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权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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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物权法,章节介绍,第一节 物权法一般理论,一、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对世性: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支配性:依自己的意思和行为直接支配标的物排他性: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或得直接排除他人不法妨碍的效力;同一物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二)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是指物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 分类动产、不动产特定物、种类物可分物、不可分物主物、从物原物、孳息,(三)物权的效力指法律为实现物权的内容所赋予的效果与权
2、能。1. 排他效力同一物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他物权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2. 优先效力物权能优于其他权利实现,体现为物权间的优先效力和物权相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3. 排除妨碍效力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4. 追及效力,(四)物权的种类与保护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物权的种类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或依其意志擅自改变。1.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物权的保护,二、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以及物的占有、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公示
3、原则指当事人必须以公开的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公信原则指一旦当事人在变动物权时依法定方式进行了公示,法律就赋予物权变动具有完全的效力。4.遵守社会公德原则,三、物权的变动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动产交付推定占有人享有动产物权,交付动产,即推定动产物权发生转移。 1.现实交付例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 2.观念交付(三)其他物权变动原因,第二节 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独占性的支配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一、国家所
4、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集体所有权(三)私人所有权,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三)业主的管理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共同决定其用途。,张某在自家的大浴室里安装了一个特大浴缸,该浴缸装满水
5、后重量达到4吨左右。经检测,使用该浴缸将危机该楼的安全。该行为是否合法?,刘大爷在自己城中村的老房子拆迁后,便用拆迁安置所得款项在南市区某小区购置了一套位于顶楼的二手三居室。而之所以选择顶楼的房子,正是看中了自家顶面百余平米屋顶的利用价值。刘大爷拿到钥匙后,便按照自己的设想准备为自家楼上的屋顶设置一个空中花园以及一间近50平米的玻璃休闲室。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刘大爷指出:根据小区管理规约,顶楼住户不得擅自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屋顶,否则将构成侵权。对此,刘大爷觉得非常委屈,认为自己住在顶楼,而楼下的业主从来也不会上到屋顶,自己对屋顶的使用并没有妨碍到任何人。并且如果要说占用,隔
6、壁的孙女士也照样占用屋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为什么物业管理公司却不说孙女士侵权呢?于是,刘大爷想了解,自己作为顶楼业主,到底有没有权利使用屋顶?,司法解释第4条: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孙女士在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的行为是为了满足对其住宅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 刘大爷拟进行的空中花园及玻璃休闲屋的建设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违反了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其性质属于违章加建、改建的行为,三、相邻关系(一)相邻关系概述相邻关系是指
7、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时相互给予便利或对一方权利加以限制而对另一方权利加以延伸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二)相邻关系具体类型 1.用水、排水相邻关系 2.通行相邻关系3.相邻土地的利用关系 4.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四、共有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一)共有的分类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二)共有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1.共有物的管理2.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的,应当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
8、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3.共有份额的转让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4.共有物债务的承担外部 连带债权债务 内部 按份或共同享有 追偿,五、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一)概述原始取得: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所有权及权利人的意志而取得某物的所有权。 (二)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特别取得方式1.善意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占有人没有处分权受让人为善意转让价格合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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