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生育保险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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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生育保险,教学目的要求:,掌握生育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我国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生育保险待遇。了解生育保险立法;生育保险基金。,本章掌握要点:,生育保险的概念和意义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的建立和管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给付,第一节:生育保险的概念和意义,一、生育保险的定义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的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定义包涵的内容:,保障对象:职业妇女劳动者;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非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
2、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条件:因妊娠、分娩导致不能工作并暂时中断收入。保障内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假期和物资帮助。,生育保险的特点,为女职工专门建立女职工生育子女全过程的物质帮助对女职工合法生育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险。,二、生育保险制度及其保障对象,产生背景:工业化大生产条件下,妇女因孕、育不能参加劳动就立刻失去收入来源;因孕、育增加医疗和生活支出;身体、精神耗损等妇女参加劳动的人数逐渐增加,国际社会生育社会保险及其保障对象,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1952年第3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对生育补
3、助金作了专门规定,随后又通过了保护生育公约(修订)(第103号)和保护生育建议书(第95号),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一、生育保险基金及其特点生育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在全社会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生育保险所需费用的各项资金。,生育保险基金的特点:,基金来源的单一性。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基金筹集的可预见性。受计划生育政策控制;育龄妇女可统计性;风险不大等。以收支基本平衡为目标,一般不留有大量结余。基金负担的均衡性。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不论是否有女职工和女职工多少都得缴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外多数国家:三方缴费或雇主雇员双方缴费,政府承担行政费用。工资比例法。我国单位缴费,最多不
4、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形成的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计划内生育女性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基金筹集原则及提取比例:,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参加统筹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交费。缴费最高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 单位应缴金额=单位当月缴费工资总额0.7%,三、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管理,支付:生育医疗费 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 即产假工资。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期限:,在测算生育津贴标准时,主
5、要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的3个月产假期限为依据。如果支付期限过长,会造成生育保险费率的提高,加重企业负担。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少则15天,多则1年,多数3个月左右的奖励假期。,第三节 生育保险待遇,一、生育保险待遇定义生育保险待遇: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资补偿。该定义包括如下含义:受益人:女职工本人受益时间:生育期间(怀孕、分娩、哺乳期)受益依据:依法律和政策待遇:因生育需要的身体康复和物资补偿。,二、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产假;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近日国务院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草案,2012产假规定
6、女职工产假为98天。 2、女职工生育为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生育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5、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2个月(含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服务;顺产1500元,剖腹产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其中的定额费用包括:妊娠检查费、产前诊断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女职工
7、的职业保障,国外生育保险待遇内容:,医疗服务;产假; 世界各国基本一致的内容收入补偿。 生育补助:生育津贴、护理津贴和婴儿用品。具有福利色彩。如法国、葡萄牙、玻利维亚等。还有的采取发实物办法,如发免费奶票凭证、婴儿全套用品或发给购置婴儿用品津贴等。墨西哥、以色列等国。(少数国家特有),国际社会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产假: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3号规定至少不少于12周。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183号规定不少于14周,一些国家还有延长趋势。生育津贴:1912年保护生育公约3号明确指出,这是一项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津贴不应低于原收入的2/3。 2000年保护生育建议书(第191号)又提出,生
8、育津贴应提高至妇女原先收入的全额。医疗服务:即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并提供从怀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以了解孕妇身体健康状况和胎儿成长情况,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改革的内容:,实施范围 统筹层次 基金筹集原则及提取比例 生育保费列支渠道 待遇项目及支付标准,实施范围:,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即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统筹层次:,考虑到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期阶段,实行市(地)或县级范围统筹。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生育保险费列支渠道,在计划体制下,企业职工生育费用多渠道列支,如产假工资从原工资渠道开支,生育医疗费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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