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调整隔离管理措施出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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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优化调整隔离管理措施出台 一、即时优化调整四类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一)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由隔离场所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二)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管理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由社区“三人小组”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三)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
2、+3天居家隔离”,期间由隔离场所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由社区“三人小组”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四)高风险岗位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离岗轮休时,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原则上由社区上门采样。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
3、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其他隔离管控政策按照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及时安排在管符合条件人员解除隔离对当前在管的集中隔离管理满8天,且符合“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即时解除集中隔离;对集中隔离管理满5天但不足8天,且“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闭环接转返回社区后继续完成1-3天居家隔离。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在管的密接的密接立即解除隔离。三、做好解除集中隔离人员转居家隔离衔接工作集中隔离人员在入住后2天内填报目的地信息,目的地社区在接收信息后及时予以确认。对集中隔离满5天的人员,经目的地社区确认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目的地防控指挥办安排“点对点”闭环接转至目的地居家隔离,不可搭乘飞机、火车、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属地社区“三人小组”督促落实好居家隔离措施。不具备条件的,在原隔离场所继续完成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四、切实落实各项应对风险防范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周密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培训、力量统筹和物资保障。有力有序推进隔离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发现不符合现行政策措施的要及时纠正、立行立改。要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把握关键环节,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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