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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法律法规,第七章 母婴保健法律 制度,学习目标,1.掌握母婴保健法的概念;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医学技术鉴定的条件;母婴保健法的适用范围。2.熟悉母婴保健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婚前保健;婴幼儿保健。 3.了解母婴保健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意义;母婴保健监督员的职责。4.学会运用母婴保健法来维护母婴的权利。5.具有母婴保健法律知识;具备从事母婴保健相应资格证书。,第一节 母婴保健法概述,母婴保健法是调整因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卫生人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概念,一、母婴保健法的概念,二、母婴保健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也包括母婴保健服
2、务的对象和当事人。,调整对象,三、母婴保健法的立法意义,(一)是保障下一代健康的重要立法,(二)是强化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立法,(三)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立法,四、母婴保健法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以国家为母亲和婴儿提供各项保健措施为内容,从妇女婚前、孕期、产期等妇女生理上的几个重要阶段,在明确妇女应履行国家义务的同时,享有一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维护妇女合法的生育权、健康权。,第二节 婚前保健和 孕产期保健,(一)婚前保健服务,概念,婚前保健服务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服务。,一、婚前保健,(二)婚前卫生指导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新婚避
3、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遗传病的基本知识。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其他生殖健康知识。,一、婚前保健,(三)婚前卫生指导方法,宣教时间不少于40分钟,并进行效果评估,一、婚前保健,(四)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一、婚前保健,(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其他特殊检查,二、婚前医学检查与婚前医学检查意见,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严重 遗传性疾病,二、婚
4、前医学检查与婚前医学检查意见,(二)婚前医学检查意见,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二、婚前医学检查与婚前医学检查意见,(一)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建立保健手册,提供医学指导与咨询,重点监护、随访,三、孕产期保健,三、孕产期保健,(二)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要求,产前诊断,住院分娩,三、孕产期保健,三、孕产期保健,三、孕产期保健,(一)进行新生儿访视,(二)建立儿童保健手册,(三)对婴儿进行预防接种,( 四)国家推行母乳喂养,四、婴幼儿保健,医疗保健机构依据接生人员签署的出生医学记录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5、,出具国家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接生单位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五、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第三节 母婴保健中的医学 技术鉴定,(一)医学技术鉴定的概念,一、医学技术鉴定,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是指接受母婴保健服务的公民或者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结果或医学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所进行的医学技术鉴定。,概念,(二)医学技术鉴定组织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三级。,县级,市级,省级,一、医学技术鉴定,当事人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鉴定机构30日内作出医学技术鉴定意见 有异议自接到鉴定意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
6、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 上级鉴定委员会在接到鉴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如有困难由省级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三)医学技术鉴定的程序,一、医学技术鉴定,母婴保健法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医疗保健机构认为医学上确需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比如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必须由县级以上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意见,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二、严禁进行医学需要外的胎儿性别鉴定,第四节 母婴保健监督管理,(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责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母婴保健法配
7、套规章及技术规范,并负责解释按照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组织推广母婴保健适宜技术并进行评价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一、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职责,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支持。,一、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1.制定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4.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3.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2.按照分级分类指导
8、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 和实施步骤,一、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其从事的业务,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医疗设备,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考核。,一、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二、母婴保健监督员的职责,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第五节 违反母婴保健法的 法律责任,一、行政
9、责任,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未取得国家颁布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的,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第336条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刑事责任,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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