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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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就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规范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工作,方便案件当事人参加行政裁决程序,提升行政效率,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2年11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1 .电子邮件:zhifa2 .传真:010-620831713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执法指导处邮编IoOO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附件:国家
2、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10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方便案件当事人参加行政裁决程序,提升行政效率,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线上口头审理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行政裁决中,通过互联网在线的方式完成行政裁决案件口头审理程序。案件线上口头审理与线下口头审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当事人意愿和技术条件等因素,可以对以下案件适用线上口头审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三)集
3、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四)其他适宜采取线上口头审理的行政裁决案件。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线上口头审理:(-)当事人确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的,并书面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的;(二)确实需要通过线下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的;(三)案件疑难复杂、证据繁多,采用线上方式不利于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四)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五)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存在其他不宜适用线上口头审理情形的。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线上口头审理,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适用线上口头审理的具体环节、主要形式、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和操作方法等。第六条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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