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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以国务院令(2002)第35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06年11月9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内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弯曲河道 游荡性河段,水上交通事故的定义,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碰撞、触碰或者浪损;触礁或者搁浅;火灾或者爆炸;沉没(包括自沉)
2、;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者重要属具的损坏或者灭失;其他引起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事件。,不参与的海事调查处理,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军用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渔船、军用船舶单方的交通事故,海事调查处理目的,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损害,确定事故性质,判明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处罚违法人员、公布调查结果 、(调解民事纠纷)。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不适用规定的事故,非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事故 船员工伤 船员或旅客失足落水 船员或旅客自杀或他杀,第一节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主要内容事故管辖的规定事故调查中海事管理机构的权力水上交通事故信息的来源损害核定的方法生产安全事故
3、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事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事故调查,一、事故管辖的规定,1、属地管辖:事故发生地2、第一目的港管辖:船舶第一到达地3、最先接到事故报告管辖:权限不明的,4、指定管辖:管辖有争议,上级指定。5、分级管辖:一次死亡和失踪10人及以上的由部海事局负责调查处理。其他情况由省级局确定。6、调查移交:(1)管辖权限确定后,向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移交。(2)事故由上级机构直接调查,下级向上级移交。(3)协助调查的案件。,移交水上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水上交通事故案件移交书; (二)涉及案件的调查报告; (三)涉及该事故的调查询问笔录; (四)船舶相关证书或法定文书及船员适
4、任证书复印件 (五)涉案物品、证据材料及清单; (六)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七)其他有关涉及该事故的材料。 接受移交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水上交通事故案件移交书的回执上签字。,二、海事管理机关的权利,因调查海事需要,可以责令当事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当事船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经海事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有权禁止其离港。 (72小时),海事调查官的权利(一),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查阅船舶相关记录、设备性能资料及其他调查所必需的原始文书资料;复印上述资料,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检查船舶、设施及有关设备
5、的证书、人员证书和核实事故发生前船舶的适航状态、设施的技术状态;,海事调查官的权利(二),检查船舶、设施及其货物的损害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勘察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要求当事方申请检验部门检验或召集鉴定人进行技术鉴定;可以使用录音、照相、录相等设备,和其它法律允许的调查手段。,海事调查官的义务,在执行事故调查任务时,应向被调查人员出示海事执法证和海事调查官证; 调查应公正、客观、及时、全面; 按法律授权和规定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水上交通事故信息来源,CCTV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的摄像点、视频探头对交通繁忙和事故易发地点进行监控和管理。,AIS船舶自动识
6、别系统,AIS系统将VHF覆盖范围的船舶纳入监控和管理中。,GPRS巡逻艇、巡视车跟踪定位系统,海事现场监管信息系统,VTS系统,“12395”报警电话、“110”应急联动中心转报,甚高频无线电话(VHF)设备 其他设备,水上交通安全及搜救值班工作中使用的设备和信息系统,海事卫星,AIS,水上安全指挥中心,12395报警,110 报警,CCTV和其他,船报中心,VTS,DSC,信息来源,办事处,四、损害核定的方法,水上交通事故的等级(按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分) (1) 小事故; (2) 一般事故; (3) 大事故; (4) 重大事故; (5) 特别重大事故。,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0人,或者100人
7、以上重伤;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的组成和核定,事故损失核定的基本原则事故损失核定的基本要求,事故损失核定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损失多少,核定多少;恢复原状的原则,即进行修复时,以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况为准;减少损失的原则,即应以最低的标准进行核定,不夸大事故损害事实。,事故损失核定的基本要求,损害必须是由本次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必须是直接经济损失;产生的费用如救助、打捞、修理等费用必须是合理、合法的。,直接经济损失,船舶修理费、船舶检验勘查费、施救费、打捞费、清污费、事故处理费、修理费、赔偿费(包括一次性赔偿费、货损赔偿
8、费、抚恤费等)。,船舶检验/鉴定,申请当地或船舶第一到达港的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或鉴定,并应将检验报告副本送交海事部门备案。船舶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必须申请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鉴定,并将鉴定书副本送交海事部门备案。,2、人员受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
9、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详细见(法释200320号),3、沉船的认定标准,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货舱或驳船的甲板、机动船最高一层连续甲板浸没二分之一以上,按沉没统计。 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推定船舶全损的,也按沉船统计。 五米以下的船舶发生沉没或者推定全损,不计入沉船或全损艘数和吨位。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
10、覆、全损,按自沉事故统计,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除外。,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事故等级、事故责任者责任、人民政府的责任、工会的责任、不得干扰调查以及举报违法行为。第二章 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人、单位负责人、上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报告职责以及公安部门必要的强制措施。,第三章 事故调查:各级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原则;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组的纪律;
11、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和上报时间要求。第四章 事故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对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第五章 法律责任: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责任人、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违法处分或责任追究。第六章 附则,海事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事故调查,海事管理机构的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损害,确定事故性质,判明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提出安全管理建议、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地方政府的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
12、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相同点:两者基本上都是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不同点:地方政府的事故调查是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海事管理机构的事故调查是针对水上交通事故。重要的是不要越权和渎职。,第二节 水上交通事故处理,主要内容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调查结果的表现形式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安全管理建议的要求,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安字【2008】470号 2008年10月22日)指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
13、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国际海事调查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并参考一些国家的海事调查报告格式,和国内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国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写的,目的是为我国海事调查官提供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的规范做法和统一格式,为了树立海事调查在国内、国际上的良好形象。,内河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船舶、浮动设施概况(包括其名称、主要技术数据、证书、船员及所载旅客、货物等);(二)船舶、浮动设施所属公司情况(包括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等);(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四)事故发生时水域的水文、气象、通航环境情况;,(五)事故搜救情
14、况;(六)事故损失情况;(七)事故经过;(八)事故原因分析;(九)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十)安全管理建议;(十一)其他有关情况。,调查报告编号 位于调查报告的左上角,前四位用MAIR,中海事局业务编码(见关于印发海事机构业务应用编码的通知海计建2006562号),后六位为事故发生年份及调查报告流水号。 例如:MAIR030201200803,表示丹东海事局东港海事处2008年第三份海事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名称 辖区地名+发生月、日+船舶名称(碰撞事故写双方名称)+事故种类+事故调查报告 例如:丹东“103”“A”轮与“B”碰撞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和调查概况 简要描述事故船名、国籍、起讫港、装载货
15、物(名称、数量)或旅客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损害、结果。 建议在该部分简要描述调查发生的主要事故原因或调查结论。 另外,建议简要描述调查取证工作的开展情况。 ,事故经过: 事故经过:是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经过分析认定的事故发生过程,其中许多内容是经过事故要素分析认定的情况。 事故经过编写原则: 1)通过综合认定的海上/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内容、当事人员的陈述和有关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形成事故经过。 2)事故经过的描述应能反映事件发展的全过程,原因分析中需要使用的有关情节应体现在事故经过中。,3)描述事故经过应按时间顺序、事件发展过程进行。 4)对重要或关键部分需要侧重描述的内容。 5)不
16、能确定的事故经过,应明确表示是用不完整的证据经过推断而来。,二、事故调查结果的表现形式,事故调查结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损失情况等); (二)事故原因(事实与分析); (三)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 (四)安全管理建议; (五)其他有关情况。内河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比较详细地陈述事故经过、原因分析、水文气象、通航环境、搜救、损失等情况。,两者的区别:1、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在立案后3个月内完成,而事故调查结论是在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作出。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事故调查结论的基础。2、内河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比较详细地陈述事故经过、原因分析、水文气象、通航环境、
17、搜救、损失等情况。而事故调查结论对上述情况较简单,主要讲事实与分析,并着重的是当事人的责任和事故的结论。,三、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已经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形式,现予公布。规定自公布之日起(2001年7月9日)施行。,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
18、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三)涉案物品清单;(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审查、立案、接受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作出明确规定。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规定:也对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违反本规定的行
19、为作了相应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四、安全管理建议的要求,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的最终目的是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防范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因此,在查明事故的原因或可能原因后,调查人员应提出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建议。安全管理建议可以是管理方面的,也可以是技术方面的;可以对日常的安全管理提出加强或改进的建议,也可以对现行的法规或规范提出完善或修改的建议。,根据内河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海事管理机构可责令有关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所属船舶、浮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有关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对拒不加强管理或者在期限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
20、采取责令其停航、停止作业等强制措施。,第三节 统计与结案,主要内容 结案管理的原则和管辖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主要内容,一、结案管理的原则和管辖,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安字2007324号 2007年6月24日)调查结案是指负责事故调查的海事机构完成事故调查,申请上级批复后(如须申请),以正式文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按照事故调查分级管辖的要求,实行“谁调查、谁结案”原则。,分支海事局(处)和基层海事处调查处理的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应报上一级海事机构申请结案,小事故自行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部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机构负责调查的事故自行结
21、案。 上级海事机构指定调查的水上交通事故,由被指定的海事机构按第五条规定结案。同级海事机构委托调查的水上交通事故,由委托海事机构按第五条规定结案。,时间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申请事故调查结案。因涉及沉船打捞、事故定损等影响事故原因调查或事故等级确定的,经上级海事机构同意后,可延长3个月。结案时需填写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申请表并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结案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结案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批复。,海事档案保存期限: 重大事故:永久 大 事 故:长期(50年) 一般事故:短期(15年),海事档案借阅,二、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主要内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于2002
22、年7月26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2年 第 5 号的形式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及中国籍船舶在境外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 办法规定了事故统计单位、统计范围、事故等级、计算方法(各类事故)、报送时间、违反规定的处分,还对办法涉及的用语进行解释。,例如: 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按碰撞事故统计,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事故件数统计为一件;每艘当事船舶的事故件数按照占本次事
23、故当事船舶总数的比例进行统计; (二)伤亡人数、沉船艘数、直接经济损失按发生伤亡、沉船及受损失的船舶方进行统计; (三)事故等级按照所有当事船舶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按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的,以当事船舶中较大船舶方的分级标准确定。 船舶发生碰撞事故,一方当事船舶逃逸,事故件数按照另一方单方事故进行统计,事故等级暂按另一方船舶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找到逃逸船舶,事故件数应当重新计算;事故等级有变化的,应当予以更正。,例如: 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者损害,按搁浅事故统计,其事故等级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停航在二十四小时以上七日以内,确定为 “一般事故 ”; (二)
24、停航在七日以上三十日以内,确定为 “大事故 ”; (三)停航在三十日以上,确定为 “重大事故 ” (四)直接经济损失在 “一般事故 ”等级标准以上的, 按照直接经济损失和停航时间中事故等级较高的确定。,第四节 海事签证,主要内容海事签证海事声明延伸海事声明海事报告签证,一、海事签证,海事签证(maritime affairs endorsement) 指港口海事部门或者港口公证机关或者船旗国驻港口所在地的领事机关对船舶所呈交的海事报告、海事声明、海事延伸声明、海事补充声明以及其它与航行、船舶、货物、船员或旅客有关的文书或证件证明所进行的一项公证性签证的总称。包括海事声明签证、海上交通事故的签证
25、和文书证件的签证等。,二、海事声明,海事声明(sea protest;statement of sea protest) 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或者遭遇意外或恶劣天气或自然灾难,已经造成损害或船长认为或可能造成损害的,船长为了维护本身及其职务所代理的各方利益,向海事签证机构申请签证的书面声明。经签证的海事声明,是船长和其职务所代理各方当事人主张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时的文件依据,也是办理船舶、货物保险理赔等业务的文件依据。当海事声明作为证据被举证时,其证据效力收举证地的国内法或习惯做法确定,而不受海事声明签证机关所在地法律的约束。我国及多数国家都承认经签证的海事声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即当举证对方
26、提不出反证时,其证据成立。,三、延伸海事声明,延伸海事声明(extended sea protest) 海事声明签证后,发现了或又发现了与原声明事项有关的损害,船长向就近的海事签证机构提出并要求签证的延伸原海事声明的书面材料。由于此书面材料是海事声明的延续,所以被称为延伸海事声明。延伸海事声明与原海事声明可以在同一港口提出,也可以在不同的港口提出,但必须是在损害被发现的港口提出,而且一经发现,船长就需立即报告海事签证机构和递交原海事声明签证的副本,待损害情况弄清后再将延伸海事声明的书面材料和受损的项目清单一并送交海事签证机关进行签证。我国及多数国家都承认经签证的延伸海事声明具有初步证据效力。,
27、四、海事报告签证,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maritime traffic accident report) 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后向海事部门递交的关于事故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必须真实,不得隐瞒或捏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2)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地址;(3)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4)事故发生时气象和海况;(5)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附动态示意图);(6)损害情况(附船舶、设施受损部位简图,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查清的,应于检验后补报);(7)船舶、设施沉没的其沉没概位;(8)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海上交通事故的签证。即签
28、证机关或机构对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报告或声明以及这些报告或声明的延伸材料、补充材料的公证性签证。海事签证是基于签证当事人的要求为前提的,是一种公证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也不是海事调查处理的必经程序。海事部门不强制当事人进行海事签证,也不对签证当事人的主张和签证材料未来的证据效力负责。,第五节 水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调查处理,主要内容肇事逃逸的处理措施,肇事逃逸的处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了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自2012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
29、调查处理规定,制定本规定。,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船舶明知或应当知道已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而擅自驶离事发现场的行为。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在中国沿海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发生水上交通攀事逃逸案件的调查处理。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调查处理以发生地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为辅。,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根据查找涉嫌肇事船舶的需要,可以通过发布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查书通报相关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协查;也可以发函请公安、渔政等部门协查。肇事船舶一经确定,要求协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发出解除协查通知书以便停止协查工作。,在调查是否属于肇事逃逸行为时,应综合考虑事发时的通航环境、船员的良好
30、船艺及船舶技术参数等要素。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 国务院310号令)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案例: 2004年1月在沪东造船厂江面,“国香1号” 与“沪盛旺201”轮发生碰撞,致使“沪盛旺201” 倾覆,船上6名人员全部死亡。 “国香1号”见没人发现碰撞事故,立即逃逸。经大量的协查,3天后,查找到肇事逃逸船“国香1号”轮,并抓获肇事逃逸嫌疑人。,案例 : 2011年9月23日0400时左右,烟台海事局接到报告,“鲁莱州渔3158”轮在莱州港西北约10海里附近作业时,被一不明船只撞沉,渔船上共3人,1人被附近的“鲁莱州渔8087”救起,另2人
31、失踪,请求紧急救助。肇事船船名不详,正向西北方向逃逸。接报后,该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派出“莱港拖1”、“中国渔政37057”及60余艘渔船驶往事发水域搜救,同时协调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派出救助直升机“B7309”前往搜寻,并追查肇事逃逸船。,0900时,直升机“B7309”在现场西北方向20海里处发现一满载的无名船,船舶特征与获救渔民描述基本吻合。由于方圆20海里范围内再无其他货轮航行,经初步推断该轮存在重大肇事嫌疑。1210时,“B7312”直升机飞临嫌疑船上空,并成功把4名执法人员空降到嫌疑船上,“中国渔政37057”轮随后也靠近嫌疑船。嫌疑在逃逸8小时、航行40海里后被成功抓获。,案例
32、: 2011年8月22日凌晨0300时,两条船舶于A39发生碰撞事故,其中肇事船舶涉嫌逃逸。接上海吴淞指挥中心指示,高速艇“海巡102”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并于凌晨0350时在A45水域成功拦截逃逸船舶“金祥号”。经询问调查发现,被撞船舶“皖顺航717”系浦东机场工程运输泥沙的黄沙船,两船于0200时在A21发生碰撞,其中被撞船“皖顺航717”左侧驾驶台破损,肇事船舶随后逃逸,两船均无人员伤亡,被撞船舶被拖轮拖离危险水域。,第六节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内容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海事管理机构的责任追究海事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被追究责任案例,一、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
33、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时: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原则。,二、对海事管理机构的责任追究,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比照本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
34、罪案件的规定第九条: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不依据法定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批、许可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5、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审批、许可的安全事项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舶、浮动设施不再具备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条件而不及时撤销批准或者许可并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
36、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从事旅客、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不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处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3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海事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被追究责任案例(海事管理机构涉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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