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船舶与船舶物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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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船舶与船舶物权,授课人:刘秋妹,2,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船舶概述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第四节 船舶优先权第五节 船舶留置权,3,第一节 船舶概述,一、船舶的概念我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4,第一节 船舶概述,二、船舶的法律性质船舶的不动产性船舶的人格化船舶是合成物,5,第一节 船舶概述,三、船舶的种类1.按国籍:本国船与外国船2.按航行区域:海船与非海船3.按功能:客船与非客船4.按用途:商业船舶、专用船舶和公务船舶,6,第一节 船舶概述,四、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船舶登记
2、是确定船舶所有权及船舶国籍的必经程序,只有取得某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才能取得在海上的航行权。我国海商法第5条规定,“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我国规定的船舶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比较严格。依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条例),在中国登记的船舶须由中国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拥有,中国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且中国籍船舶上的船员应当由中国公民担任,确需雇用外国籍船员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7,第一节 船舶概述,五、船舶物权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船舶物权是
3、作为民法特别法的海商法所规定的以船舶为客体的物权。(二)特点特别法物权性:民法的特别法客体的单一性:特指船舶公示方法的特殊性:动产,但以不动产对待,需要登记优先顺序的多样性(三)种类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8,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 海商法第7条: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船舶所有权的主体 船舶所有权可能是单一所有,也可能是共同所有。同时,根据海商法,这种共有关系应进行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对国有船舶,海商法第8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船舶由国家授予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的企业
4、经营管理的,本法有关船舶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9,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2.船舶所有权的客体船舶所有权的客体是船舶,且海商法中的船舶作为法律上的一种物,与普通船舶不同,具有特殊的含义。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我国海商法中,船舶是一个整体,包括船体、船机和属具。,10,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3.船舶所有权的内容 当船舶所有人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后,即可以独立享有和行使该船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运用
5、船舶从事海上运输活动。即船舶所有权包括四项积极权能(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以及消极权能。,11,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3.船舶所有权的内容占有权能一般表现为船舶所有权人对船舶享有的把握或控制的权利。使用权能表现为船舶所有人对于船舶按其性能或用途进行事实上的运用的权利。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船舶的使用权常常与船舶所有人相分离。,12,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3.船舶所有权的内容收益权能表现为利用船舶而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权利,是船舶所有权最重要或船舶所有权人最看重的权能。处分权能表现为船舶所有人
6、依法对船舶进行处置,从而决定船舶命运的权利。处置包括2种:事实上的处置(翻修、改装、拆解、沉入公海);法律上的处置(赠与他人、转让、设置抵押权等)。,13,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3.船舶所有权的内容 船舶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以排除他人非法干涉为内容的权能。船舶所有人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主要是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来实现的。一般表现为: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等。,14,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二)船舶所有权的特点客体:以船舶为唯一客体,而船舶必须是海商法定义的船舶;公示方法:登记;权利主体负有特殊的法定义
7、务:适航、配备船员等;还拥有特殊的权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15,二、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一)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法律确认该船舶所有权关系的发生。分类: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原始取得:船舶建造、公法的没收、征用、捕获、法院拍卖等继受取得:买卖、继承、赠予、保险委付等,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16,二、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二)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船舶所有权的转让,指船舶所有权人将自己的船舶所有权让与他人的法律行为。从船舶所有权的主体来考察,船舶的继受取得实际上也就是船舶所有权的转让。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二节
8、 船舶所有权,17,二、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三)船舶所有权的消灭船舶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船舶所有人丧失船舶所有权的情况。船舶所有权消灭的主要原因:船舶灭失,包括沉没、失踪、拆解等(绝对灭失)船舶转让,包括赠与出售及保险委付船舶被法院拍卖公法上的没收、征用、捕获,以及民法上的混同、抛弃等。,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18,二、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四)船舶所有权变动的发生时间海商法第9条从权利角度,将船舶所有权变动界定为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关于船舶所有权变动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约定,但若没有约定,则船舶所有权的变动效力应于交付时起在双方当事人之间
9、实际发生。,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19,三、船舶所有权公示(一)公示方法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海商法第9条、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均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移或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20,三、船舶所有权公示(二)公示的效力登记公示依其效力可分为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登记具有公信力。登记对抗主义:登记并非物权变动的决定要素,未经
10、登记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能对善意第三人产生对抗力。,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21,三、船舶所有权公示(二)公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24条和海商法第9条、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的规定,船舶所有权公示采登记对抗主义。登记与否并不影响船舶所有权变动的内部效力,船舶一经交付即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船舶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未经登记的船舶所有权变动,只是当第三人否定该变动的效力或者提出针对同一船舶的物权或类似权利主张时,不具有对抗效力。,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22,三、船舶所有权公示(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中“第三人”的范围界定?海商法与船舶登记条例没有明确界定。学者观点: 第一种:海商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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