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管理体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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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管理体系,第一节 我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体系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第三节 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第四节 环境标准体系 第五节 环境管理机构体系,第一节 我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体系,一、基本方针 二、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 三、环境规划与管理的相关政策,一、基本方针,1. 环境保护的“32字”方针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确立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针。,一、基本方针,2.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
2、保护会议进一步制定出我国环境管理的大政方针: 一是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基本国策,从而确立了环境保护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二是制定出我国环保事业的战略方针,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即同步发展方针; 三是确定把强化环境管理作为当前工作的中心环节。,一、基本方针,3. 持续发展战略方针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结束后,1992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1994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确定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行动目
3、标、政策框架和实施方案。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内容:,一、基本方针,(1)实行持续发展战略。 (2)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 (3)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城市“四害”。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 (5)推广生态农业,坚持不懈地植树造林,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一、基本方针,(6)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加强环境科学研究,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7)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 (8)加强环境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 (9)健全环境法规,强化环境管理。 (10)参照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精神,制定我国行动计划。,阅读材料之中国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2001年修正),二、我国环境管
4、理的基本政策,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 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保护环境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建设的调控职能,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行全过程控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的、地方的和各行各业的中长期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二是对开发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三是对城市实行综合整治。,2. “污染者付费”政策 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投资以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主。企业负责解决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不允许转嫁给国家和社会;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设施建设和
5、运行费用应由污染物排放者合理负担;对跨地区的环境问题,有关地方政府要督促各自辖区内的污染物排放者切实承担责任,不得推诿。,二、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3. “强化环境管理”政策 要把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更要注重法律手段。坚决扭转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局部利益和暂时利益的倾向,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二、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三、环境规划与管理的相关政策,(一)产业政策 (二)技术政策 (三)环境经济政策,(一)产业政策,1. 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已颁布了一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如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
6、策纲要、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水利产业政策、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以及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等。,(一)产业政策,2. 行业环境管理政策 行业环境管理政策,如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建材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等。,(一)产业政策,3. 限制和禁止发展的行业政策 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在19
7、96年9月30日前,对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厂及土法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15小”企业实行取缔、关闭或停产。,(一)产业政策,1999年6月5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的通知,规定了15种污染工艺和设备的淘汰期限和可替代工艺及设备。 1999年12月又发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二批),涉及8个行业119项。 2000年6月,再一次发布了第三批目录,涉及15个行业120项内容。,(二)技术政策,198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环境保护技术政
8、策要点。 2000年5月,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01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02年1月,又联合发布了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三)环境经济政策,环境经济政策是适用税收、信贷、补贴、收费等各种经济手段引导和促进环境保护的政策。 环境经济政策大致可分为经济优惠政策、生态补偿政策和排污收费政策三类。,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一、环境法律责任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一、环境法律责任,1. 环境行政责任 所谓
9、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和国家行政法规中有关环境行政义务的规定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责任者既可能是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是其他公民个人;既可能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也可能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一、环境法律责任,2. 环境民事责任 所谓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侵害公共财产或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或合法环境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在现行环境法中,因破坏环境资源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没有过错的,即使造成了损害后果,也不构成侵权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构成环境侵权行为、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
10、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个方面。,一、环境法律责任,3. 环境刑事责任 所谓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环境法,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构成犯罪时,应当依法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 构成环境犯罪是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与其他犯罪一样,构成环境犯罪、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三)环境资源单行法 (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五)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环保法令、法规和条例 (六)环境保
11、护地方法规 (七)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阶,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我国1982年宪法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规定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总政策,说明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此外,我国宪法第9条、第10条、第22条、第26条中对自然资源和一些重要的环境要素的所有权及其保护也做出了许多的规定。 宪法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立法提供了指导原则和立法依据。,(二)环境保护基本法,我国在1979年制定了第一部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法(试行); 198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这部新的
12、综合性环境基本法在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上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共47条。,(三)环境资源单行法,1. 环境保护单行法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八部。包括: (1) 1982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 (2) 1984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 (3) 1987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2004年两次修订),(三)环境资源单行法,(4) 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5) 1996年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
13、治法 (6) 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7) 2003年颁布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 2002年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三)环境资源单行法,2. 资源保护单行法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资源保护单行法可分为以下三类: (1)土地利用规划法: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城市规划法、村庄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三)环境资源单行法,2. 资源保护单行法 (2)自然资源保护法: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法、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草原法、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
14、规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三)环境资源单行法,2. 资源保护单行法 (3)自然保护法: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防沙治沙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1. 刑法 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五中会议通过了刑法(修订案)。新修订的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专门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具体规定了12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根据它们侵犯对象和行为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4种类型。 第一类,污染环境方面的犯罪,包括污染
15、环境罪,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危害环境罪;,(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1. 刑法 第二类,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方面的犯罪,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非法狩猎罪; 第三类,有关植物方面的犯罪,包括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四类,破坏资源方面的犯罪,包括破坏耕地罪,破坏矿产资源罪。 新刑法的颁布,对于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法律,完善刑法,与国际立法接轨,具有重大意义,为采用刑法手段保护环境提供了依据。,(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2. 行政法 依照宪法原则而制定的并涉及环境管理范畴的行政法律,如民法通则、农业法、
16、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对外贸易法、标准化法、行政处罚法、文物保护法、公共卫生法、食品卫生法等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五)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环保法令、法规和条例,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环境保护的具体对象而制定的各种环保专门性法令、法规、条例和决定,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这些法令、法规、条例和决定,具有国家行政强制力,而且针对性和操作性都较强,对我国环境规划与管理走上法制轨道起到了
17、重要的推动作用。,(六)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地方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我国环境法律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并经地方人大审议通过的法规。 地方法规突出了环境管理的区域性特征,有利于因地制宜地加强环境管理,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国家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地加以具体化。国家尚未制定的法律法规,各地可根据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法规予以调整。,(七)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我国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参与各项重大的国际环境事务,在国际环境与发展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1980年以来,我国政府已签署并批准了37个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气候
18、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并在全球、区域和双边环境合作中不断取得进展。 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和协定,具有法律效力,负有相应的国际义务,因而也应归入我国环境法规的体系。,第三节 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一、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度概述 二、八项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三、环境规划法律制度,一、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度概述,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环境立法的目的,并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作出规定的,由环境保护单项法规或规章所具体表现的,对国家环境保护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来监督实施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环境保护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按照规划和管理的不同要求,可以分为环境管理制度和
19、环境规划行政法律制度两类。,一、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度概述,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推出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和“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共五项新的环境管理制度,与原已实行的“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项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强化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一、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度概述,为了加强环境规划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政策,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又实施了两项环境规划行政法律制度,即“环境保护计划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两项制度的实施,促进了我国环境规划和管理
20、的法律制度体系趋于完善。,二、八项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一)“三同时制度” (二)排污收费制度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 (七)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八)污染限期治理制度,(一)“三同时制度”,1. 基本概念 “三同时”制度系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它是在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被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一)“三同时制度”,2. 相关法律规定 “三同时”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
21、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同时,重申了“三同时”的规定。1986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三同时”制度都作了具体规定。,(二)排污收费制度,1. 基本概念 排污收费制度系指对排放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征收排污费,用于污染的治理。这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使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是“污染者付费”环境政策的具体体现。可以使污染防治责任与排污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缴纳排污费的排污单位出于自身
22、经济利益的考虑,必须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以减少排污,并通过技术改造和资源能源综合利用以及开展节约活动,改变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淘汰落后设备,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能源,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进步,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二)排污收费制度,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专款资金管理,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能超支、挪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应当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二)排污收费制度,2. 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相关规定 1978年12月,中央批转的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
23、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首次提出在我国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 。 1982年12月,国务院在总结22个省、市征收排污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征收排污费的目的、范国、标准、加收和减收的条件、费用管理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二)排污收费制度,2. 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相关规定 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作出了“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规定,即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标或不超标都要收费。,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中国排污收费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从实践情况看,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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