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计量及计价和合同管理第六课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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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和合同管理,课程代码:03891,1.工程量清单计价全国统一编码中阿拉伯数字为【 】A.12位B.11位 C.10位D.9位答案:A解析:(P163)。项目编码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错题解析,2.什么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A.建筑面积B.概算定额C.工程量清单D.概算指标答案:C解析:(P161)。工程量清单是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单位。(此知识点在历年真题中还以名词解释形式出现),错题解析,3.下列不属于措施项目的是? 【 】A.大型机械进
2、场费B.现浇混凝土模板C.水平运输机械费D.脚手架答案:C解析:(P227)。措施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分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共七个分部工程52个清单项目。(此知识点在历年真题中还以多选题形式出现),错题解析,4.项目编码中第1、2两位如果为“01”,表示该工程为 【 】A.装饰工程B.建筑工程 C.园林工程D.安装工程答案:A解析:(P163)。项目编码是项目名称的数字标志。各位数字的含义如下:一、二位:表示专业工程代码。如:01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代码。,错题解析,5.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
3、码中的一、二位表示【 】A.专业工程代码B.附录顺序码C.分部工程顺序码D.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答案:A解析:(P163)。项目编码是项目名称的数字标志。各位数字的含义如下:一二位:表示专业工程代码。,错题解析,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函及其附录、报价单等必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逐项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署,并盖牵头人公章。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应按正本、副本分别装订,封面上应标记“正本”、“副本”,均不得采用活页夹,并按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得破损、有明显痕迹、污渍等。投标文件的密封 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封口处加密封条
4、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开标前不得启封,否则投标无效。,3.5建设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单元二 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可以修改自己的投标文件,甚至撤回投标文件。但截止日之后不得修改及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修改无效。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的地点,招标人应签收保管,不得启封。截止日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3.5建设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单元二 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第四章 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单元二 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有关开标的基本知识,1时间:招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为开标时间。2主持人:由招标人或其他代理
5、人的工作人员主持,3参加人员及其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公证人员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代表4唱标的规定由主持人当众启封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并当场大声宣读投标单位的名称、报价、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等。,单元二 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有关开标的基本知识,5开标时确认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单元二 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有关评标的基本知识
6、,1有关评标委员会的规定(1)产生: 由招标人负责组建,但不能全部由招标人指定产生,应采取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方式,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人数及基本要求: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为5人(含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单元二 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有关评标的基本知识,(3)权限: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糊不清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翻译,但不得超过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对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认定的权力。否定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重新招标(评定后有效招标不足三个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13名,并且表明排名顺序)在业主的授权下,直接确定中标人。对投标人的
7、明显违法行为否定其投标行为。对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的认定及处理。,单元二 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有关评标的基本知识,(4)常见的废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的,应作废标处理。,单元二 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有关评标的基本知识,(5)评标的阶段 二阶段三审 二阶段:初步评审与详细评
8、审 三审: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初步评审形式评审标准: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格式、联合体投标协议牵头人、唯一报价等。资格评审标准: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响应性评审标准:包括投标内容、工期、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技术标准等。详细评审 评标的详细评审过程常用的评标办法有最低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标办法。,单元二 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符合性评审 就是指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包括工期、质量、资质、保证金、业绩、技术力量、投标格式等,一旦认定非实
9、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判定为废标。技术性评审 主要是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人员及机械设备、技术力量等进行审查。商务性评审 主要是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包括总价和单价评审,发现报价有误的修改原则。 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五、有关评标的基本知识,单元二 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五、有关评标的基本知识,(6)中标人条件: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并且经
10、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7)评标的方法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价中标法摇号评标法,单元二 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有关定标的基本知识,中标的公示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全体委员签字。招标人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告 应在定标后15天内向有关机构书面报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告 知所有未投标人。发出后的后果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对双方均产生法律责任,任何一方改变中标信息的都视为违约行为。,单元二 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1
11、.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2.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有双方法律行为和单方法律行为之分。(3)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和宗旨,订立合同都要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仍然是平等的。,单元三
12、建设工程合同,(二)合同法律关系,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1)合同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主体(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4)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1)合同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2)合同主体,1)自然
13、人。2)法人。3)其他组织。4)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行为。3)智力成果。,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4)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1)权利。2)义务。,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三)代理关系,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种类3.无权代理,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无论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何种法律事实,代理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代理权限,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才能
14、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思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人以自己的意思去积极地为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愿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所以在代理关系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当然应当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受和承担。,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2.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1)委托代理,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2)法定代理,作为合同当事人的
15、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3.无权代理,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四)合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5.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依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
16、和单务合同。,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对价),可以将合同区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采取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4.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5.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可把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把合同分成主合同和从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
17、的合同叫主合同。,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二、合同的订立,(一)订约主体(二)合同的内容(三)合同的形式(四)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一)订约主体,订约主体是实际参与订立合同的人,他们可以是合同成立后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应是双方或多方主体。,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二)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称(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住所地、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电话、传真、银行账号等。(2)合同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合同法律关系
18、的客体。(3)数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如物品的数量(如吨、台、量、个、间)、劳务的数量(如工作多少天、小时);有些标的的数量是概括性的,如承建一幢大楼、仓储一批货,中间涉及个别物品的单价,也涉及工作、服务的时间等多种数量标准。(4)质量质量是对合同标的品质的内在要求,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质量以及价款报酬的支付数额。,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二)合同的内容,(5)价款或者报酬在约定中,除应当注意采用大小写表现合同价款外,还应当注意在大写文字的表示方式上,不能有错误、简写等情况,以免对以后的履行造成障碍。(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中确定的各方合同当事人履行各自义
19、务的时间限度,是确认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的一个主要的标准。(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进行的救济措施。(8)解决争议的办法解决争议的办法是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协商的一种可取途径。,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三)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除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外,当事人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1)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或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不一定非指一切文字凭证。合同书是典型的书面合同形式。,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2)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用语言表示合同内容的形
20、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但缺乏凭证,尤其是在合同纠纷发生时,无据可查。故此形式的运用会受到一定限制。,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3)除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外,当事人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订立合同。,所谓其他形式指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其他证人证明等来推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判断合同成立与否。,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四)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2.承诺3.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4.缔约过失责任,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要约,(1)要约的概念(2)要约邀请 (3)要约的效力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1)要约的概念,1)要约是要约人向他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21、3)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3)要约的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2)要约的撤销。,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
22、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2.承诺,(1)承诺的概念(2)承诺的条件(3)承诺的生效 (4)承诺的撤回 (5)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6)承诺的内容,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2)承诺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时间内作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单元三 建设工程合同,(3)承诺的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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