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与商品房买卖纠纷课件.ppt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与商品房买卖纠纷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与商品房买卖纠纷课件.ppt(14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与商品房买卖纠纷,程啸(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目 录,一、合同法基础理论二、商品房买卖纠纷的类型三、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重点问题,一、合同法基本知识,(一)合同的涵义民法通则第85条第1句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合同法基本知识,因此,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规范房屋买卖的法律规范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2、行政
2、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一、合同法基本知识,3、司法解释:合同法解释(一)、 合同法解释(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买卖合同解释等4、地方性法规:各地的房地产交易条例,如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5、部门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一、合同法基本知识,(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1)是否缔约的自由;(2)选择合同向对方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合同形式的自由;(5)约定违约,一、合同法基本知识,责任的自由;(6)解约自由;(7
3、)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自由,一、合同法基本知识,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合同法基本知识,(三)合同的内容如果将合同理解为一种法律关系,则合同的内容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称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如果将合同理解为法律文书,则合同的内容是指由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一、合同法基本知识,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
4、;(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一、合同法基本知识,首先,合同法该条强调了合同自由原则,即合同内容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这种约定就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就要适用合同法的任意性规定。,一、合同法基本知识,其次,该条采用了“一般包括”的提法,表明该条所规定的合同条款并不是任何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而只是一种提示性的条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尽可能包括以上条款。如果合同不能包括上述全部
5、条款,也并不当然导致合同的不成立;只有缺乏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法基本知识,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确定合同的主体,首先应当在合同中规定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当事人的住所是表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的重要标志。合同中写明住所的意义在于住所的确定,有利于决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涉外法律适用的准据法、法律文书送达的地点等相关事宜。,一、合同法基本知识,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失去目的。在不同的合同中,标的的类型是不同的。如买卖、租赁等移转财产的合同中,标的通常与物联系在一起。标的是转移一定的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而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只是
6、完成一定的行为。,一、合同法基本知识,由于各类合同都必须要确定标的,所以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标的条款,并清楚地写明标的物或服务的具体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3、数量和质量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点。,一、合同法基本知识,数量是度量标的的基本条件,尤其在买卖等交换标的物的合同中,数量条款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数量条款不确定,合同将根本不能得到履行。当事人在确定数量条款时,应当约定明确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且可以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计量单位除国家明文规定以外,当事人有权选择非国家或国际标准计量单位,但应当确定其具体含义。,一、合同法基
7、本知识,合同中的质量条款也可能直接决定着当事人的订约目的和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条款或约定的质量条款不明确,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定填补漏洞,但不宜因此简单地宣布合同不成立。,一、合同法基本知识,4、价款或者报酬价款一般是针对标的物而言的,报酬是针对服务而言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价款和报酬,可以有效地预防纠纷的发生。价款和报酬是有偿合同中的对价,也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但价款和报酬条款并不是直接影响合同成立的条款,没有这些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法基本知识,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有关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的时间规定,即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时期
8、。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当事人还不必实际地履行其义务,须待履行期到来后才实际地履行义务。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请求他方实际地履行义务。凡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和不接受履行的,均构成履行迟延。,一、合同法基本知识,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依据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场所,它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一定的联系。在许多合同中,履行地点是确定标的物验收地点、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也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以及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方,一、合同法基本知识,法。例如,在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中,是采取一次履行还是分次履行,是采取现实交付还是采取占有改定方
9、式,是采用买受人自提还是采用出卖人送货的方式,如果要采用运输的方法交货,则采用何种运输方式等等,这些内容也应当尽量在合同中作出规定,以免今后发生争议。有关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的条款,一、合同法基本知识,并不是决定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就这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以采用合同法的规定填补漏洞。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有效的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换言之,是指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责任。,一、合同法基本知识,7、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将来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应当通过何种方式来解决的问题。按照合同自由原则,选择解决争议的方法也是当事人所应
10、当享有的合同自由的内容。具体来说,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以后,是采取诉讼还是仲裁的方式,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如何选择管辖的法院等。,一、合同法基本知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则在发生争议以后,应当通过诉讼解决。,一、合同法基本知识,(四)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也称格式合同。依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无须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一、合同法基本知识,2、格式条款是一方为不特定的相对人预先制定的。3、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4、相
11、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一、合同法基本知识,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别。所谓示范合同,是指根据法规和惯例而确定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文件。在我国,房屋的买卖、租赁、建筑等许多行业正在逐渐推行各类示范合同。示范合同的推广对于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减少因当事人欠缺合同法律知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具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示范合同只是当事人双方签约时的参考文件,对当事人无强制,一、合同法基本知识,约束力,双方可以修改其条款形式和格式,也可以增减条款,因此它不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固定的、不能修改的,而示范合同只是订约的参考,因此是可以协商修改的。当然,一个合同中可能存在两种条款,即格式条款和一般合同
12、条款,确定合同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关键是看这些条款是否定型化、是否不能与对方协商。,一、合同法基本知识,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一、合同法基本知识,(五)合同的形式合同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方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合同法基本知识,合同的约定形式与法定形式。1、约定形式,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
13、特别约定要采取某种形式合同才能成立或生效。例如,当事人约定合同自办理公证时起生效。在约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产物。当事人通常是将合同的形式作为限制合同成立和效力的一种方式,其目,一、合同法基本知识,的在于通过这种特殊形式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合意内容或者强化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2、法定形式,是指法律对合同订约方式和特殊形式要件所作的规定。合同的法定形式大都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而任意予以排除,也不得通过协议加以变更。,一、合同法基本知识,合同的法定形式尽管是法律的一种强行性规范,但违反它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违反法定形式的要求只是导
14、致当事人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的内容。当然,某些时候,法律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角度考虑,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某种特殊的形式,如果违反之,则合同无效。,一、合同法基本知识,依据合同法第10条,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1、书面形式,即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形式订立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的主要优点在于,它能够通过文字凭据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当事人依据该文字凭据作出履行,也有利于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准确地确,一、合同法基本知识,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而能够合理公正地解决纠纷。不过,书面形式主要体现一种证据的作用。书面形式包括以下三种:(1)合同书。合同
15、书是指载有合同条款的文书。合同书是最典型的,也是最重要的书面形式。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一、合同法基本知识,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信件。合同法中所称的信件不同于一般的书信,表现在该信件要载有合同的条款,能够用来作为证明合同关系和合同内容的凭据。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所谓签订确认书,实际上是最终作出承诺。,一、合同法基本知识,(3)数据电文。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电
16、子签名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一、合同法基本知识,同法第3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一、合同法基本知识,(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一、合同法基本知识
17、,2、口头形式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采用口头的形式缔约,即运用语言对话的方式缔约。口头形式在实践中运用得比较广泛,一般即时结清的买卖、服务和消费合同大都采取口头形式订立。,一、合同法基本知识,3、其他形式合同除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外,还可以有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也称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是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而是仅用行为向对方为要约,对方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从而使合同成立。,一、合同法基本知识,合同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
18、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合同法基本知识,(六)合同的解释1、一般的合同解释方法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一、合同法基本知识,第2款规定:“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1、对合同的用语应按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所谓通常的理解就是指合理人的理解,一、合同法基本知识,2、目的解释按照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希望达到的目的进行解释3、体系解释即将合同的全部条款作
19、为一个完整的整体来进行解释,一、合同法基本知识,4、习惯解释习惯即当事人所知悉生活和交易习惯。合同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一、合同法基本知识,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5、诚实信用原则,一、合同法基本知识,2、格式条款的解释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20、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概述1、案件数量总体呈现增长的趋势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全国房价的上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急剧增长。,江苏全省法院2006-2010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一审收结案统计,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2、案件随房市好坏而波动山东诸城市人民法院自2008年以来,每年受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分别是59件、50件、23件、118件,年收案数很不均衡。在房市较好的情况下,收案数相应较少,而在市场形势不景气的情况下,收案数量则大大增加。,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3、案件多为群体性案件房屋买卖合同
21、纠纷多为群体性案件,一方是特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另一方则是数量巨大的购房人。例如,2008年1月至2010年8月,江苏连云港市基层法院受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中,涉及集团诉讼的有496件,占39%。在2010年8月前,该市新浦区法院受理的商品房纠纷案件87件,其中集团诉讼35件,站到69.9%。,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纠纷产生的原因除了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因素等大背景外,从法律上来说,有以下原因1、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诚信,违约行为突出,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简单或不明,示范文本往往被改的面目全非3、购房者维权意识觉醒和增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三)商品房买
22、卖纠纷的类型1、房屋质量纠纷 2、延期交付纠纷3、延期办证纠纷 4、变更规划纠纷5、变更设计纠纷 6、房屋面积纠纷7、因调控政策影响而要求解约的纠纷,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四)房屋质量纠纷有些是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有些是在房屋交付后,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前者还会演化为迟延交付。,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涉及的面很广,包括房屋的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室内空气质量、建筑物的隔音、保暖与隔热、节能等方面,都可能引发纠纷。针对不同的纠纷,应当约定不同的解决方法。然而,2000年版的示范合同文本中没有这方面的约定。这不仅会引起纠纷,且在产生纠纷时也无法及时解决纠纷,对于保护购
23、房者合法权益不利。,案例一,案情:2008年10月,万某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万某购买商品房一套,支付房款85万元,双方约定最晚于2009年5月31日之前交付验收合格的商品房。2009年5月底开发商按期交付房,但在验收过程中万某发现,房屋墙面、顶板、地面等多处出现贯通裂缝,还有多处存在明显的修补痕迹。万某认为这个房子有,案例一,的质量问题。因此拒绝接受房屋钥匙,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的维修责任和由此引发的迟延交付责任。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了维修,但万某仍以房屋严重影响其正常入住为由迟迟不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开发商则称这些墙体裂缝属于正常温度伸缩缝,要求万某尽快办理入住手续,否则承担逾期
24、受领的责任。,案例二,案情:2010年3月,陆某与B房地产公司签约,购买房屋一套,总价款180万。2011年1月房屋交付。然而,半年后,陆某发现墙体出现了几条纵向贯穿裂缝,且房顶漏水。陆某认为,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开发商拒绝退房,只同意维修。,案例二,双方发生诉讼。法院委托房屋质量监测站对房屋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原告的房屋顶板有裂缝楼板裂缝主要表位外墙中部的纵向裂缝,裂缝宽度为0.2-0.35mm不等,引起裂缝的原因主要是混凝土的后期收缩所致。墙体裂缝因地基相对不均匀变形引起的。鉴定结论为:该楼主体结构安全、合格,建议进行部分的修复。,二
25、、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五)延期交付纠纷1、如何确定交付的标准与条件。这里面尤其是涉及到如何理解“竣工验收合格”的问题。对此,有四种观点:第1种观点认为,房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邀请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即所谓的四方验收合格就达到了交付的条件。,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第2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四方验收加上各项专项验收作为交付条件第3种观点认为,应当以竣工验收备案作为交付条件第4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备案加上水电气暖等基本设施齐全稳定作为交付条件。,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实践中,主要采取竣工验收备案作为交付条件,即第三种观点。理由在于:首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版 合同 示范 文本 商品房 买卖 纠纷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559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