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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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BD14/XXXXX-XXXX市场主体登记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SpecificationForDigitalizationOfPaperFilesRegisteredByMarketEntities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4/XXXX-XXXX目次前言III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基本要求55组织与管理56设施设备77档案数字化78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109数据备份11附录A(资料性)市场主体登记纸质档案数字化流程示例12附录B(资料性)纸质档案数字化管理登记表示例13附录C(
2、资料性)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卷内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16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文件由山西省商事主体登记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市场主体登记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数字化技术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市场主体登记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3、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0530-2006文献档案资料数字化工作导则DA/T1-2000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3-1994档号编制规则DA/T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8.2-2020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GS/T3302-2002企业档案电子化管理标准SJ/T11292-2016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6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市场主体marketentities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3.2市场主体
4、登记registrationofmarketentities是指市场主体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登记。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3.3纸质档案数字化digitizationofpaper-basedrecords采用扫描仪等设备对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加工,使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的数字图像,并按照纸质档案的内在联系,建立起目录数据、元数据与数字图像关联关系的处理过程。4基本要求4.1档案数字化基本原则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全部纸质档案均应纳入数字化范围。其基本原则是减少对档案原件的调阅,使其得到更好保护;同时通过对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处理,更加方便快
5、捷地提供利用,以满足社会对档案利用的需求。4. 2档案数字化基本环节市场主体登记纸质档案数字化主要包括档案出库、立卷登记、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挂接、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档案还原装订、数字化成果管理等基本环节。4. 3档案数字化流程控制各部门和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数字化成果质量。纸质档案数字化流程参见附录Ao应建立完善的问题反馈机制,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过程中后端环节发现前端环节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和修正,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加强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4.4档案数字化过程管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设
6、置距离数字化加工场地较近的保管库(柜)用以临时存放档案,并对纸质档案的领取与归还进行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检查、清点、登记等工作,确保纸质档案的绝对安全。正在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必须每天入库(柜),不得在加工工位上留存过夜。5组织与管理5. 1机构及人员1.1.1 1.1各级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负责本级市场主体登记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各部门应对市场主体登记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安全保障、技术保障、监督检查、成果验收等,确保数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1.1.2 各部门应配备熟悉档案业务并具有较高的调查研究水平和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的管理人员、熟悉相关标准规范并能够为纸质档案数字化工
7、作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持的技术人员及掌握一定数字化基础知识并熟悉本职工作的操作人员等。1.1.3 各部门应加强对合作数字化服务机构的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审核;应督促合作服务机构通过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5.2管理制度5.2.1岗位管理制度。主要规定数字化工作各岗位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形成明确的岗位业务流程规范、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5.2.2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对人员的安全责任、日常行为、外聘人员信息审核及管理、非工作人员来访登记等进行规范。5.2.3场地管理制度。主要对人员出入和工作场地内基础设施、环境、网络、监控设施、现场物品、证件等的管理进行规范。5.2.4设备管理制度。主
8、要对数字化工作各环节涉及的全部设备的管理进行规范;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对数字化各环节所产生的数据的管理进行规范。5.2.5档案实体管理制度。主要对档案实体在数字化过程中的交接、管理、存放等工作进行规范。5.3档案数字化外包5.3.1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可采取本单位自行组织数字化加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方式(统称数字化加工主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如需外包,档案部门应从企业性质、股东组成、安全保密、企业规模、注册资金情况等方面严格审查数字化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按照文献档案资料数字化工作导则(GB/T20530-2006)第5章的要求评估数字化服务机构的技术能力;从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程度等方面考查数字
9、化服务机构的管理能力。涉密档案的外包加工必须选择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企业。5.3.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据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从档案部门、数字化服务机构、数字化场所、数字化加工设备、档案实体、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与设备处理等层面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要求。5.3.3档案部门应指派专门人员参与纸质档案数字化外包业务的监督、指导,完成质量监控、进度监控、安全监控和协调沟通等方面的工作。6设施设备6.1 各部门应配备专用的数字化加工场地,并进行合理布局,形成档案存放、数字化前处理、立卷登记、档案扫描、著录标引、图文校核、档案还原装订等工作区域。一般设在档案部门独立
10、、可封闭的建筑内。6.2 数字化加工场地应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管理要求。场地内应配备可覆盖全部场地的报警、防火等应急设施设备。6.3 数字化加工场地应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档案暂存处、数字化加工工位、服务器、数据导出端及门窗等无监控死角;视频监控数据自产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6个月;档案部门应定期对视频监控数据进行回放检查,在删除视频监控数据之前,要留存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6.4 数字化加工场地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装具,用于分别存放待数字化处理和已数字化处理的档案。6.5 各部门和数字化服务机构
11、应合理规划、配备和管理档案数字化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先进,能够满足数字化工作的需要。6.6 6数字化加工场地须封断所有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的无线网络功能以及非必要的各终端接口,各部门和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相关检测。7档案数字化登记机关应在市场主体档案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扫描加工工作。工作量大的单位,可适当延长扫描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扫描。7.1 出库审批档案部门应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确定的数字化对象开展档案调取、清点、登记等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交档案出库申请,经相关责任人批准后,严格按照档案库房管理规定为数字化对象办理出库相关手续。7. 2立卷登记设立卷需要登记。登
12、录“企业档案电子化影像管理系统”,录入工号,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市场主体名称等信息录入登记程序中,录入完成后保存。市场主体信息和案卷信息存储在系统数据库中,一般包括: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核准日期、档案类型、卷内目录信息等。7. 3档案扫描7. 3.1扫描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中心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在接到整理完毕的档案后认真清点。7. 3.2以卷为单位进行扫描。将整理好的档案以卷为单位通过扫描仪生成高质量的临时图像文件。如有纸质档案存在折皱或破损严重等情况,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应先进行技术修复(压平或熨平,修补,裱糊等)后再进行扫描。为不造成档案破损,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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