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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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和存在问题,绵阳市中心医院蔡茵,前 言,根据各县(市、区)卫生局发来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在问题来看,一半以上的问题相关出生医学管理文件和全省妇幼卫生管理培训班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课件中都有明确表述如何解决,这间接的说明各地回去没有组织好传达学习贯彻,为此希望通过这次培训班培训后,各县(市、区)都能回去开展相应的培训,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更为规范、顺畅。,主要内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在问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一、法律证件、法律效力二、依法管理三、管理环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一、法律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 医疗保健
2、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发,统一编号。,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 证明婴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情况; 证明婴儿的血亲关系; 婴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户籍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医学依据。 -称为“人生第一证”。,二、依法管理的依据: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 福建省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三、管理环节 印制:卫生部负责 申领:各级卫
3、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应提交书面申领表(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建立出入库登记:(数量、编码、入库人/领取人签字),出生证签发三种情形: 首次签发、补发、换发。,首次签发,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两种情况: 1.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 2.在医疗机构外分娩,首次签发,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出生 1.出生所在的医疗机构签发 2.免费 3.核对婴儿分娩记录和父母身份信息后填写 4.三联都应盖章(不要盖骑缝章) 不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限制出生医学证明发放。,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整合分娩信息、父母及领证人
4、相关信息,设置存根联粘贴处。,首次签发,卫妇社200996号/闽卫妇幼200971号对签发工作进行 具体规定。 1.必须查验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未提供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提供书面声明,相应栏目填写“/” 3.未提供母亲信息的,? 4.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 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接生人员签字:负责接生助产技术人员或签发人员,首次签发,原出生医学记录中父亲或母亲信息与首次签发登记表不符,需补充下列材料: 1.书面情况说明; 2.信息不符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 3.三方亲子鉴定证明。,首次签发,
5、在医疗机构外出生(包括法定家庭接生员接生/途中出生/未获准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人员接生),由出生地县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签发。 *出生地 *免费 *审核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外分娩应审核的材料,1. 亲子关系声明;2. 亲子关系证明(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3. 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之一: (1)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2)根据2008年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已办理落户手续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3)在设有家庭接生员的边远地区,本村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证明和该接生人员的家庭接生员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003
6、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答复广东省卫生厅),补发,适用范围:丧失原始凭证,1996年以后出生补发单位:出生所在地县卫生局(或受委托妇幼保健机构)核查下列材料: 1.补发申请表(原签发单位负责提供出生信息) 2.刊登遗失声明(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 3.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补发,根据户籍登记情况,决定是否补发副页“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签发时间:办理补发手续时间,补发,原则上补发后证明内容应与原证明一致!需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换发,适用范围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无效 2.户籍机关提供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
7、变更 新生儿姓名 3.当事人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母信息换发单位:原签发机构,换发,审核下列材料: 1.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 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 要求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换发,做好换发原因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签发时间:办理换发手续时间,保存,签发过程产生很多纸质材料:申领表、存根联、各类核查材料 -永久保存(不能随病历保存) -建立档案(电子档案) -个人信息保密 -废证管理,废证管理,废证:运输、发放、存储过程中损毁、遗失的空白证件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 -废证率:1%
8、-标识作废原因、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 -定期集中销毁,信息统计,废证管理,2010年开始,以县为单位按年度集中销毁废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要专册记录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于次年1月15日前交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集中销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辖区内销毁的废证数量、编号和作废原因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于次年2月15日前报我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助产技术服务日常监管,动态了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的签发情况,发现签发不规范或年废证率超过1的机构,应责令整改。,出生医学证
9、明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出生医学证明的常见问题 二、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三、其它问题,一、常见问题,签发环节: *变更新生儿姓名 *变更父母信息 *外籍人士 *补发问题证件真伪鉴定,变更新生儿姓名,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医疗机构换发。 如:名字中含冷僻字、繁体字。 *在签发前,做好宣传告知。其余问题-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公民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暂行办法“姓名变更”规定执行。 如:学龄前儿童变更名字,由父母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变更父母信息,必须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福建省内具有亲权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外籍人士,必须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10、姓名等信息无法译成中文,可使用本国文字,补发问题,1996年1月1日前出生需要出生医学证明,可否补发? -不予补发。 -如何解决? 卫生部2003年8月照会各国驻华大使馆,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医学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对天津市卫生局的答复),补发问题,落户按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闽公综2008228号)找公安部门,其他需要请找有关部门,卫生部门权限只有这些。,签发细节问题,出院前死亡,如何签发? -断脐后活产均应签发,出院前死亡,加盖“死亡”章。(闽卫妇(1998)第439号),难题,在医疗机构外分娩,无法提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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