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法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继承法课件.ppt(4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婚姻继承法,法制篇之,主要内容,第二部分 继承法律规范,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第一部分: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51条。 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解释一” 34条,2001年12月27日施行。“婚姻法解释二” 29条,2004年4月1日施行。“婚姻法解释三” 19条,2011年8月9日公布。,结婚,成亲结婚(手续问题,是否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请你当法官:彩礼返不返?,王某生于某市农村,到38岁还没讨着老婆。其父母非常焦急,后经媒婆介绍,他与邻镇姑娘徐某见面。经过交往徐某提出只要王家要给付48000
2、元的彩礼,就马上可以完婚!为了完成儿子的终身大事,王某的父母凑足彩礼当着媒婆的面交给女孩的父亲。不久,王某与徐某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但婚后好景不长,徐某并不安心在王某家,经常跑回娘家。“结婚”两个多月后,徐某就不辞而别,王某到处寻找未果,找“岳父”要人,却也是吃了闭门羹。数月后,王某一纸诉状将徐某及其父亲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徐某及家人返还彩礼,并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彩礼的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之所以判决徐某及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是因为根据民风民俗,彩礼的给付不仅仅涉及男女双方,而且涉及到双方家庭之间的往来。在习俗中,一般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即使由本人亲自接收,儿女为表孝心,感激父母多年的养育之恩,也会将一部分交由父母。所以,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并无不妥。另外从判决执行角度考虑,对于
4、这样的案件,确定承担返还义务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原告权利能否实现。由于女方失踪,如果仅判决由女方承担责任,那么判决的最终结果将是空纸一张,将极大影响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和可执行性。,(一)结婚的条件,1、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 )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兄弟姐弟、堂(表)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与已身,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严重的:精神性疾病 传染性疾病 遗传性疾病,今日关注之婚姻法解读,(二)结婚的程序,申请、审查和登记,(三)违反结婚条件的后果,1、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
5、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 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三)违反结婚条件的后果,2、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三)违反结婚条件的后果,3、后果 无效或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地位相同。,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关系,(一)夫妻关系,1、夫妻人身关系 指没有直接经济内容、在人格、身份、地位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依照解
6、释三: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作为离婚的理由。,2、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1)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2)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3)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同居不能继承)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形式。,(二)父母子女关系涵义: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自然血亲关系,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内容: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
7、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注意: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三)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其它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是指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姊妹之间的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同时又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弟姊妹之间是一种同胞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当然,由兄、姊抚养长大的有负担
8、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的兄、姊,也有赡养的义务。,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一)离婚的程序,(二)有关离婚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三)子女问题,子女的抚养教育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
9、情况判决;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三)子女问题,探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四)财产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10、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五)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形式:支付赔偿金,继承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37条,1985年10月1日施行 继承法是民法体系当中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则的总称。继承法规定了继承的主体,客体,继承的方式以及对于
11、某些行为的限制。,继承方式的运用,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亦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方法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代位继承人、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有效遗嘱的条件,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内容不得违
12、反国家法律政策,不得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 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 源人的应得份,遗嘱继承成立的形式:A、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生前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的遗嘱);B、自书遗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C、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由他人代书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D、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成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E、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除公证和自书外,其他遗嘱形式都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无民事行为能
13、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与遗嘱内容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充当见证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即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遗嘱继承成立的形式:,三、遗产的确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遗产分割应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四、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请你当法官,曹治国一直没有结婚,小有积蓄。1985年他56岁时收养了一个儿子曹小东。1993年大学毕业分到外地工作,二个月后又自费出国留学,从此就很少与曹治国联系。曹治国想到自己将来生活无人照顾,便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双方协定:村委会负责曹治国的生养死葬;曹治国的全部财产在死后归村委会所有。 1995年3月,曹治国觉得自己的财产较多,不想全部给村委会,就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将遗产的一半赠给他的老朋友牟老汉。 1996年9月,曹治国死亡。村委会在处理完丧失后,牟老汉拿着遗嘱要求接受曹治国的遗赠,村委会表示不能同意。1996年10月,曹小东回国后知道此事,也找到村委会,要求继承他养父的所有遗产,村委会更不同意。曹小东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观赏,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573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