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实务解读团体业务和汇交件保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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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全实务解读 -团体业务和汇交件保全,省业务管理中心保全部王 君,汇交件保全实务调整,团体业务保全调整,目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日常作业规范要求,保全实务章节说明 第四篇,团体业务保全分类,客户信息管理,合同内容变更,给付类保全,保险合同解除,其它类保全,2022/12/6,对于投保单位关键事项变更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或资料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信息发生重大变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通过生调形式进行确认,结合新保险法,明确了对于团单被保险人在承保后变更年龄超出承保范围情况的处理方法,团体保全业务实务调整-客户信息管理,合同内容变更,2022/12/6,对于被保险人提前领取养老金的,明
2、确了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将增加/减少被保险人、同期增减人、被保险人保险关系转移规则进行优化后,整合到“被保险人变动”当中,明确了对于原投保单位发生撤销、破产、并购、拆分等情况,团单投保人变更的规则,增加被保险人领款账户授权、变更服务,使团体业务的被保险人能以转账方式领取养老金、满期金,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取账户进行维护,增加、减少保险金额作业规则,团体万能险业务相关变更规则,团体保全业务实务调整-合同内容变更,A、变更投保人,概念 团单变更投保人是指团体机构因撤销、破产、并购、拆分等形式造成原组织机构发生变化,从而使团体投保人发生变化的情况。申请资格人:投保人申请时间:保险期间内应备资料:(一
3、)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团体/汇交件),须加盖原投保人与新投保人的印鉴。(二)保险合同。(三)工商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原投保人、新投保人权益转换、承接的合法证明文件。(四)新投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原投保单位及新投保单位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六)涉及银行账户变更时,须提供新投保单位账户信息及相关说明资料。,A、变更投保人,作业规则(一)团体投保人变更须在原投保单位发生撤销、破产、并购、拆分等原因导致原投保人实体已不存在情况下方可以申请。(二)变更申请人须提供工商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原投保主体依法行使撤销、破产、并购、拆分行为以及对承受投保权益的新主体信息予以详细说明的合法证明文件与
4、有效证件。(三)申请书上应同时加盖原、新投保单位的公章,若原投保单位因印章收回、注销未能加盖公章的,须在工商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的出具证明文件中说明,由依法承担原投保单位权利义务的新单位提出申请。(四)投保人变更,不影响本公司在此之前根据保险合同所做的任何给付处理。,B、受益人指定、变更,概念 变更受益人是指根据保险法规定或条款约定,团体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全部或部分被保险人申请指定、变更保险合同受益人的业务行为。 本公司只接受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变更,年金、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申请资格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人申请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申请时间:
5、保险期间内,且被保险人身故责任发生前。,应备资料:(一)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普通类)或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年金类);(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三)办理人(合同载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四)受托人身份证明(非合同载明联系人时提供)。重要作业规则(一)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二)受益人变更必须以被保险人生存为前提,且客户申请时尚未发生保险事故。,B、受益人指定、变更,交费频次变更,一、概念交费频次变更是指团体投保人对保单约定交费频次的团体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统一申请对该保险合同项下未发生领取、离职、身故的被保险人交费
6、频次进行变更。二、申请资格人:投保人。三、申请时间:合同有效期内,交费期满前。四、应备资料:(一)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团体/汇交件)。(三)办理人(合同载明联系人)身份证明。(五)受托人身份证明(非合同载明联系人时提供)。,交费频次变更,五、申请途径:公司柜面。六、生效时间:同意变更日的次日零时。七、作业规则(一)交费频次变更仅适用于交费频次事先约定的团体保单。(二)交费频次变更原则上只允许月交、季交、半年交改年交。(三)变更之后,公司按新的约定给客户发交费通知。(四)团体年金保险该项变更,只对交费通知有约束,投保人在变更后,仍可以自己确定实际的交费频次。,C、年金领取方式/领取年龄变更,概念
7、 领取方式/领取年龄变更是指对于事先约定领取方式/领取年龄可以变更的团体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保险期间内,养老金领取日前,对已经约定的领取方式、领取年龄进行变更。申请资格人:投保人。申请时间:养老金领取日之前。应备资料:(一)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团体/汇交件)。(二)以退休为领取条件的,提前退休须提供相关协议约定或投保单位内部退休规定。(三)办理人(合同载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四)受托人身份证明(非合同载明联系人时提供)。,申请途径:公司柜面。生效时间:同意变更日的次日零时。作业规则(一)养老金开始领取后,领取方式不再允许变更。(二)以退休为领取条件的险种,领取年龄变更应符合国家退休的政策,若属于
8、提前领取的,必须同时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协议约定或投保单位有内部退休规定。,C、年金领取方式/领取年龄变更,D、红利领取方式变更,概念 对于条款允许选择红利领取方式的业务,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适用业务范围:团体年金类保险分红型产品。申请资格人:投保人。申请时间: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应备资料:(一)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团体/汇交件)(二)办理人(合同载明联系人)身份证明(三)受托人身份证明(非合同载明联系人时提供),D、红利领取方式变更,申请途径:公司柜面。,生效时间:自下一期红利派发日起生效。,在当前会计年度的红利实际派发前,红利领取方式不允许变更。变更前如有未领
9、的累积生息红利,则要先将未领红利结清,方可进行变更。,E、被保险人变动-增加被保险人,概念 增加被保险人是指在团体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申请对原保险合同增加一名或若干名被保险人(含附带被保险人,部分条款称为“连带被保险人”)的业务行为。适用范围:团体短期险、团体年金险。申请资格人:投保人。申请时间:合同有效期内,应备资料:1.团体短期险、长期险: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普通类)。2.团体年金分红型、万能型、基金型保险: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年金类)。3.团体年金投资连结型保险:团体年金类(投资连结型)保险续期交费/增加被保险人申请清单。4.办理人(合同载明联系人)身份证明。5.受托人身份证明(
10、非合同载明联系人时提供)。申请途径:公司柜面、电子邮件。生效时间:除国寿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型)(即YF2)险种为收到客户足额交费日生效外,其余均为收到客户足额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E、被保险人变动-增加被保险人,作业规则1、若保险合同承担身故责任,被保险人须在变更申请清单上亲笔签名,或由投保单位另行填写声明书。短期险:2、建工险按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承保不受理增加被保险人的申请;3、对于有附带被保险责任的险种,增加被保险人时,其附带被保险人应同时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也可申请单独增加附带被保险(国寿康优全球团体医疗保险除新增配偶或子女外,不得单独增加附带被保险人);4、有多个被保险
11、人的个人保险合同,如“全家福(A、B)、家庭幸福、辉煌人生”等险种不允许增加被保险人。团体年金类:5、团体年金保险合同增加被保险人时,须在合同下为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6、保全实务规定的保全追溯生效日超过期限须上报审批,是指在契约承保时没有进行过相关约定的情况,如果保全业务申请前已经在契约环节就生效日追溯达成协议和约定的,不需要再补充报批。对于生效日追溯,建议在承保环节就与客户约定并协商好,并在协议里体现。,E、被保险人变动-增加被保险人,E、被保险人变动-减少被保险人,概念减少被保险人(含附带被保险人,部分条款称“连带被保险人”)是指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申请将原保险合同减少一名或若干名被保险
12、人,其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不变的业务行为。减少被保险人也可视作保险合同的部分退保。申请资格人:投保人。申请时间:保险期间内。应备资料:1.团体短期险、长期险: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普通类)。2.团体年金分红型、万能型保险: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年金类)。3.团体年金投资连结型保险:团体年金类(投资连结型)保险减人/离职申请清单。4.办理人(合同载明联系人)身份证明。5.受托人身份证明(非合同载明联系人时提供)。6.选择银行转账支付的,需要提供投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Company Logo,团体年金险作业规则:因被保险人离职而减少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退保金按投保人与被
13、保险人的权益归属,转入投保人公共账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投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人在被保险人退保或离职时,要求更改退保金的权益归属比例,需向保险公司提供证明来确定实际归属比例。同一被保险人禁止在同一份合同中重复进行增减人操作。,作业规则,团体合同减少被保险人后的参保人数不能低于条款规定的最低投保人数,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进行解除合同处理。,短期险作业规则:建工险不受理减人申请;有多个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合同,不允许减少被保险人;有附带被保险人责任的险种, 减人时,其附带被保险人同时 减少,也可单独减少附带被保险人,除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已经发生理赔但责任未终止的被保险人减少时,退保金为零。,E、被保险人
14、变动-减少被保险人,E、被保险人变动-同期增减人,概念 在有效保险期间内,如团体保险合同客户在同一个时点增加、减少被保险人且变动人数相同的,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保全业务涉及的减人退费和增人增费可以相抵,不发生实际的保全批改保费。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团体短期险。申请资格人:投保人。申请时间:合同有效期内。应备资料:1.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普通类)。2办理人(合同载明联系人)身份证明。3.受托人身份证明(非合同载明联系人时提供)。,作业规则 1.增加的被保险人应该符合条款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2.同期增加和减少的被保险人保全生效日必须一致,且变动人数相同。 3.发生同期变动的被保险人承保险种应该
15、一致,同时应该具有相同的保费标准和保额标准。如果减少的被保险人发生过理赔的,不允许进行此项操作。 4.对于有属组的保单,发生变动的被保险人应该为同一属组,不同属组的被保险人不得进行同期增人、减人处理。,E、被保险人变动-同期增减人,F、被保险人领款账户授权、变更,概念: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通过此项服务可实现银行转账方式领取相应款项,或对已授权账户进行变更、撤销处理。适用范围:具有被保险人给付责任的保险合同。申请资格人:被保险人。申请时间:保险期间内。应备资料:(一)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年金类)或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普通类);(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单位联系人身份证明(联系人统一
16、提交申请资料时提供);(三)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申请途径:公司柜面。生效时间:同意变更日的次日零时。,契约设定,组间转移,新增责任组,G、属组信息变更,新增责任组是指在原保险合同已有属组的前提下,投保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增加被保险人,而原有属组的保险责任不能满足待增加的被保险人的需要,需先进行新增责任组的行为。新增责任组不是一个独立的保全项目,随着增加被保险人等保全项目的发生而发生。适用于有分组的团单,契约设定调整是指原有保险合同已有分组并做了契约设定的前提下,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客户申请对原有契约设定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适用于有分组的团单(目前契约上对于D88、D87、606,Y
17、F4、617才能做契约设定),新增责任组是指在原保险合同已有属组的前提下,投保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增加被保险人,而原有属组的保险责任不能满足待增加的被保险人的需要,需先进行新增责任组的行为。新增责任组不是一个独立的保全项目,随着增加被保险人等保全项目的发生而发生。适用于有分组的团单,被保险人组间转移是指对于被保险人分组的形式承保的保险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由于被保险人职位晋升、工作调动等原因,投保人可申请将其从原责任组移出,并移入其它责任组的业务行为。 适用于有分组的团单。,H、增加或减少险种,概念:增加险种是指在原保险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投保人申请投保新的险种,经本公司核保同意,投保人足额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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