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知识第六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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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六章 装卸搬运法律法规,6. 1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6. 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6. 3 铁路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64 公路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2,61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611物流中的装卸搬运作业及其地位1.装卸、搬运的内涵与外延 装卸,是指物品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或机械设备装入或卸下的活动,它侧重于改变“物”的存放、支承等空间状态。而搬运是指在同一地域小范围内对物品进行的水平移动,它侧重于改变“物”的空间距离。在物流过程中,装卸与搬运往往相伴而生,人们因此而将它们看作一个整体,称为“货物装卸”。 货物装卸与运输、仓储活动紧密相关,根据其与两者的联系程度可以分为与输送设备对应
2、的“装进、卸下装卸”和与保管设施对应的“入库、出库装卸”两大类。,下一页,返回,3,61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两类装卸分别伴随着货物的“堆码、拆垛”、“分拣、配货”、“搬送、移送”三类基本装卸作业。本章只涉及与运输有关的装卸活动,这类装卸主要集中在港口、车站、机场等场所,以集装箱作业和托盘作业为其主要形式。2.装卸在物流中的地位1)装卸是联结多项物流活动的中间环节。从上面提到的装卸类型和装卸场所可以看出,但凡两种物流发生过渡,都需要进行与装卸搬运相关的操作,故它是衔接运输、保管、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物流环节必不可少的活动,,下一页,返回,上一页,4,61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也是发生频率
3、最高的活动。若没有装卸搬运,物流过程就会中断,无论是宏观物流还是微观物流都将不复存在。2)装卸是影响物流成本和效率的重要活动。由于装卸活动在物流过程中不断出现和反复进行,因此每次装卸活动的时间累积也是非常可观的,它直接制约了物流的整体速度。同时装卸活动消耗的人力很多,相关费用在物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也较高。以我国为例,铁路运输的始发和到达的装卸作业费大致占运费的20左右,船运的占40左右。另外,装卸作业时往往需要接触货物,容易造成货物破损、散失、损耗、混合等损失。,下一页,返回,上一页,5,61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因此要节约物流费用,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提高对该环节的管理,特别是对装卸
4、搬运方式、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给予足够重视。 612物流搬运装卸作业中法律关系的构成 货物的装卸作业可能在运输、仓储或其他物流环节由相关当事人做出约定,比如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就明确有装卸搬运义务的分配;也可能在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合同中做出约定,如港口作业合同就属于这一种,它包括对水路货物的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一系列内容;还可能由单独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合同,,下一页,返回,上一页,6,61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来完成。无论是哪一种合同,基本的构成是一样的:1.合同的主体 货物作业合同的一方主体在法律上有一个统一的称谓港站经营人,其主要指港口码头、内陆车站、机场货运中心的
5、经营者以及经营仓储、装卸、转运工作的其他人,比如装卸公司。进入物流时代后,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主体又有了新的扩张,一些船舶经营人及其代理商、运输承运人,仓储公司在经营主业之外还兼营装卸业务。它们是否为港站经营人的范畴,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明确。,下一页,返回,上一页,7,61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如果上述主体是以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接管货物者则不属于公约所指的运输港站经营人。货物装卸作业合同的另一方是向港站提出服务要求的人,即托运人、货主或承运人等。2.合同的标的 装卸作业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服务行为,这与运输合同标的的性质相同。服务行为与具
6、体货物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具体货物是服务行为的直接作用对象,服务行为的质量将影响到货物的客观状态,因此行为的方式必须结合货物的特点进行,,下一页,返回,上一页,8,61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不同的货物需要不同的服务标准,法律很难做出统一的规定,这就需要当事人自己事先约定,否则出现纠纷时,不容易认定双方的责任。在装卸作业合同,特别是复杂的装卸作业中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隐患。 3. 合同的内容 货物装卸作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作业委托人、港口经营人和货物接收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作业项目、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作业费用及其结算方式,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包装方式,识别标
7、志,装卸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下一页,返回,上一页,9,61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4. 合同的形式 作业合同在形式上无特殊要求,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为口头合同也可以为书面合同,实务中基本都采用书面合同,电子资料和电子邮件等也视为书面形式。,返回,上一页,10,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621港口装卸搬运法律法规概述 整体上说,有关装卸作业的法律法规,并不算多。在港口经营方面,我国虽然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了港口法,但该法主要在于确立我国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和一些基本活动准则,几乎没有涉及装卸作业的规定。目前,调整港口作业的国内规范主要有是交通部2
8、000年7月17日发布,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港口货物作业规则。该规则共5章54个条款,主要适用于在我国港口为水路运输货物提供的有关作业。,下一页,返回,11,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港口不涉及水运的作业,如货物是由铁路专线或者汽车等其他运输工具运进港口时,其装卸活动虽然发生在港口,却受制于铁路和公路方面的相关法规调整;另外,这里的水路运输既包括国内水路运输也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再有就是该规则中所指的港口作业是以装卸为主,并涉及货物的储存、拆装集装箱、分拣货物、更换包装、捆绑和加固等多项服务。有关集装箱的装卸合同适用国内水路集装箱运输规则中的特殊规定。,下一
9、页,返回,上一页,12,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有关港站作业服务的国际公约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以下简称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该公约于1991年4月19日在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召开的专门会议上讨论通过。公约总共25条,涉及公约的适用,港站经营人的责任及其限额,索赔与诉讼时效等内容。公约至今尚未生效,但其内容为很多国家的国内立法所借鉴。下面,结合国内和国际规范的规定,着重介绍港口作业合同、港口与船方的装卸作业以及公约对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等内容。,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3,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622一般货物的港口作业合同 根据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第三条
10、的规定,所谓港口作业合同(以下简称作业合同),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货物进行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用的合同。1.作业合同的订立 港口作业合同的实质是委托合同,由双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签订口头或书面合同,但实务中多为书面合同。合同中的港口经营人称为作业受托方,另一主体称为作业委托方。,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4,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2.作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作业委托人(1)交付货物作业所需的单证。这些单证的办理涉及港口、海关、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因办理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造成港口
11、经营人损失的,作业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货物。作业委托人向港口经营人交付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应当与作业合同的约定相符。笨重、长大货物委托人应当声明货物的总件数、重量和体积以及每件货物的重量、长度和体积。,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5,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作业委托人未按照规定交付货物、进行声明的,需要向港口经营人按照实际重量或体积支付费用以及承担衡量费,造成港口经营人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按要求对作业货物进行包装。货物运输需要包装的,由委托人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在保证作业安全和货物质量的原则下进行包
12、装。危险品应当按相关规定妥善包装,向作业人出具必要的书面提示。(4)承担因货物自身引起的相关费用。因货物的性质或者携带虫害等情况,,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6,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需要对库场或者货物进行检疫、洗刷、熏蒸、消毒的,应当由作业委托人或者货物接收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5)按时接收或交付作业货物。作业委托人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交付或者接收货物。如果约定由第三方交付货物或者第三方收取货物的,委托人对第三方行为造成受托人的损失负责。(6)变更收货人。作业委托人在港口经营人将货物交付货物接收人之前,可以要求港口经营人将货物交给其他货物接收人,但应当赔偿港口经营人因此受到
13、的损失。(7)除另有约定外,作业委托人应当预付作业费用。,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7,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2)港口经营人(1)港口经营人的义务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作业合同的约定,根据作业货物的性质和状态,配备适合的机械、设备、工属具、库场,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完成货物作业。港口经营人未能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完成货物作业造成作业委托人损失的,港口经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方式交接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以约定的方式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8,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没有约
14、定的,适用港口作业规则中的规定:一是核对货物的重量。除另有约定外,散装货物按重量交接;其他货物按件数交接。散装货物按重量交接的,货物在港口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的,重量以该计量确认的数字为准;未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的,除对计量手段另有约定外,有关单证中载明的货物重量对港口经营人不构成其交接货物重量的证据。二是签发收据,编制交接记录。港口经营人对于接收的货物应当签发收据,除非属单元滚装货物作业以及货物在运输方式之间立即转移的。,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9,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集装箱交接状况,应当在交接单证上如实加以记载。如果货物在作业完成后又由港口经营人
15、交于货物接收人的,交付时,港站经营人应当核对货物接收人单位或者身份以及经办人身份的有关证件,以确保货物交付正确。货物接收人应当验收货物,并签发收据。发现货物损坏、灭失的,交接双方应当编制货运记录。货物接收人在接收货物时没有就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视为港口经营人已经按照约定交付货物,除非货物接收人提出相反的证明。,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0,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妥善保管和照料作业货物。作业受托人应对其作业过程中的货物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发现货物表现状况有变质、滋生病虫害或者其他损坏,应当及时通知作业委托人或者货物接收人。承担作业过程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迟延交付的责任。但港口经营人
16、证明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除外: 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耗;包装不符合要求;,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1,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包装完好但货物与港口经营人签发的收据记载内容不符;作业委托人申报的货物重量不准确;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流质、易腐货物;作业委托人、货物接收人的其他过错。(2)经营人的权利拒绝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作业。处置对自身安全带来影响的危险物。作业委托人对危险物作业事项通知有误或者港口经营人明知是危险物仍然同意作业而遭受了实际危险时,可以对危险物进行合理处置,并不承担相应损失。,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2,
17、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对作业货物转栈储存或者提存。货物接收人未按照约定期限或在合理期限内接收货物的,港口经营人应当每10天催提一次,满30天货物接收人不提取或者找不到货物接收人,港口经营人应当通知作业委托人,作业委托人在港口经营人发出通知后30天内负责处理该批货物。作业委托人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处理货物的,港口经营人可以将货物转栈储存;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条件的,可以提存货物。对货物的留置权。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港口经营人在未收到作业费、速遣费和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而且也没有被提供适当担保时,可以留置相应价值的运输货物。,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3,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62
18、3集装箱货物的装卸合同 集装箱作业与一般散装货物的作业有所不同,国内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对港口集装箱作业合同中当事人的责任做了专门规定,除此之外,集装箱货物还可以单独签订装、拆箱合同。1集装箱的港口作业合同1)作业委托人委托的义务与责任(1)港口集装箱作业应填制“港口集装箱作业委托单” 。(2)作业委托人委托作业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重量、体积、包装、规格应与委托作业单记载相符。,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4,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委托作业的集装箱货物必须符合集装箱装卸运输的要求,其标志应当明显清楚。由于申报不实给港口经营人、承运人造成损失的,作业委托人应当负责赔偿。2)港口经营人
19、的义务与责任(1)港口经营人应使装卸机械及工属具、集装箱场站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集装箱装卸、运输和堆存的安全。 (2)港口经营人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做到:稳起稳落、定位放箱,不得拖拉、甩关、碰撞;起吊集装箱要使用吊具,使用吊钩起吊时,必须四角同时起吊,起吊后,每条吊索与箱顶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5,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随时关好箱门。(3)集装箱堆场应具备下列条件:地面平整,坚硬,能承受重箱的压力;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有必要的消防措施,足够的照明设施和通道;应备有装卸集装箱的机械、设备。(4)集装箱作业的交接。集装箱交接时,应填写“集装箱交接单”。重箱
20、交接时,双方需检查箱体、封志状况并核对箱号无误后交接;空箱交接时,需检查箱体并核对箱号无误后交接。交接时应当做出记录,并共同签字确认。发现箱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填写“集装箱运输交接记录”:,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6,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集装箱角配件损坏;箱体变形严重,影响正常运输的;箱壁破损,焊缝有裂纹,梁柱断裂,密封垫件破坏;箱门、门锁损坏,无法开关;集装箱箱号标志模糊不清。对上述情况未妥善处理前,不应装船发运。(5)港口经营人的责任。港口经营人对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为装货港(卸货港)接收(卸下)集装箱货物时起至装上船(交付货物)时止,集装箱货物处于港口经营人掌管之下的期间。
21、 港口经营人如发现集装箱货物有碍装卸运输作业安全时,应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负责赔偿。,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7,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在港口装卸运输过程中,因港口经营人操作不当造成箱体损坏、封志破坏、箱内货物损坏、短缺,港口经营人应负赔偿责任。2装、拆箱合同 装、拆箱合同是指装、拆箱人受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的委托,负责将集装箱货物装入箱内或从箱内搬出堆码并收取费用的合同。装、拆箱合同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并由委托方注明装、拆箱作业注意事项。委托装、拆箱作业的货物品名、性质、数量、重量、体积、包装、标志、规格必须与“集装箱货物
22、运单”记载的内容相符。,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8,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装、拆箱人人应对于集装箱货物应当承担如下责任:1)确保集装箱适合装运货物 装箱人装箱前,应按规定认真检查箱体,不得使用不适合装运货物的集装箱。因对箱体检查不严,导致货物损失的由装箱人负责。 2)填写有关单据 对于有两个以上收货人或两种以上货物需要拼装一箱时,装箱人应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 3)装箱的作业要求 装箱人在装箱时要做到:(1)货物堆码必须整齐、牢固,防止货物移动及开门时倒塌。,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9,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2)性质互抵、互感的货物不得混装于同一箱内。(3)要合理积载
23、,大件不压小件,木箱不压纸箱,重货不压轻货,箭头朝上,力求箱底板及四壁受力均衡。(4)集装箱受载不得超过其额定的重量。4)拆箱人的特殊义务 整箱交付的集装箱货物需在卸货港拆箱的,必须有收货人参加。集装箱拆空后,由拆箱人负责清扫干净,并关好箱门。,下一页,返回,上一页,30,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5)装、拆箱人的赔偿责任 由于装箱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装箱人应负赔偿责任。装、拆箱时不得损坏集装箱及其部件,如有损坏则由装、拆箱人负责赔偿。装箱人装箱后负责施封,凡封志完整无误,箱体状况完好的重箱,拆封开箱后如发现货物损坏或短缺,由装箱人承担责任。,下一页,返回,上一页,31,62 港口装卸
24、搬运中的法律关系,624港口与船方之间的货物交接关系 如果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了港口作业合同,作业人有义务将货物装上或者搬下承运船舶,这时必然涉及到港口经营人与船舶承运人就货物交接的问题,一方除了向对方签发收货凭证之外,是否还需要承担其他义务,这关系到因双方交接不当而引起货物损害时责任的分担。为此,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直接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特别规定,这是一种法定义务,与港口作业合同中双方约定产生的义务性质不同。,下一页,返回,上一页,32,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换句话说,港口与船方之间的货物交接关系受到规则的直接调整,这在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除另有约定外,港口经营
25、人与船方在水路运输货物港口装卸作业过程中的交接,适用本章规定。另外有关集装箱的交接问题适用国内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和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中的特别规定。1.船方的配积载义务 适当的配积载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持运输货物的良好状况,而且与船舶自身的航行安全密切相关。在运输关系中,船舶的配积载是船方的一项法定义务。,下一页,返回,上一页,33,62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关系,因此规则要求船方应当向港口经营人提供配、积载图(表),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配、积载图(表)进行作业。船方可以在现场对配、积载提出具体要求。当作业货物因配积载原因产生货损时,船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船方提供船舶预确报的义务 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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