条款(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9.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10. 危险品、违禁品(Dangerous, contraband cargo) 11. 共同海损及新杰森条款 12. 留置权条款(Lien) 13. 甲板货(On deck cargo) 14. 互有责任碰撞条款(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背面条款规定承运人(carrier),货方(merchants)权利义务、责任期间、责任限制、责任免除、法律适用、法律管辖和特殊货物运输等内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班轮 运输 合同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594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