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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课计划及各章节课时分布,行政法概论 课时行政法的法源课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课时行政主体课时行政人课时行政相对人课时行政行为概述课时,授课计划及各章节课时分布,.行政程序概述课时.行政立法课时10.具体行政行为课时11.行政强制课时12.行政瑕疵课时13.行政复议课时14.行政诉讼课时15.行政赔偿课时,第十章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许可第二节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第三节行政征收第四节行政处罚第五节行政合同,第一节行政许可,案情简介:某国有企业新上一项目,计划用地100亩。项目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企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半年后,企业的用地申请仍没有通过。原因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次
2、都会要求该企业提交新的用地申请材料。后来,该企业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败诉。法律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何违法之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第一节行政许可,参考答案: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本案中国土部门多次要求该企业提交新申请材料,而不是一次告知,该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同时,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便民原则。对于此类行为,应依行政许可法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3、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一节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许可的性质及种类三、行政许可的作用四、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五、行政许可的设定六、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行为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有权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解除相对人的不作为义务,恢复相对人某种行为的自由的行政行为我国2004年月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的特征:第一,许可行为的主体是对
4、许可事项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而不是其他社会组织第二,行政许可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而为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预先消除公益上的危险或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因素第三,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限制和禁止的活动,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的特征:第三,行政许可是依据相对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四,行政许可具有严格的法定性其含义:许可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可的权限和程序应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的性质与种类,(一)行政许可的性质(二)行政许可的种类,(一)行政许可的性质,解禁说(即权利恢复说)赋权说特许权授予说综合说,思考题,有关行政许可说法正确的是()行政
5、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二)行政许可的种类,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驾照与持枪)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前者如专利)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后者如专利)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后者如商标许可)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法律职业资格证与律师执照),思考题,下列属于行政机关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的许可是()。持枪许可排污许可会计师证行医许可,思考题,下列属附义务许可的是()。护照驾驶证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建设用地许可,三、行政许可的作用,(一)控制危险(二)合理有效配置资源(三)提供公信力证明,四、
6、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一)许可法定原则(二)许可公开原则(三)便民、及时与效率原则(四)信赖保护原则(五)监督与责任原则,(一)许可法定原则,许可法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要求:第一,许可设定法定它要求许可设定的主体及权限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许可实施法定要求必须由具有法定行政许可权的行政主体,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即主体、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必须同时合法,(一)许可法定原则,1990年3月,原告某村民委员会向某县林业局申请采伐树木,作为增建村小学教室用。某县林业局批准并发给采伐许可证,指定原告在该村北公路(国道)30139路标间采伐榆树200棵,伐后补栽幼树。原告
7、在获准后,于3月20日组织村民按照林业局指定的区域如数采伐了榆树200棵。该县公路局发现后,于5月12日以原告滥伐树木为由,对原告作出了补栽幼树200棵,没收已伐榆树200棵,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 18000元(按每棵30元计价)的处罚决定。,(一)许可法定原则,原告不服,于5月 20日向某市公路局申请复议。市公路局经复议认为,县公路局认定事实属实,但适用法律不当,于5月 28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 1项规定作出复议裁决:责令原告在采伐路段补栽幼树200棵,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计 18000元。原告对复议决定仍不服,于6月 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此案的审理
8、中,将林业局作为第三人。,(一)许可法定原则,评析:那么,本案的关键即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是林业局还是公路局有权颁发公路林木的采伐许可证。本案涉及的法律主要是森林法、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森林法规定:“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机关是发放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许可证的“有关机关”。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两侧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必须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该条比较明确地规定了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许可证的发放机关。,(一)许可法定原则,同时,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公路花草林木,只许
9、作抚养和更新性质的修饰或者采伐。需要更新砍伐公路林木的,须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可见,根据森林法及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公路局是有权发放公路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惟一主管机关。林业局颁发采伐许可证属于超越职权。路管理条例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其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因此,公路局对原告的处罚决定是符合该条例规定的。,(二)许可公开原则,1许可的依据、 条件、 程序应当公开发布。2未经公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等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以便社会监督采用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
10、、咨询制度、公告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来规范行政许可活动,(三)便民、及时与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受理期限和条件;行政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审查处理期限和条件;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将许可结果告知许可申请人,(四)信赖保护原则,所谓信赖保护,是指行政许可机关应注重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对其依法作出的各种决定不得随意更改和撤销,确保行政相对方的信赖利益得以实现,并以此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信任,(五)监督与责任原则,谁许可,谁监管应当成为指导行政许可机关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法律、法规在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权的同时,应规定其相应的监督责任;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建
11、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许可机关或其内部有责任的人员如果监管不力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行政许可的设定,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问题,行政许可法主要是从可以设定的事项及具体的设定权限两个方面加以规定的(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根据许可法第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2、,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 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资格、 资质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 设施、 产品、 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通过检验、 检测、 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何某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难以维持。何某于1997年6月贷款购置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准备以跑车拉客为生计。车买好后,何某多次到市交通管理局申领三轮车运营许可证。交通管理局考虑到本市电动三轮
13、车已有很多,便称现有的指标已经用完,要等到下一年度再作“研究”。由于三轮车贷款购置,闲置起来损失与日俱增,故何某于1997年9月私自从事运营业务。11月,被交通管理局发现,将电动三轮车扣押,并罚款1500元。后经复议程序,交通管理局向何某颁发了运营证,但维持行政处罚。,(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评析:行政许可只能在必要的范围内,即克服许可事项泛滥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内设定,否则就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何某下岗家庭生活困难,为了生计才进行三轮车运营业务。衡量交通管理局对于交通状况和市容环境的考量以及维持公民一家生计之间的关系,应当保护后者。三轮车市场是可以通过自身的竞争
14、达到自身调节的,也没有必要对之加以过多限制。因此,本案中交通管理局的行为是不合理的,罚款应当予以撤销。,(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此外,一般说来不必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与公共利益无关,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不致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事项;、社会可以调节的事项,即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二)行政许可设定权限,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行政许可法第至条作了详细的规定具体规则包括: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
15、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二)行政许可设定权限,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二)行政许可设定权限,为了防止地方立法通过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地区封锁、行政垄断或者对当事人的资格、权利进行不当的限制,行政许可法还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权限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
1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二)行政许可设定权限,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思考题,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表述错误的有()行政许可的事项越多说明行政许可制度越完善行政许可的事项应由法律规范加以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自由裁量确定行政许可事项越多说明法律规定对公民、组织权利的限制就越多,六、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二)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三)行政许可的听证(四)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五)特别规定,(一
17、)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行政许可是一种典型的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机关应当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申请人提出申请是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申请权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只要是相对人实地行使了该项权利,行政机关即负有针对该项申请做出答复的义务,行政许可申请的形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实施许可的行政机关申请从事某种活动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人除按要求填写格式申请书外,还要提交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证明其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有关材料,行政许可申请的形式,在通常情况下,书面形式的申请都是由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纸质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申请人
18、还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行政许可申请的形式,为了体现行政许可的便民原则,行政许可法还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当然,在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亲自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当申请人将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给行政许可机关后,行政许可机关就应当对这些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这分为五种情况:()即时告知不受理;()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后提出申请;(
19、)直接受理申请,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一般来说,行政许可机关在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时主要考虑到以下六个方面的因素: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的范围;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提交了符合数量种类要求的材料;,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申请材料是否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对于受理的时限,行政许可法对此做出了极为严格的规定,采取的是国外通行的“到达主义”原则,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当行政许可机关正式受理许可申请后,行政许可法律程序即进入到审查和决定阶段在这一阶
20、段,行政许可机关将按照法定的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核实,并最终决定是否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的活动,行政许可的审查,()审查的方式()审查过程中利害关系人权利的保护()审查的期限,()审查的方式,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前者指行政许可机关仅对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的审查,至于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则不作审查后者即行政许可机关除了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以外,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利害关系人权利的保护,行政许可机关在对许可申请实施审查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维护各方利益主体的正当权益,使得许可决定的做出能够兼顾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21、人的利益,()审查的期限,通常情况下,单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其审查期限为日,自申请受理之日起算;即使需要延长的,总的审查期限最多也只能是日此外,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这些期限都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之内,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许可决定的类型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三)行政许可的听证,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行政许可听证参与人行政许可听证的原则行政许可听证的环节,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依职权听证两种可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应申请听证当行
22、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时,行政许可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权,并根据后者的申请举行听证,行政许可听证参与人,()主参与人:申请审查人、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辅参与人:代理人、证人、翻译人、鉴定人等,行政许可听证的原则,()公正听证原则()公开听证原则()言词辩论原则()笔录排他原则,行政许可听证的环节,()准备环节()举行环节()处理环节,(四)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在行政许可做出之后,由于许可持有人自身的原因或者客观情况的变化,往往需要对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进行部分改变或者进行续展行政许可的变更行政许可的延续,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行政
23、机关根据法定事由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已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加以更改的行为根据变更启动主体不同,行政许可变更可分为依申请的变更和依职权的变更两种,行政许可的延续,指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之前,为继续从事特定的活动而向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延长原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申请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有效其届满时仍然没有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的,应当视为准予延续,即作出有利于被许可人的推定,(五)特别规定,、对于有限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
24、出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五)特别规定,、对于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等事项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事项的行政许可,
25、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派人进行核查。,(五)特别规定,、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节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2010年3月23日,郑州市国家税务局下发郑国税发2010155号文件,该文件第五项规定:“举报发票违章案件经查实后,举报人每次可获奖励100500元。”第四项规定:“消费者一次取得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数份假发票(或违章发票)等,分次举报的,只可获
26、得一次奖励”。该文件在郑州市税务部门的办事大厅张贴,内容曾向社会广为宣传。原告于2004年8月16日向郑州市国家税务局举报了16家商户发票违章,郑州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由被告作出处理。,第二节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被告于同年11月16日决定对其中的15份发票向原告马强奖励200元(对另外一份发票奖励100元),11月19日向原告马强发出领奖通知。原告马强认为被告没有严格依规定足额发放奖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行政奖励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第二节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简析: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定的条件、形式和程序实施行政奖励,在法律仅对行政奖励做原则性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
27、件对如何奖励进行具体规定并对外公布,那么,行政机关在实施奖励行为时,也应遵循该文件的规定。本案中,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如何奖励进行具体规定:“举报发票违章案件经查实后,举报人每次可获奖励100500元”、“消费者一次取得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数份发票(或违章发票)等,分次举报的,只可获得一次奖励”。本案被告对原告马强举报十六家不同单位发票违章仅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做法,不符合上述规定,第二节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一、行政给付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给付的分类和内容三、行政给付的表现形式四、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五、行政奖励的原则六、行政奖励的内容与形式七、行政奖励的合法要件,一、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
28、征,所谓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和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一、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行政给付行为的特征:、行政给付行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这表现在:给付方是特定的,即行政主体;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只能是出现了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公民或组织,如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伤残军人、灾区居民、孤寡老人、独生子女等。、行政给付的内容具有特定性。行政给付是一种物质上的给付,主要包括物质利益和物质有关的利益两方面的内容。,一、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行政给付行为的特征:、行政给付行为具有无偿性。
29、、行政给付具有被动性。一般来说,行政给付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具有法定性。即,行政给付必须按照法定的内容,遵循法定的程序来实施。,二、行政给付的分类与内容,(一)行政给付的分类1依行政给付所根据的紧迫情形不同,可以分为平时行政给付和紧急行政救助。2依行政给付所采用的救助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物质给付和与物质相关权益的给付。,二、行政给付的分类与内容,(二)行政给付的内容1物质上的利益。这是指行政机关通过采取救助行为赋予救助对象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实物,以帮助其解决困难和摆脱困境。2与物质相关的权益。这是指行政机关通过采取救助行为赋予救助对象以一定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与物质利益有关。,三、
30、行政给付的表现形式,(一)抚慰性给付。这在行政给付中最为常见,给付形式为抚恤金。(二)安置性给付。(三)政策性给付。这主要是指特定人员的离退休金。(四)公益性给付。给付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城镇居民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和贫困户、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等。(五)救济性给付。,四、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奖励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上或精神上的褒奖的具体行政行为。,四、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奖励的特征:
31、、行政奖励具有激励性和引导性。、行政奖励行为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行政奖励行为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可选择性。、行政奖励是一种单方行政行为。、行政奖励是一种法定的行为。,五、行政奖励的原则,1合法原则。行政奖励是一种法定的行为,行政奖励的主体、内容、条件、程序与形式等,都由法律规范予以规定。2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3公正、平等原则。4奖励得当原则。5及时性和稳定性原则。,六、行政奖励的内容与形式,(一)行政奖励的内容(二)行政奖励的形式,(一)行政奖励的内容,行政奖励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奖励行为所赋予获奖者的权益。这种权益体现为两个方面:精神方面的权益,如荣誉称号、通报表扬、奖章、荣誉证书、记功等;物质方面的权益,如奖金、特殊津贴或各种奖品。,(二)行政奖励的形式,、通报表扬、记功、发给奖金与其他奖品、晋级或晋职、通令嘉奖、授予荣誉称号,七、行政奖励的合法要件,(一)符合法定的奖励条件与标准。此为行政奖励的实质要件。(二)符合法定的奖励形式。(三)符合法定的奖励权限。(四)符合法定的奖励程序,行政奖励程序,一般而言,一个完整的奖励可分分解为以下向个相互衔接的步骤:()行政奖励的提起。三种:自行申请和申报;公众讨论;有关单位和个人推荐。()行政奖励的审批核心程序。()行政奖励的公布。()行政奖励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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