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02合伙企业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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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 3 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 8 分, 2014 年本章分值为 8.5 分。 2007 年、2011 年和 2012 年的案例分析题来自本章。本章考点不多,大部分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复习难度不大。应熟练掌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约定与法定的关系),适当关注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案例分析题。,本章考情分析,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将“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缩编为公司法律制度的一节,2014年教材又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设一章,并将其内容基本恢复到2012年教材的范围。可怜的是“
2、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没了。2015 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普通合伙企业,第一单元,【解释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解释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的企业债务”(不论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解释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1)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2)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解释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确定责任”:(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一、合伙企业的分类,【例外情形】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合伙企业的分类,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人【解释1】合伙人至少为2人以上,对于合伙人数的最高限额,合伙企业法未作规定。 【解释2】合伙人为自
4、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解释3】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解释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解释5】一般的公司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但其如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呢?一般的公司同其他普通合伙人一样,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直到自己破产为止(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该公司的股东仍承担有限责任。,2.合伙协议(1)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5、相关链接】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解释】合伙人
6、可以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4、企业名称(1)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解释】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必须有“合伙”字样。,(二)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1)独立性(2011年案例分析题)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2)完整性合伙企业的
7、财产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存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2.财产份额的转让(1)对内转让:通知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对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
8、,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财产份额的出质: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普通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
9、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此外,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1)对外代表权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监督权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查阅账簿权合伙人有权查阅合
10、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撤销委托权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5)异议权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例题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
11、的权利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Example,【答案】C【解析】(1)选项A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B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该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
12、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例题单选题】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赵、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钱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Example,【答案】A【解析】(1)选项A: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选项C:合伙
13、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4)选项D: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2.重大事项的决议办法(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单选题)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不包括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
1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中,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2012年B卷)A.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财务负责人B.出售合伙企业名下的动产C.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D.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合伙企业的审计业务,Example,【答案】A【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选项B排除);(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
1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选项C排除);(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A正确)。,3.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
16、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相关链接】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在一定期限内),(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07年案例分析题)【相关链接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关链接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17、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例题多选题】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A.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B.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D.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Example,【答案】CD【解析】(1)选项AB
18、: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企业的债务清偿(2005年多选题)(1)先企业后个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3
19、)内部追偿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解释】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C.乙仅负有向
20、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Example,【答案】AD【解析】(1)选项BC: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2)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选项A),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选项D)。,3.普通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2004年多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
21、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解释1】债权人不能自行接管(或者直接变卖)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能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解释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相关链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
22、行的,该合伙人“当然退伙”。,【例题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Example,【答案】C【解析】(1)选项A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B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
23、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该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五)入伙和退伙1.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012年单选题)(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08年多选题),2.退伙( )【解释】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协议
24、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1)协议退伙(前提是约定了合伙期限)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解释】协议退伙、通知退伙的主要区别: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退伙,通知退伙(未约定期限),协议退伙(约定期限),法定退伙,自愿退伙,除名(主动故意犯错),当然退伙(被动丧失能力),(3)当然退伙(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
25、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人死亡);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解释1】(1)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2)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不退伙。【解释2】(1)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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