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的意见 (试行)》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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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实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和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一、告知承诺制实行范围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均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二、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并承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人。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选择或者无法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应当依法提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材料或者证件。列入国家、北京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惩戒名单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信用修复适用国家和本
2、市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相关规定。三、告知承诺工作流程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的,适用以下流程:(-)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向申请人提供书面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对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书内容有疑问的,工作人员应当作出解释。申请人无阅读能力的,工作人员应当宣读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书,并记录在卷。申请人应当签署、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书,同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和经济困难说明表,并签署法律援助申请人告知承诺情况核查授权书。(二)决定。申请人提交告知承诺制相关材料并已经提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法律援助决定。(三)承诺退出。申请人撤回承诺时,法律援助机构
3、尚未作出法律援助决定的,申请自动终止;已经作出法律援助决定的,受援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经济困难相关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继续实施法律援助。受援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的,法律援助机构作出法律援助终止决定,并通知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受援人。四、核查监管(-)核查标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根据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文件精神,具体核查标准为: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家庭财产标准为家庭拥有的人均货币财产总额在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财产货币总额限制金额内。家庭财产存在不符合给予社会救助条件之情形的,认定为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二
4、)核查方式主要采取在线核查和信函索证核查两种方式。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核查,也可以采取信函索证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发函予以核实。信函索证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单位、民政部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乡镇政府、彳罚首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及个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对申请人承诺进行核查,同时不得以核查为由加重申请人负担或者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但是,有线索反映申请人存在虚假承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进行核查。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应在作出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线索1年内完成。(三)监督与风险防范1 .案件承办人监督。案件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申
5、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2 .公示监督。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后,可将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地、申请援助事项、承诺内容、给予法律援助明言息,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服务大厅信息公示栏(电子设备)、网络、申请人居住地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月,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3 .群众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在北京法律服务网设立的对外服务电话为群众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情况反映。五、告知承诺失信惩戒核查认定申请人存在失信行为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所处不同阶段作出方言惩戒:(-)尚未作出法律援助决定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应当提交经济困难相
6、关材料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其失信行为记入失信记录,共享至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国家和本市信用平台进行公示。(二)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后案件尚未办结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认定其属于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援助,依法终止法律援助,并书面告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将送达回证存档,将其失信行为记入失信记录,共享至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国家和本市信用平台进行公示。(三)案件已经办结,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认定其属于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援助,将其失信行为记入失信记录,共享至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国家和本市信用平台进行公示。对以上失信人员,司法行政
7、部门依法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书一、法律援助机构告知(一)办理事项的名称: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L法律援助申请表;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经济困难说明;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三)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依据: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四)办理程序。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的,需签署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书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和经济困难说明表法律援助申请人告知承诺情况核查授权书。(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8、。列入国家、北京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惩戒名单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信用修复适用国家和本市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相关规定。(六)服务内容。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情免费为申请人提供以下形式的法律服务:1 .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 .刑事辩护与代理;3 .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4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七)核查与申诉L核查方式。法律援助机构将对申请人承诺的真实性采取在线核查、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查。2 .失信认定标准。法律援助机构经过核查后认定申请人的承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申请人承诺即可认定为虚假承诺,视
9、为一般失信行为。法律援助机构认定申请人失信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3 .异议复查。申请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法律援助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解释、说明、申诉。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4 .结论。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认定失信后未对核查结果提出异议,或者经法律援助机构复核仍认定为失信行为的,申请人承担虚假承诺责任。经法律援助机构复核,申请人未存在虚假承诺的,法律援助机构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八)虚假承诺的责任1 依据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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