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二版)(21世纪新闻传播学系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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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新闻传播学系列教材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二版),魏永征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章 导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治国基本方略,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本书的宗旨,就是要力求体系化地介绍和诠释我国现行的新闻传播法。,第一节 法的概述,一、基本概念 二、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行为规范。 法是由国家创制的行为规范。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三、法的主要内容 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某种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法律为前提。新闻传播法
2、就是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四、法的实施和违法制裁 法的实施,一方面要求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另一方面,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法律,守法的要求不只是对公民的,也是对管理者、执法者的。 法律制裁是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对违法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第二节 世界新闻传播法简介,各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1宪法(constitution) 2一般法(general law) 3专门法 4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5在有的国家,例如英国、意大利等,新闻记者的自律规则被授予准法律(q
3、uasi-legal)的地位。,第三节 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是制定普通法律的法律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2. 法律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3. 行政法规 一是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 二是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 三是一些其他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
4、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 规章一是对行政法规所管理的大众传媒再分类制定管理规则。 二是对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再制定操作性的细则。 三是对法律、行政法规未及涉及的具体事项制定规则。,6.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建立特别行政区以后,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当地大多数法律继续有效,特区立法机构还根据形势的发展制定新的法规,这些法规中涉及新闻传播的内容也属于我国新闻传播法的一部分。 7. 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内容,也属于
5、我国的新闻传播法源。,第四节 我国新闻传播法建设的难点,1 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的矛盾。 2 新闻媒介社会控制功能与表达功能的矛盾。 3 权利的普遍性和权力的等级性的矛盾。 4法的稳定性和舆论导向的随机性的矛盾。 5随机调控和依法行政的矛盾。,第五节 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其他行为规范,1.新闻传播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由于我国新闻事业还处于改革的探索之中,新闻传播立法还不完善,因此规范新闻传播活动还需要政策来作有力的补充。,2.新闻传播法与纪律性质不同 。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不同 。强制手段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3.新闻传播法与职业道德 治理国家,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
6、进的,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也要法和道德并重。 首先是内容上互相吸收。 其次是职能上互相补充。 第三是实践上互相促进。,第一章 宪法规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行动准则,当然也是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准则。 本章限于介绍和阐述现行宪法直接保护和制约新闻传播活动的几个条款。,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为 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新闻媒介为人民服务或人民群众利用新闻媒介的服务的方式至少包括三个方面:1. 新闻媒介通过传播各种信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以至娱乐等等信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2.
7、 第二,新闻媒介要以各种方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3.第三,新闻媒介要努力报道发生在人民群众之中的各种新闻。,党性原则中与新闻工作直接相关的最重要的并且趋向制度化法规化的几条规范。 第一,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三,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 的方针。 第四,坚持新闻的真实性。,第二节 言论、出版自由,本节着重考察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公民的言论、出版和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在哪些方面已得到法律的保障,在哪些方面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在这方面的法制还有哪些不完备之处,等等。,一 概念和内涵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 出版自由(
8、freedom of the press) 新闻自由,消极自由(freedom from something)和积极自由(freedom to something) 个人行为和社会行为 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 事实的表达(传播)和意见的表达 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有把关人(gatekeeper)的表达和没有把关人的表达,二 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表达权 公民进行新闻传播活动的一个方面是行使表达权。 在学理上,表达权被认为具有人身权的性质。 表达权的核心是一项政治权利。,公民运用出版物新闻媒介行使表达权 ,属于出版自由的范畴。出版自由被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即权利和义务关系加以具体化。 对出版自由既有保护又有约束
9、。 对出版自由的约束和管理实行追惩和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在公民和新闻出版单位之间,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调整双方关系。,三 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知情权 知情权在学理上是从言论自由引申而来的“潜在”的权利。 知情权也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两种形式。,我国现行法制保障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实现知情权,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阐述: 一方面,保障公民从新闻媒介上自由地寻求、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不受非法侵扰。 另一方面,规定有关部门、组织有向人民群众公开发布有关信息的责任。这种信息发布,一般是通过新闻媒介传播。,四、新闻工作者的权利 消极权利 积极权利 约定权利 隐性采访,第三节 批评建议权和舆论监督,言论自由
10、作为一项政治权利,其核心就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表达意见的权利。人民群众公开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形成舆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所发挥的影响和作用,就成为舆论监督。,一、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 实行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在理论上,舆论监督是人民主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历来非常重视吸引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批评自己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舆论监督的方式,可分为两大类。 建议,一般是针对决策提出的,具有决策监督的功能。 批评,一般是针对决策的,但大量是指向具体的人和事的,具有行为监督的功能。,二、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 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前引各种政策性、法规性文件,大都特定地把舆论监督表
11、述为新闻媒介的一项重要功能,或者就特称为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主要特点 (一)共产党领导 (二)党的各级组织重视和支持 (三)注重社会效果 (四)实事求是 (五)新闻媒介履行社会责任,三、批评者和被批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批评者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批评权。为了保障批评者的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宪法对于相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了“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的禁止性规范。 批评者在行使批评权的同时也对被批评者承担义务 。被批评者应当享有申辩的权利。,四、舆论监督是一种软监督 舆论监督是一种没有强制力的“软监督”,亦即“公众监督”(public surveillance)。,第二章 维护国家
12、安全,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一种是煽动危害国家安全,另一种便是泄露、非法获取、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第一节 禁止煽动危害国家的言论,煽动(sedition)特点1. 表述方式的非理性 2. 内容的非事实性 3.直接面向公众,即公然散布 4.具有导致反常行动的目的,关于煽动行为的犯罪,我国现行刑法有五项罪名 1煽动分裂国家罪。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5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对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作出解释,其中第二项就是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
13、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这就包括使用出版物或其他传播媒介进行煽动犯罪活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第二节 保守国家秘密,我国法制对保守国家秘密有系统的规范 宪法 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 保守国家秘密法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国家安全法,一、概念
14、和内容 按保密法第二条的定义,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应具备三个要件: 1 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 依照法律规定的一定程序加以确定,而不应由任何个人或组织任意确定。3 在某一个确定的时间内只能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有关的法律、法规: “保密法”第八条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军事设施保护法,所谓泄露国家秘密,是指由于违反了“保密法”的规定造成的两种情况:一是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二是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二、新闻单位的保密制度 新闻报道泄密的“多发区”:政治方面 军
15、事方面 公安、司法方面 经济方面 科技方面,保密制度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 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的批准制度。 新闻发布制度。,三、法律责任违反国家保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致使国家秘密泄露,责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刑法规定的违反保密法的主要罪名 1泄露国家秘密罪。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3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三章 保障社会正常秩序,新闻媒介可能传播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内容,这就需要以法律进行限制,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第一节 禁止淫秽、色情的内容,对
16、于淫秽(Obscenity)、色情事物的控制和管理,是许多国家感到困扰的大问题。 在我国,淫秽、色情物品习惯上通称为黄色物品、黄色出版物,受到严格禁止。,相关法律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 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关于鉴定淫秽、色情出版物权限的通知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行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淫秽、色情内容的认定标准现行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有如下规定: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
17、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淫秽、色情的出版物被分为三个层次: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 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是指尚不能定性为淫秽、色情出版物,但是夹杂有以上规定的内容的出版物。,二、法律制裁 1. 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同条第二款规定了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2. 行政处罚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大众传播媒介管理秩序的行为的处罚,第二节 禁止宣扬邪教和其他危害社会的内容,一、 禁止宣扬邪教 我国两高司法解释对邪教下了这样的定义: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
18、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基本特征和本质 它不是宗教、气功而又冒用宗教、气功的名义。 猖狂进行造神活动,制造信徒对邪教头目的疯狂崇拜。 制造、散布歪理邪说,蛊惑人心,欺骗群众,,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其他禁止传播的内容 其他禁止传播的内容主要有宣扬封建迷信、渲染暴力、赌博、恐怖等。这些内容,会败坏社会风气,助长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特别是会对尚在成长中的未
19、成年人造成很大的毒害。,新闻出版署制定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行规定对封建迷信、渲染暴力等内容的具体界定:“宣扬封建迷信”的出版物,“是指除符合国家规定出版的宗教出版物外,其他违反科学、违反理性,宣扬愚昧迷信的出版物 。宣扬凶杀暴力的出版物,是指以有害方式描述凶杀等犯罪活动或暴力行为,足以诱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的出版物,第三节 维护民族平等和团结,我国宪法庄严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制定,2001年修订)该
20、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出版管理条例特别提出对于“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予以禁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四章 新闻与司法,司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程序,适用法律规范处理诉讼案件的活动。,司法在法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司法作为法治的最终保障,具有国家的权威性、强制性和严格的程序性。,在国际上,接受公开和公正
21、的审判是一项基本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我国制定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诉讼法,对各类诉讼活动予以规范.这三部基本法律,不只是适用于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而且适用于全社会,新闻活动无疑必须切实遵守。,一、公开性 司法公开是人民知情权在司法领域的体现。 何为公开 司法机关公开性的义务性规范不仅是公民知情权的规范,对于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来说也是授权性规范,即对依法应予公开的事项应当享有采访报道的权利。,(一)法律公开 指凡是体现国家强制力的、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都必须公布,公布是立法的必经程序。,我国立法法对于法律文件的公布方式作了明确规定: 法律 行政法
22、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务院部门规章 一些重要法律,(二)审判公开 公开审判是国际通行的司法准则。公开审判的实质是将审判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进行,约束法院和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杜绝“暗箱操作”可能造成的弊端,保证审判的公正。,公开审判是我国司法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宪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 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公开审判制度公认的两项重要标志: 一是允许社会公众旁听审判过程; 二是允许新闻媒介进行报道。,(三)检察事务公开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一切执法活动都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实施和开展的,其目的是为了惩治
23、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检务”包括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检务公开,就是除法律规定必须保守秘密的事项外,依法可以公开的检察活动都要公开,包括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个方面,向社会公开主要就是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报道。,司法公开必须是有序的:公开是有明确范围的 。公开的时间、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新闻媒介必须报道国家机关正式公布的信息,不许超越法定程序抢先披露,更不许报道那些“小道消息”和猜测之词。 记者的采访报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二、尊重司法独立,反对新闻审判 “新闻审判”(trial
24、 by newspaper)、媒介审判 (trial by media ) ,原初是西方新闻传播法中的一个概念,意指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一些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来禁止和防范这类行为。,“新闻审判”的负面影响 第一,“新闻审判不利于贯彻法治原则,会损害司法尊严。 第二,“新闻审判”也可能影响司法公正,造成误判、错判。 第三,“新闻审判”不利于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四,新闻媒介有可能要为“新闻审判”付出代价。 第五,“新闻审判”蕴涵着新闻媒介直接同审判机关发生冲突的危险。,三、新闻和司法的平衡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两者之间要有一个合理
25、的平衡。 公开报道事实,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方式,也是新闻既监督司法又避免干预司法、实现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两者平衡的立足点。,保持新闻和司法平衡的 一些原则:可以对案件所涉的审理程序和审判纪律问题作评论,避免对实体问题作评论。 在一审判决后,如果确实在社会上争议很大,可以对判决作评论,避免在一审判决前作评论。 在终审判决以后,由于判决已经生效,舆论的评论和批评已不会发生妨碍公正审判的问题,对于确实不当的判决则可以起到补救或者推动上级法院采取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的作用,还有利于对相关的法学问题作深入研讨,就不应当再有限制了。,四、其他有关规范 遵循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方针。 要注意社会效果。案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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