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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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卫生监督管理,1,一、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传染病防治监管 (二)、医疗废物监管 (三)、依法行医的监管二、无证行医的监督管理,2,(一)、传染病防治监管,1、疫情报告管理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3,检查方法,查门诊日志、检验登记本、检验报告单等核对传染病等基本核对网络直报数据,4,2、发热呼吸门诊,要求每个医疗机构设立发热呼吸门诊在医疗机构的入
2、口设立预检分诊处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年2月28日卫生部第41号发布 共十一条内容第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第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应当依法查处。,5,呼吸道发热门(急)诊的具体卫生
3、要求(一)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至少设置两间诊室。(二)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必须设独立厕所。(三)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应具有挂号、候诊室、治疗室、临时留置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和收费、取药等功能。,6,(四)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强制排风。有条件的医院应采取措施形成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室内空气压力梯度。 (五)使用中央空调的应调整气流方向,使气流从清洁区到半污染区、再到污染区,污染区域内应保持负压。每周对空调系统清洗消毒1-2次,对空调冷却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7,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监督检查表医院名称: 联系人: 电话:
4、检查时间:,8,9,10,(二)、医疗废物监管,1、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11,2.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活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共同遵守的管理原则。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的岗位责任制,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相关人员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执行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和内部各环节的登记制度,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全程控制。,12,3.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了
5、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集中交由获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许可的单位处置。对病原体培养基、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提出特殊要求;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21条规定自行处置医疗废物。,13,4、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承担的法律义务,责任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14,规章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
6、、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15,报告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
7、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16,人员培训和防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8、,17,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18,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
9、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19,5、医疗废物处理的技术要求,(1)、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卫医发2003287号关于引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20,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
10、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21,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1、医学影像室
11、、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22,(2)、贮存场所要求,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23,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并应满足下述要求:1 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
12、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2 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3 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4 地面和1.0 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5 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6 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7 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8 应按GB15562.
13、2 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24,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当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应满足下述要求:1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 、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盛放在周转箱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柜(箱)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外部应按照GB15562.2 和附录A 要求设置警示标识;3 、可用冷藏柜(箱
14、)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也可用金属或硬制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渗漏。,25,卫生要求,1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2、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应每天消毒一次。,26,暂时贮存时间,1 、应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库房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腐败散发恶臭,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2、 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且当地最高气温高于25时,应将医疗废物低温暂时贮存,暂时贮存温度应低于20,时间最长不超过48 小时。,27,(三)、持证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的监管,28,医疗机构的综合执法综合执法要求 卫生监督体制改
15、革的目的,就是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对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和采供血等各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从根本上改变执法力量分散,效率低下的现象。,29,1.医疗机构各类许可内容及申报,卫生许可的概念 卫生许可是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对管理相对人所提出的申请作出允许其从事某项行为或获得某种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30,许可内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放射诊疗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健康证(食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证单采血浆许可证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31,(1)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
16、,1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例第15条)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条例第24条) 3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条例实施细则第65条),32,(2)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1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条例28条) 2医疗机构聘用本单位以外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由聘用单位、受聘单位、聘用人员共同签订协议。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外聘卫生技术人员,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依照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若干规
17、定24条) 3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14条),33,(3)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监督,1医疗机构必须按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条例27条) 2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细则64条),34,(4)医疗机构外延、联办的监管,“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医疗机构增设外延性医疗分支机构,应当符合设置所在地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征得设置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提出设置申请。,35,医疗机构外延、联办的监管,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私人办的医疗机构以及村卫生室,不得增设外延性医疗
18、分支机构。 省外医疗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点执业或者联合办医,应当经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提出设置申请。,36,(5)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商广字(2003)第7号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 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37,2.许可校验(验讫)和变更, 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许可的校验(验讫)和变更; 对未按时校验(验讫)、变更行为依法组织查处。,38,执业许可的校验、变更管理,1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
19、办理。(条例22条) 2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条例20条)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条例23条),39,3.医疗机构的预防性审查, 放射工作场所监管; 医院重点消毒设施的监管:供应室、手术室、污水处理设施等;大型医用设备监管;医院食堂卫生监管;,40,4.医疗机构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内容,机构执业许可监管;机构诊疗科目监管;从业人员资质监管;医院消毒监管;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监管;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监管;食品卫生监管;肠道门诊监管;传染病报告及中毒事件;预防用生物制品监管;血液管理。,41,三、医疗机构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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