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实务案例分析题课件.ppt
《国贸实务案例分析题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贸实务案例分析题课件.ppt(5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案例分析题,A向B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马力,每台CIF伦敦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2个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案例1,A和B的合同并未成立。因为合同要成立必须是一方发盘后,另一方作出有效接受。在本案中,B在接受通知中改变了原发盘的条件,B的接受并不是有效接受。A在原发盘中规定“订立合同后2个月装船”,而B在接受通知中提出“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由于装船日期是实质性条件,这一改变应视为重大或实质性的改变。,分析1,我某公司于5月5日以特快专递向印度B公司
2、发盘,出售一批电子管。5月6日上午,我公司因在发出发盘通知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立即传真通知B公司,要求撤回其发盘。5月7日下午B公司收到我公司发盘,立即答复我公司,表示接受发盘内容。事后双方就该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请问:按公约规定,双方合同是否成立?,案例2,双方合同不成立。公约中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本案中,我公司5月5日发盘后,又于5月6日上午传真通知撤回,而原发盘于5月7日下午才送达B处,即撤回通知到达在先,发盘到达在后,该发盘得以撤回,发盘即告失效,之后,B公司的接受也显然无效,因此双方合同并不成立。,分
3、析2,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人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意商人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案例3,中国与意大利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公约约束。我方于11月收到意商的接交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成的逾期接受。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信,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分析3,中国C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
4、收到巴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D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问,(1)合同是否成立?(2)我方有无失误?,案例4,分析4合同不能成立。理由是:D公司16日经过C公司17日的还盘已失效。我方失误。具体有二:1、我C公司不接受D公司16日发盘,而应接受其17日发盘
5、。2、在作“接受”时,不应用“请确认”样或文句。,案例5,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柿子。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以我方未按期履行交货合同为由撤消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5,我方应拒绝买方撤消合同的无理要求。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定舱。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定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就本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
6、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案例6,我国某公司从美国进口钢材 300 公吨,外商报价为每公吨250 美元FOB Vessel New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75 000 美元的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商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76 000 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我方认为按照2000通则对FOB的解释,我方的付款已足够,出口的费用应由出口方承担,但对方认为,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其要求是完全合理的。由于我方急需这批钢材,最终只好增加了信用证的金额,从而遭受了很大的损
7、失。试分析我方主要失误有哪些。,案例分析6,我方的失误主要在于没有注意到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与2000通则在对FOB术语解释上的差别。本案例中,双方以FOB Vessel条件成交,这实际上是使用了美国定义FOB六种情况中的一种,该术语与2000通则FOB术语的规定大体相同,但仍然存在一些差别,按照美国定义的规定,在使用该术语时,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而2000通则对FOB的规定则没有这样的内容。因此,美方的要求应该是合理的。,案例7,我某公司按 FOB 条件进口一批货物,采用程租船运输。如果我进口方不愿承担装船费用,应采用FOB 的哪
8、个变形?,案例分析7,FOB stowed 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FOB trimmed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FOB stowed and stowed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案例8,我国内一出口企业按 CFR 术语与法国一家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货值8万美元,支付方式为D/P 即期。货物于某年3 月1 日(周三)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较忙,忘给买方发装船通知。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不料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2 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
9、拒绝承保。于是法商立即来电称:由于你方晚发装船通知,以致我方无法投保,因货轮已遇难,该批货物损失应由你方负担并应赔偿利润及费用损失8 000 美元。不久我方通过托收银行寄去的全部货运单证也被代收银行退回,理由是进口商拒不赎单。问:进口商的做法合理吗?,案例分析8,进口商的做法合理。因为在CFR下,卖方负责装运并发出通知。在该案例中是由于我方的疏忽导致买方没能及时投保,即使货物已经越过船舷,该损失仍由我方负担。,案例9,2009 年1 月份我国某一进口商与东南亚某国以CIF 条件签订合同进口香米,由于考虑到海上运输距离较近,且运输时间段海上一般风平浪静,于是卖方在没有办理海上货运保险的情况下将货
10、物运至我国某一目的港口,适逢国内香米价格下跌,我国进口商便以出口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全为由,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请问我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9,我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尽管我方的动机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对其不利的变化,但是由于是CIF贸易方式,要求卖方凭借合格完全的单证完成交货义务。本案中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提交的单据少了保险单,即使货物安全到达目的港,也不能认为其完成了交货义务。,案例10,我出口企业按CIF 条件向日本出口一批服装。合同中规定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
11、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第二天,出口企业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服装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企业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日本进口商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案例分析10,不合理。CIF术语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货权已转移,此时应当货主即买方向保险公司出具损失证明向保险公司索偿,出口方只是投保人,进口商才是受益人。,案例11,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 2000 年2 月向日本出口30 吨甘草膏,每吨40 箱共1 200 箱,每吨售价1 800 美元,FOB 新港,共54 000 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 月25 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
12、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 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 200 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 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 天。试分析此案应吸取的教训。,案例分析11,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
13、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案例12,某公司以CPT条件出口一批冬装,公司按期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但运输途中由于天气原因延期一个月,错过了销售季节,买方由此向该公司提出索赔。问此项损失应由谁承担?,案例分析12,此项损失应由买方承担。按照CPT交货条件,风险转移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14、。在此案例中,卖方按期交货,并交指定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对于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因外来原因引起的延期损失,由买方承担。,案例13,我方按CIP条件进口10吨化肥,先经海上运输,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输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案列分析13,按照CIP条件成交,卖方要承担保险费和运费。因为CIP条件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所以卖方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全程运输,而不仅仅是水上运输,因此卖方应支付全程运费。就本案例而言,卖方支付了海上运输的费用,但并没将货物送往指定目的地,因此还需支付铁路运输的费用。由此,我方
15、应支付货款,但不需支付铁路运费,卖方行为不尽合理。,案例14,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省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碗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 ANGELES,信用证结算。出口方随后与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将货物运至装运港宁波的运输合同。10 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规定的装船日期。我出口方立即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装船期推后半个月,并告知进口方两集装箱碗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同意推后,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最终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集装箱降价2.5%,
16、其余降价1.5%,为此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 万美元,除承运人赔偿损失5.5 万美元外,出口方实际损失9.5 万美元。此案例应吸取的教训。,案列分析14,此案例应吸取的教训如下:(1) 长期以来,一些业务员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 和CIF3 种贸易术语。岂知在滚装、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 和CIP3种贸易术语。本案例中,出口方耗费了时间和精力,损失也未能全部得到赔偿,充分表明了CIF 术语在应用于内陆地区出口业务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2) 假如本案当初采用CIP 术语对外成交,出口方可在当地将货物交集装箱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贸 实务 案例 分析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562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