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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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1,课程内容,工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简要介绍工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重要条款解析与运用工会在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作用,2,一、工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简要介绍,3,(一)劳动法的概念、立法目的、劳动法的体系(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宗旨、适用范围(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4,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6,劳动法体系,劳
2、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2008年元月1日开始执行,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1日起施行,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其他相关法律,2007年月日通过,年月日起施行,2008年5月1日施行,国家与当地政府与民相关的政策出台,7,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1.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 2.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3.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 , 侵犯劳动者合法权,8,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
3、,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一条),9,争议:劳动合同法到底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1.什么是单保护?单保护就是只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什么是双保护?双保护既保护劳动者又保护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只保护劳动者的认识是一种误解。从契约法的一般原理来看,任何以“合同”或“契约”二字冠名的法律都不可能是只保护一方权利的而漠视另一方利益的,只是法律有可能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作一些利益平衡,使之符合实质公平。劳动合同关系正是一种需要法律作一些利益平衡才能达到实质平等的社会关系。因为,在劳动合同关系中,永远都是用人单
4、位处于强势地位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为了把这种先天的“利益失衡”校正到相对平衡的状态,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立法不得不向弱势的劳动者一方适度倾斜,所以,才有了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没有“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表述,10,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11,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
5、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12,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13,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关系的几种说法: 1.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新的劳动法或新的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与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 3.劳动法与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是上位
6、法与下位法的关系,14,学理上讲: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法的子法之一,它跟劳动法构成下位法和上位法的关系。,15,虽然劳动合同法遵循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但是在具体细则实施方面,会与劳动法发生冲突,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在实际操作当中应该怎样解决,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16,虽然从学理上把劳动合同法看成是劳动法的下位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既然二者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法律,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出自同一机构、不同时期的两部法律如果出现了法律冲突,就应该采用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去解决这个冲突。,17,所以,如果遇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时,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既然劳动法没被废止,就可以按劳
7、动法的规定办理。实际上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新条款已经取代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款。,18,案例,王某在沈阳一家单位干了十多年,对这个单位也挺有感情的。一天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而单位又想让他留下来,所以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心想,自己已经在本单位工作十多年了,按劳动法规定,是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想到这儿,他本想提醒单位一下。可是又一想,单位人事部的人政策水平一定比自己高,肯定早就知道这条规定了,自己就用不着提醒人家了,所以他一直没吱声。而单位人事部的负责人只起草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让老王签字。当时,老王也没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过了一个月后,老王无意
8、间又看了一眼合同,发现上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于是他拿着合同去找人事部经理,问:“为什么没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事部经理回答:“当时你并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啊,我们现在的合同并不违法。,19,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相同的一个签合同的行为,按照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果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在解决法律冲突的时候,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性质 2.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
9、围3.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特点,21,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1、属于处理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2,2、不属于处理范围:(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住房公积金及纳入住房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住房货币补贴征缴及发放纠
10、纷;(3)家庭或个人与直接雇请的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23,(4)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5)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6)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在校学生,经学校统一组织、批准从事勤工助学活动期间与单位发生的纠纷。,24,案例:A、员工甲因疏忽大意在工作中受伤致残疾,市劳动保障局认定甲不是工伤,甲对劳动局的认定不服,与劳动局发生争议。经过劳动厅的复议,认定甲是工伤,并被评为九级伤残,甲向社保局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社保局拒绝支付,甲与社保局发生争议。,25,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特点:1.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进一步明确了举证责
11、任倒置,赋予用人单位更多的举证责任,但同时劳动者也有适当的举证义务。 该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6,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7,2、可以依据调节协议申请支付令,28,3、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地域管辖,29,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由60日延长到1
12、年,拖欠工资仲裁时效期间有特别规定 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0,仲裁法补充规定了时效中断制度。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1,完善了时效中止制度。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32,6、特殊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33,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
13、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4,7、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由原来的60日缩短至45日,如法定期间内没有审结,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以往,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审理几个月,甚至久拖不决,大大增加劳动者维权成本,该法明确规定了缩短审理期限,并规定了对久拖不决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直接提起诉讼。,35,
14、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36,8、劳动争议仲裁全部免收仲裁费 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37,该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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